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发放管理的通告
高碑店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城区分站
关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发放相关事项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畜牧水产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保牧渔(计)【2012】1号)精神,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严防重大动物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审核发放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市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猪场(小区)可获得每头病死猪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本市财政每头补助10元。
二、 申报条件
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猪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市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小区)。其中,
常年存栏在100头以上的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市农业局进行备案。
(二)规模猪场应主动接受市农业局的监督管理,如实填写养殖档案,认真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出栏申报检疫、畜禽标识佩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 申报程序
(一)规模猪场出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属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报告,并在分站指派人员的监督下依法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由场方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分站指派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养殖场档案中要如实进行记录。
(二)分站及时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照片等资料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对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情况进行汇总,会同财政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市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保定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6月2日、11月17日前,将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签章后的半年统计表和项目工作总结上报保定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严格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实行补助资金发放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分站对资金发放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查实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举报电话:2750111
特此通告
高碑店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城区分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