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管好、用好资金,促进企业资金运作的良性循环,节约成本、杜绝浪费,多创利润、提高效益,以确保公司各项研发、生产与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财务体制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涵盖财务全面管理,包括: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理、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统计分析与审计监察、财务档案与人员离任等方面,除有特殊规定之项目外,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均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
1.3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总裁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
1.4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财务部门隶属公司财务中心管辖,服从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其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派往、培训和考核。
1.5公司下属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由合资企业在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另行制定颁发。
1.6本管理制度中如非特指,其它名词释义如下:
公司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
分支机构泛指:下属全资企业、合资企业、办事处等与公司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公司各部门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各部门
财务部门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
行政部门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负责人泛指:公司主管财务总裁及下属全资企业第一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财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公司员工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全体员工
财务人员泛指:公司及下属全资企业财务人员
公司高层职员:管理薪级H21以上,技术薪级T21以上 ,营销薪级Y21以上的职员。
公司中层职员:管理薪级H11-H20,技术薪级T11-T20 ,营销薪级Y11-Y20的职员。
公司基层员工:其它员工
2.0 现金管理
2.1 现金使用范围:
2.1.1员工工资、津贴及其它劳动报酬;
2.1.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2.1.3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2.1.4 结算起点(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支;
2.1.5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2.2 现金借支
2.2.1现金借支须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借支现金。
2.2.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者,一律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不在时,
500元以下的借款可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超过者须经公司负责人指定人员批准或经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2.2.3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支付的零星开支,可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其它人借用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备用金,借有备用金后,部门人员执行公务需要借款时,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解决,非特殊情况,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借款。
2.2.4 公司员工出差借款,由财务部门根据所批准的出差期限,按实际可能发生金额预计借支。因特殊业务需要增加借款者,须经公司负责人特别批准后方可办理。
2.2.5 严禁私人借款。因公借款须在公务完成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借款,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拖欠者待发工资中扣除借款。
2.2.6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凡前次借款未结算还清的,除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外,一律不得再次借款。
2.2.7凡公司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当地分支机构借支费用,如因临时有变造成中途差旅费紧缺,需当地分支机构支持时,经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只能办理借款,返回原地报账后予以归还,严禁用费用单据在当地核销报账。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向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商、档案局等友邻单位的借款纯属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现金管理
2.3.1 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日记账余额,保证账实相符。
2.3.2 会计人员应定时对出纳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漏洞、避免现金流失。
2.3.3为确保现金安全,现金当日余额在10, 000元(分支机构限5, 000元)以上,
出纳人员须于当日下班前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2.3.4 公司销售人员,收取支票货款须及时转账;收取现金货款,须及时(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上交财务,如不能及时上交,则须尽快将货款送存个人银行账户。
2.3.5如发生现金被盗、抢或遗失,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案并同时通知公司及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并协助破案。如系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除一切责任自负外并予以相应处罚。
2.3.5出纳人员因本人工作失职以致收取假钞或有现金短缺,一切责任自负。
2.3.6严禁任何人员坐支现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3.7财务人员严禁为客户或其它公司提取现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0 票据管理
