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企业标准化成果评选和奖励规定
Q/LXQ 1 Q/FTMW-216.003—2010
利辛县江淮扬天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XQ 216.010—2014
企业标准化成果评选和奖励规定
2014 - 01 - 01发布 2014 - 01 - 01实施
目 次
前言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企业标准化成果的评选和奖励范围 ................................................. 1
4 企业标准化成果等级 ............................................................. 1
5 企业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 1
前 言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尤其是质量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及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实现标准化效益。
依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参照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 15496《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标准,编写了下列14个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则,以作为利辛县江淮扬天汽车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据。
1.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企业标准化工作总则
3.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规定
4.企业标准分类与编写规定
5.企业标准编写规定
6.企业管理标准体系文件编写规定
7.企业工作标准编写规定
8.企业标准印刷和发放规定
9.企业标准化审查规定
10.标准的实施及其检查规定 ’
11.企业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评价和计算规定
12.企业标准化成果评选和奖励规定
13.标准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定
14. 企业标准信息和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化成果评选和奖励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辛县江淮扬天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标准化成果评选奖励的范围、等级及其评选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利辛县江淮扬天汽车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LXQ 216.011 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和计算规定
3. 企业标准化成果的评选和奖励范围
企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简称企业标准化成果) 包括公司标准和公司标准化研究成果。其奖励范围如下:
a) 公司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基础标准;
b) 公司产品标准及工艺、检验方法等技术标准;
c) 公司管理标准;
d) 公司工作标准/作业规程/服务规范;
e) 公司考核标准(细则) ;
f) 公司标准体系或某一部门、车间的标准体系;
g) 公司标准化研究成果;
h) 公司标准化情报、调研报告;
i) 为实施企业标准而研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仪器等。
4. 企业标准化成果等级
公司标准化成果按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效果多少或贡献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其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以上。
二等奖,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三等奖,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5. 企业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1.1 5.1申报
1.1.1 每项标准化科技成果应按Q/LXQ-216.011规定评价和计算标准化成果并经财务副总或财务部门负责人认可。
1.1.2 每年元月1日~30日为各部门申报公司标准成果奖时间,申报时应填写《企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备齐下列附件:
a) 标准或标准体系表及其编制说明;
b) 标准化经济效果总结或计算;
c)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1.3 企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的呈报单位应为总经办,归口单位,协作单位应写明,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在5人之内。
1.2 5.2评选
1.2.1 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总经办应对申报的标准化科技进步奖项目进行初审,核实其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1.2.2 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企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应在每年的2月--3月内召开评审会,确定其奖励等级。
1.3 5.3奖励
1.3.1 企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应在企业年度表彰会上奖励,分配奖金时应合理分配给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防止平均主义。
1.3.2 企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项目可推荐到地区及部门科技进步奖评选项目,如获奖,应在不重复发放奖金的原则下,补发奖金差额部分。
1.3.3 荣获企业标准化科技进步奖的集体和个人应优先评为企业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 。
1.3.4 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者,应在技术职称评聘、晋升及生活福利待遇上优先考虑。
1.3.5 获奖项目主要完成者的证明资料纳入本人档案,作为其工作职务与职称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