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东方希望中心(一期)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协 议 书
本承包合同文件于2010年 5月18日由:
注册地址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成都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下文简称“发包人”、“业主”或“甲方” )为一方,
与注册地址于 的 (在下文简称“承包人”、“总承包商” 或“乙方”)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拟进行东方希望中心(一期)工程 (在下文简称“工程” ),经议标及随后之相互磋商,兹由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东方希望中心(一期)工程
承包性质: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成都市南部新区科创中心片区9号地块,东侧为泰来路、南侧 为福民街、西侧为益州大道、北侧为锦程路。
2. 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办公及商业项目,包括了一栋26层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 51497平方米)、一栋4层商业楼(建筑面积5085平方米)及3层地下室(建 筑面积27514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为84096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施 工图为准。
施工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大底板下的零星土方工程;
(b) 结构主体,包括室内二次分隔结构;
(c) 防水工程;
(d) 保温工程(不含正负零以上外墙部分);
(e) 门窗、栏杆;
(f) 抹灰工程;
(g) 施工图纸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包括1、施工图纸内所有的生活给水、
排水及雨污水工程(含室外雨污水工程);2、电气部分除如下第2.2条 指定分包外的所有工程;3、安装指定分包工程中通风孔洞、电梯孔洞的 预留)。
(h) 弱电(不含消防报警系统)预埋管及管内穿铁丝;
(i) 与其他承包商、指定供应商的配合、协调、照管工作;
详细的工程范围和工艺要求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工料和技术规范。总承 包商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 及工作是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如下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称为指定分包工程:
(a) 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等公共部分的精装饰;
(b) 玻璃幕墙及石材幕墙工程(含外墙保温);
(c) 消防工程(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
(d) 电梯、扶手梯的供应及安装工程;
(e) 发电机;
(f) 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
(g) 室外总体及景观绿化工程(不含室外雨污水工程);
(h) 高低压配电柜供应及安装(从开关站至低压配电柜出线端);
(i)通风空调工程。
发包人可视日后工程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材料、设备供应 等)作部分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在此明确并 承诺,当此种情况发生时,不会向发包人提出工期调整、额外补偿或赔偿等 要求。
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某类或某部分工程在审批、样板、施工等方面未达 到本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将其从承包范围之中分割出另行发包, 由此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
4. 总承包工作:
按下述的报酬、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文件的要
求为施工图纸所显示与工程量清单和本合同文件所说明或提及的工程进行施工 和总包管理,并完成整个工程及整个工程之保修。
5. 承包金额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伍拾玖万元整(¥21259.00万元)。
合同金额组成如下:
一号清单(施工开办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890万元。
二号清单 (地下室):暂定为人民币4344万元。
三号清单 (多层商业楼):暂定为人民币623万元。
四号清单 (办公楼楼):暂定为人民币4831万元。
五号清单(杂项工程):暂定为人民币91万元。
六号清单(暂定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0170万元。
七号清单(计日工作单价):暂定为人民币49万元。
七号清单增补(降水台班及降水电费):暂定为人民币110万元。
八号清单(指定金额之总包配合照管费):暂定为人民币150万元。
6. 付款方式:
根据招标文件及双方约定,本工程采用以下的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开工至完成地下室二层底板浇注完成后并在收到该部分工程款申请
及相应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发包人一次性付至地下室实际完成
量工程款的70%;
完成至地下室出±0.00后(地面一层底板浇注完成),并在发包人收
到该部分工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
实际完成量工程款的70%;
地下室出±0.00后至办公楼主体完成至 第5层顶板浇注完成,并且
商业楼主体结构封顶后,并在发包人收到该部分工程款申请及相应
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量工程款的70%;
办公楼主体完成至第10层顶板浇注完成,并在发包人在到该部分工
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量
工程款的70%;
办公楼主体完成至第15层顶板浇注完成,并在发包人在到该部分工
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量
工程款的70%;
层顶板浇注完成,并在发包人在到该部分工
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量
工程款的70%;
办公楼主体封顶后,并在发包人在到该部分工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
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量工程款的70%;
办公楼主体封顶后的初装修及二次结构工程款,从主体封顶日期起
每三个月进行付款,承包人在每三个月的最后一个月25日(节假日
顺延)申报付款,发包人在收到该部分工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合规
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量工程款的70%;如果承包
人在前述约定的任一付款阶段中的已完工程量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时,则该次应付工程款自动顺延至下一付款阶段一并结算支付,如
果连同下一付款阶段已完工程量仍未达50万元时,则依此类推延至
已完工程量达到或超过50万元时发包人才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完成向城市档案馆办理竣工资料验收、移
交,取得《城建档案馆审核意见书》和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政府相关
规定的竣工备案资料后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在收到该部
分工程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合规发票的25天内,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
成量工程款的80%;
开办费用根据已完工程量与工程总价款的比例按照上述付款进度分
期支付;
总包配合照管费在单项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满一个月,发包人支
付承包人前述单项工程配合照管费的50%,余下的50%的费用在该单
项分包工程完工后一并支付。
