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内容
1. 权利担保条款
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独立产权,并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无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且无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该房屋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无任何诉讼、查封等将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情形出现。
2. 证件保管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直至双方共同至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在房地产权证被中介公司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挂失补办,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 房地产转让价款包含内容条款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包括维修基金余额、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费用以及随同该房地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装修的价格,就上述费用,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4. 相关税、费承担条款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是不包括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的。房屋转让时涉及到需要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包括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税费调整的情形)。甲方不承担此次交易的中介费,此次交易的中介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5. 户口迁移条款
甲方承诺于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之前(或者腾房日期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妥该房屋处全部户口的迁出手续;若甲方未及时迁出全部户口,每逾期一日,则由甲方按照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时止。
6. 租赁条款
甲方必须在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前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在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腾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交房时状态条款
甲方须保证交房时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该房屋内管道管线、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装饰、装修等与签订本合同之日的状况相符;乙方确认其于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验看。双方同意甲方将该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
8. 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四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9. 甲方的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又将该房屋转卖、租赁给第三人的;在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该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的;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等;均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应当在解除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10. 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以从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剩余款项于解除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当在解除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予以补足。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11. 特别提醒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认真阅读了全文,完全理解各条款的真实意思,明确己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该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已充分知悉此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2.3.2 告知及更名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基金、管理费、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所有需要更名的事项,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办妥户名变更手续,以上各项更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付款条款
定金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整),该定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自动转为首期房款的一部分。若甲方违约不卖,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非因甲方的原因违约不买,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付款方式
(1)首期房款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 2015 年 11 月 15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含定金)人民币 54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肆万 元整)。该首期房款中不包括购房尾款。
(二)贷款
①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万 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其中,商业性贷款人民币 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拾万 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 元整)。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十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返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过户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三)尾款
乙方暂扣甲方购房尾款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整)。该购房尾款待甲方办理完煤气、通讯、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所有需要更名的事项,以及办妥原有户口全部迁移手续,结算完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腾房之日一次性无息支付甲方。
甲方确认
甲方确认:甲方中任何一人或多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协议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