3.1支票
3.1.1支票使用范围
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直接收支款项外,其它一切货币收支业务,均须通过银行账户,用支票(或汇票)结算。
3.1.2 支票领用
3.1.2.1因工作需要使用支票者,一律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支票用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各类贸易用款,须凭计划、合同、发票填写《付款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3.1.2.2 使用支票应准确、详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等,严禁开
具空白支票,如有违反,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1.2.3 确实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者,可领用限额支票,限定最高支出金额,限额支票领用人须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并有责任保证支票的安全性,由领用人负完全责任,限额支票每人次限领一张。
3.1.2.4领用的支票须在支票开出五个工作日内,换回报销单据,超过五个工作日未换回报销单据者,财务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支票予以注销或停止支付,如因领用人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领用人负完全责任。
3.2票据管理
3.2.1票据包括支票、发票、收据及其它有效凭证。
3.2.2 空白未使用的票据,须专人负责,连号保存。票据保管人严禁私开空白票据。如有违反,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另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2.3 已使用的票据须装订成册并进行登记,以便查阅。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如确有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如需外借,须财务负责人同意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
4.0 资产管理
4.1 公司资产泛指公司所有的房屋、车辆、家私、设备、产品及其它任何用于公务的物品与款项,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以及各种应收款, 产品存货等。
4.2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用、保养、维修等。
4.3 公司资产管理监控部门为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权责对公司资产的计划、采购及其它方面的管理进行监控。每年底财务部门应组织资产管理与使用部门对公
司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盘存。
4.4 员工个人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控制使用,由行政部门每月初据人员分布情况拟订各部门的费用额度,并根据额度严格控制各部门的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各部门内的额度可以调配使用,如有超支情况,行政部门须及时提醒各部门负责人,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开支,一律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门同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
4.5 公司各部门公用类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统一计划、调配、控制并计入各部门费用进行核算。
4.6 各类应收款项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收回所发生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龄分析,提醒各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尽早收回应收款项,同时,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 应结清经手的应收款项。
4.7 产品存货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取得和发出存货时要及时通过财务部门入账登记,以确保每月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账帐相符、账物相符。具体操作须严格遵照公司《产品发货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4.8资产管理细则严格遵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5.0 费用管理
5.1 费用管理总则
5.1.1公司各部门一律实行独立核算并与目标责任挂钩。财务部门定期上报并公布各部门费用开支统计情况,并有权责有效控制各项费用、降低经营成本,财务人员对公司产生的各项费用具有审核、控制和监督权。
5.1.2 费用报销一律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每笔接待费用开支均须有说明,经部
门负责人同意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后, 由财务部门统一分批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分支机构单笔超过1000元的费用开支,须事前征得总公司负责人的同意。
5.1.3 各部门计划内的费用开支须凭正式发票予以报销,没有正式发票与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5.1.4 对未经事先批准,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财务部门对超标部分有权不予报销。
5.1.5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付款单位、付款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等,一律须由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对于白条、收据以及发票中有项目不健全、不规范、手续不齐或有涂改的费用开支,财务部门有权要求予以纠正或拒绝报销。
5.1.6 公司费用报销原则上每周一次,每周星期三为核销日。
5.2 市内交通费标准及核销
5.2.1员工在市内外出公干或联系业务者,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每月核销一次,于每月五日核销上月市内交通费用。
5.2.2 公司正副总裁市内外出公干可派专车接送,如因用车紧张未能派车者,可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用部分需有事由说明,每月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300元。
5.2.3 公司其它高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可派专车接送,如因用车紧张未能派车者,可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用部分需有事由说明,每月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200元。公司高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用私车,每月补贴300元,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出差则享受出差待遇,同时每天按10元扣减市内私车公用的车补。