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的材料调差款在材料调差的每一施工阶段
结束后的当期进度款中按上述付款比例一并支付。
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东方希望集团总部审计法务部(或外部第
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该次付款前,承
包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应累计至结算审定金额之100%);余下的5%作
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办法如下:
发包人从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即第二年初)的7个工作日内开 始返还保修金(无息)给承包人,保修金每年返还比例如下: 第二年初 支付保修金总额的45%。
第三年初 支付保修金总额的40%。
第四年初 支付保修金总额的10%。
第五年末 支付保修金总额的5%。
在保修期内,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行之有 效的保修服务,导致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提供保修服务或因房屋质量 等问题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时,该等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以未 付保修金予以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承担。
7.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70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10年 6 月 1 日,如有变
更或调整,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所确定的日期为准。承包人不仅需遵守本协议书约定之总工期要求,同时应按以下各分阶段工期(即节点工期)严格执行:
(a) 第一阶段工期:开工至地下室出±00,为 80 个日历天。
(b) 第二阶段工期:地下室出±00至完成办公楼、商业楼主体结构封顶,
为 200 个日历天。
(c) 第三阶段工期:办公楼主体结构封顶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
420 个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
主体结构必须达到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争创“芙蓉杯”荣誉称号。整个工程质 量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 格,并达到工程备案制验收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如果工程最终获得“芙蓉杯”荣誉称号,发包人奖励承包人人民币叁万元(¥3万 元)。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拍照和录像,所提供 的录像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节点质量检查以及施工单位一些 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
承包人施工用的木模板首次进场使用时必须为全新的、未曾用过的、完好无损的 木模板。所有的模板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均须通过业主代表、监理人签字确认认可
同意后才能投入使用。成形后的混凝土为清水混凝土,要求无蜂窝麻面, 外 观光洁不允许抹灰、填补。
楼板结构砼浇注成形后混凝土需光洁、平整,允许偏差限定为±10mm以内。
9. 承包人应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进
行施工。本工程必须达到成都市标化工地要求,并获得成都市标化工地称号,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果达不到此要求,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违约金。
10.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
(b)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c)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d)中标通知书及与本合同签约有关的函件、说明
(e)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条件
(f)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条件
(g)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规范甲部
(h)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规范乙部
(i)投标资料
(j)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另装成册)
(k)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及补疑)
(l)合同图纸及工程规范
上述文件内容互为解释、互为补充;并按上述排列次序,排列在前者优先解释。
11.根据议标问卷以及乙方的书面回复,甲方有权就协议书附件所示的偏高单价项目
的材料进行甲供或由甲方指定供应,乙方对此无异议。
12.词语定义。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施工合同文件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其中“协议书”、“总包条件”、“分包条件“”专用条款“等划分与称呼只是为了合同条款制定与书写方便,不能视为任意一方对对方的格式条款意愿,所有条款及内容皆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讨论并签署。
1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最终的工程量,
双方对工程量确认无误后结合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另行签订总价包干补充协议。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应真实准确,误差率应控制在5%以内,若误差在5%以上,则因此而增加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误差率的计算方式:(审定金额-承包人报送结算金额)/审定金额*100%。
14.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文件(含协议书、通用条款、总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
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文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若仍达不成一致,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双方协商期间及诉讼期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程的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5.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生效:
(a)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b)履约保证金到达发包人账户或者承包人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已生效。
16.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陆份;甲方执正本二份,副本叁份,乙方
执正本二份,副本叁份。
(以下无正文)
兹由双方签署如下(本页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成都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 曹稳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账号:[**************]
税号:[**************]
时间: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时间: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