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溪小学学生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2003 文档
东溪小学学生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逐步完善学校的评价体系,规范学生言行,张扬学生个性,挖掘学生潜能,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使学生认识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激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高,进一步发现学生的潜能,发挥学生的特长,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使每个学生更加热爱自己,更有信心超越自我。
三、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不仅仅是为了评价学生的过去和现在,而是从实际出发,要看学生在活动与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思想,着眼于学生的发展,正确看待学生的进步和失败,使学生在成功后总结经验,从挫折中寻找不足,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激励性原则
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有被赞美、被鼓励的心理需求,教师在实施评价中要善于发现,挖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学生不断进取,获得成功,多元化、多角度地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从而满足学生健康的心理需求。
3
、主体性原则
学生是评价的主体,在实施评价过程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把评价过程作为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和自我教育的过
程。
4、个别差异原则
不同年级的学生,在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上应有所不同,教师在评价学生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特点,进行灵活、和谐、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根据“每周一星”的评价原则,学校共设“五大类二十颗星”,定为“双十星”评价体系,具体内容及标准参照下表:
3、星级评价:
(1)五星学生:学期末,各班级根据每周“班级之星”的评选结果确认学生的星级,具体为:
①五星学生:一学期获得班级之星星数达到80%以上,即获得16颗星以上(含16颗)。 ②四星学生:一学期获得班级之星星数达到70%以上,即获得14颗星以上(含14颗)。 ③三星学生:一学期获得班级之星星数达到60%以上,即获得12颗星以上(含12颗)。 各班级确定学生星级后向政务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政务处审核后授予相应星级,并颁发荣誉证书。
(2)十大校园人物:学期末,学校在“校园之星”评选的基础上,推选“十大校园人物”候选人,经学生、教师投票后评出“十大校园人物”,由学校进行隆重表彰。
东溪小学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