5.2.4公司中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原则上不能乘出租车,特殊情况须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有事由说明,报销时须部门负责人在出租车票后签字确认。公司中层职员市内外出公干用私车,每月补贴200元,如出差则享受出差待遇,同时
每天按7元扣减市内私车公用的车补。
5.2.5公司其它人员外出公干或联系业务,不得乘坐出租车,每次外出后应填写外出登记表,定期报直属主管签字,月末将交通费用汇总后连同外出登记表一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送财务部门审核后按实报销。
5.3境内差旅费标准及核销
5.3.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本部门人员的出差次数和出差天数,凡出差者一律须事前申请,并预计天数、预算开支,做好出差工作计划,财务部门依核准后的员工出差申请表予以办理出差借款和核销出差费用,凡未经审批的计划外的出差时间与出差费用一律须另行依程序呈报批准后方可核销。
5.3.2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或出差时统一安排食宿行者,其交通费、住宿费与伙食费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可实报实销,不再享受出差伙食与交通补助。
5.3.3 为节约差旅费用开支,公司严禁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非经公司负责人特批,凡出差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月起便不再享受出差待遇,参照长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公司内部人员借调、派驻支持或支援友邻单位如需超过一个月者,一律办理申请长驻。
5.3.4公司长期派驻外地工作者,系指由公司从深圳招聘录用并派往其它分支机构,长驻当地开展研发、销售、服务及管理的员工。长期派往有独立财务管理的分支机构的员工长驻时间超过三个月,须办理迁调手续。已办理迁调手续和公司在当地招聘录用的员工不享受住房待遇。
5.3.5公司员工非出差期间均按标准享受午餐补助:一类地区10元/工作日,二类地区8元/工作日,三类地区6元/工作日。
5.3.6境内出差交通补助:
5.3.6.1临时出差交通补助:
(1) 员工在市外省内因公出差当天返回者,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当地的 交通与伙食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具体标准附后。出差人员出差补助计算时间以实际往返票面时间天数计算,(2)员工在境内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按规定报销住宿及往返交通费用,在当地的交通与伙食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具体标准附后。(3)员工在省内因公出差,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公用,如因特殊情况需私车公用,每次只报销过路(桥)费、停车费、按每100公里40元报销汽油费,所有随行乘车人员不予报销交通费。
5.3.6.2长驻外地出差交通补助:
(1)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及除有独立财务管理外的其它分支机构人员在驻地和出差当地的市内交通费每月包干,按200元/月标准执行。
(2)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及除有独立财务管理的分支机构人员在所在地省内出差 住宿、长途交通等费用参照标准实报实销,不享受各种出差补助。
5.3.7境内出差住宿补助:
5.3.7.1临时出差住宿补助:
(1)公司各级人员凡出差到公司已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或有合作单位的地方出差,须尽量提前申请由当地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负责安排住宿,当地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已提供住宿者,出差人员不再享受住宿报销。
(2) 当地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不能提供住宿者,须有其出具的未能提供住宿的 有关证明,本着节约的原则优先选择与公司指定的地方(含签约的宾馆)入住。
(3)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住宿一律限额报销,超过部份,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与公司形象的前题下,自行解决住宿者,公司按出差人员实际可享受住宿标准的60%予以住宿补助。同一个出差地、同性别出差人员3人内,只能合租房间,报销限额以标准高者的限额标准为准。
5.3.7.2长驻出差住宿补助:
(1)员工长期派驻外地工作者,公司按规定报销往返当地的交通费用、并按标准提供住宿和午餐补助。如暂时未能提供住宿者,首十天可按标准享受出差人员待遇,其后须自行按标准租房住宿,公司按规定予以报销。
(2)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及除有独立财务管理的分支机构人员离开所在省份在国内出差,参照5.3处理。长期派驻外地工作者回深圳培训或汇报工作,可计为出差,但深圳自有住房者不再享受住宿补助,无住房者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5.3.8有独立财务管理的分支机构人员出差报销参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9差旅费用标准:单位:元/天
二类地区:珠海、厦门、天津、重庆、大连、青岛及其它省会城市 三类地区:一、二类之外其它地区
注:公司中层职员、基层员工在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飞机者,需填写申请表,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机票由办公室统一订购。回程只能乘坐火车,如乘坐飞机,则按火车硬卧票+票价30%报销,超过部份不予以报销。出差人员中午12时以后出差,只计算交通补助,不计算伙食补助,回程超过12时,按一天补助。
5.4 境外差旅费用标准及核销
5.4.1本款系指经公司总裁会审查核准后,员工在大陆境外的差旅费用标准及其核销规定,含港、澳、台地区。
5.4.2 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出国、出境的员工,公司可统一承办个人护照与签证,但如需个人返乡办理而导致的请假与往返费用,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所需费用,一律由 个人承担,特殊情况须经总裁会批准。
5.4.3 出国、出境的住宿费用,实行按标准限额实报实销制,原则上规定入住三星级以上酒店双人标准房。伙食与交通费用实行包干制,具体标准如下(单
位:美金/天):
5.4.4 出国出境考察的员工同时执行《公费培训学习管理规定》相应条款。 5.4.5 其它规定同于5.3款。
5.5 通讯费用标准及核销
5.5.1 因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提供通讯费用补助。
5.5.2 通讯费用的核销实行限额报销制,即在一定的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节余不补。确因特殊公务超支者须提供话费清单并报公司负责人特批,按批准额度实报实销,特批额度仅限当次使用。
5.5.3临时出差员工境内出差期间的通讯费按实际出差天数以每天10元予以增补额度,境外出差期间的通讯费按实际出差天数以每天20元予以增补额度;长驻外地二级部门第一负责人、销售第一负责人可在当地申请手机,并按通讯费用标准报销话费;在本市内每月按100元提供通讯费补助。
