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点摘要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点摘要
一、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政策”,它既能节约政府采购支出,又能有效防止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立法宗旨及遵循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政府采购资金的范畴。政府采购资金即是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视同财政性资金。
4、《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项目、对象的范围。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5、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
6、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7、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上。工程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集中采购方式的限额标准: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工程类10万元以上;服务类5万元以上。
8、分散采购。对采购规模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 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实行自行采购,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不等于不要政府采购监督,更不等于采购人可以随意采购。
二、采购人应知应会
1、目前我市推行的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统一配置标准,统一网上申报批量采购,按照3600元/人标准安排更换、购置经费。
2、采购人网上申报流程。(1)单位确定政府采购专管员,填报政府采购单位信息表,报采购办备案;(2)专管员到采购办领取口令卡;
(3)专管员登录如皋政府采购网,点击采购人登录,按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后保存、提交;(4)专管员根据采购办审批确定的采购形式和方式参与或组织采购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招标结果网上公示结束后,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政府采购验收。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报告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采购资金审核拨付。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结束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时,应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报告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经采购办审核盖章后交国库支付中心拨付。(项目报告书:集中采购由采购中心填写;分散采购由单位负责填写)
6、政府采购资料备案。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的报送及归档,归档备案资料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评审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评委评审记录、监督人员现场监督记录、政府采购中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其他文件。
三、知识问答
1、采购单位如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一般是指应该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改变为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单位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有哪些具体规定?
政府采购在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执行。(1)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行中,如果合同履行完毕,采购单位就不能再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2)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的内容,必须与原合同标的相同,除了数量及金额改变外,不得改变原合同的其他条款。(3)无论签订多少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4)补充合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政府采购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增加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采购单位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操作;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按《政
府采购法》规定操作。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5、政府采购工程与《招标投标法》关系。招标投标是一种采购方式,《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一部法律,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采购公开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采购的规范,主要着重招标投标方式及招标投标环节,其他方面并未涉及,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政策导向、预算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合同管理、采购资金拨付有明确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重大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应遵照执行。
四、采购人义务与责任。
1、采购人能否指定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
2、采购人的义务与责任。1、采购人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2、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集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不得将应该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对于需要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部分,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3、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和合法权益。4、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采购人有义务将政府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采购人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一般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入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4、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如果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以下法律制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