5.5.4特殊岗位的确定与人员名单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公司行政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5.5.6通讯费用标准:(单位元/月)
5.6业务费用标准及核销
5.6.1业务费用包括接待费用和礼品费用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权遵照公司《接待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标准范围内开支业务费用。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开支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开支。
5.6.2接待费用: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时,须提前填写《接待申请表》,注明接待原因、接待对象及人数、接待标准、接待负责人及费用预算等。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报销时须连同《接待申请计划表》交财务部门审核。出差期间或紧急特殊情况下,须口头向公司负责人请示,事后补办《接待申请计划表》,超额部份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接待标准为C 级,且每笔费用开支在200元内的接待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销时须注明接待原因及参与人员。
5.6.3礼品费用:(1)公司价值100元以下的礼品,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同次支出礼品5件以上须上报公司负责人批准。(2)其它礼品,须事前填写申请表,注明业务事项、礼品名称及金额等,报公司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须事前口头申请,并及时补填申请表,报销时须凭经批准同意的申请表。 5.6.4业务费用标准:
5.6.5报销接待费用,必须严格遵照所发生费用的实际发票进行报销,严禁使用其他发票冲账报销,遗失或假票一律责任自负,特殊情况须写明原因,经至少两名知情人员签字证实后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6.0 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
6.1财务预算
6.1.1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总裁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6.1.2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所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详细编制具体实施计划与方案,并据以分解编制月度财务预算,按公司规定上报公司财务中心批准、备案。
6.1.3公司各部门的资金使用须严格按批复后的财务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有权责监督实施。
6.1.4 财务预算外的开支,一律从严掌握,如有特殊情况, 须重新申报依审批权限批准后支出,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超计划支出部分,一律由签批人负责,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出。
6.2 每年终由财务总监组织年终决算的编制,经总裁会审核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7.0 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
7.1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7.2 会计核算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须做到计帐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方法正确,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7.3 会计核算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7.4 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地记录企业长期投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情况,并保证其不受损失。
7.5 财务部门须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明细表、产品销售与出仓统计汇总及销售回款情况统计表等。
7.6 编制会计报表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要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做到准确、及时、有效。财务中心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分别为月报(次月10日前)、季报(次季首月15日前)、年报(次年首月20日前)。
7.7公司属下各业务经营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财务中心:月报(次月5日前)、季报(次季首月10日前)、年报(次年首月15日前)。
8.0统计分析与审计监察
8.1 公司属下各业务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将经营与财务相关信息反馈到总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包括: (1)销售周报
(2)资金周报(收入、支出、结存)
(3)月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明细资料,并在财务状况出现明显异常时提供详细财务分析。
8.2 财务中心将属下各业务经营单位的财务资料汇总后编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进行月度财务分析,每月十日前将上月财务状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裁会和董事会报告。
8.3公司财务中心有权根据国家审计署有关文件制度,对所属各业务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监察。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国家审计署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对公司财务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监察。
9.0 财务档案与人员交接
9.1 公司及下属各业务经营单位须妥善保管好历年的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封存、保管。如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财务总监同意、主管财务总裁批准后方可。
9.2会计制度规定的保存期限已到期的会计资料,必须另行登记列单,经财务总监同意、主管财务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9.3财务人员如有离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细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者不得离职。 9.4财务档案其它方面管理遵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10.0 附则
10.1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中心。 10.2 本制度自2016年5月2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