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金融学院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沪金院委发[2005]2号)的关于“专职学生辅导员经考核、考察合格者,可按一定年限晋级”的规定,特制定上海金融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对象
凡具有学院正式编制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均为本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专职学生辅导员是指学院各系部承担管理四个班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或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且同时承担管理三个班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人员。
二、晋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知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3、全面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工作各项要求,热爱辅导员工作岗位,敬业奉献,责任感强,学生认同度高。
4、具备胜任专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5、在学院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 (二)资格条件
1、晋级为副科级行政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专职学生辅
导员,调入我院在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累计担任专职学生辅导员三年以上者;
(3)研究生毕业在我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且有一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者。
2、晋级为正科级行政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副科级行政职级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累计从事学生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我院连续任专职学生辅导员两年以上者。
3、晋级为副处级行政职级的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正科级行政职级四年以上经历且在四年内有两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者;
(2)在晋级为正科级行政职级后连续三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可提前一年晋级;
(3)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累计从事学生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我院连续任专职学生辅导员两年以上者。
4、晋级为正处级行政职级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确定为副处级行政职级两年后获得市级优秀辅导员称号或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
5、由管理岗位转任专职学生辅导员的人员,可先予保留原有职级并享受相应待遇,对其后担任专职学生辅导员的晋级资格条件的认定,比照专职学生辅导员的晋级资格条件执行。
三、考核内容
对专职学生辅导员晋级人选,必须依据《上海金融学院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上海金融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并以该《条例》规定的学生辅导员应完成的十二项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其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的情
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四、责任部门
各系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是负责本系部学生辅导员平时考评工作和提出晋级建议人选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进行考察工作的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是负责部署各系部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和对符合晋级为科级行政职级人员进行审核工作的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是负责对符合晋级为处级行政职级人员进行考察工作的责任部门。
五、一般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晋级条件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到达晋级年限前两个月对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所在系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提交总结报告和晋级申请。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任期内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设想。
2、组织讨论。系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对本系部符合晋级条件的辅导员进行专题讨论,根据辅导员的平时考评成绩,提出建议人选。
3、征求责任部门意见。系部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应分别将本系部拟晋级为科级、处级行政职级的建议人选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征求意见。
4、组织考察。系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在征得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意后,负责实施对本系部符合晋级科级行政职级人员的考察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符合晋级处级行政职级人员的考察。考察形式包括个别征求意见、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考核结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在考察的基础上,晋级为科级行政职级的人员,由所在系部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集体讨论,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及时将考察材料和讨论决定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晋级为处级行政职级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在学院党委会上汇报拟晋级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晋级意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审核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拟晋级为科级行政职级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统一报请学院党委审核。
6、院内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的拟晋级为科级行政职级的人员在学院内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党委批复。拟晋级为处级行政职级人员的公示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有关晋级由学院党委发文认定。
7、材料归档。有关学生专职辅导员的晋级统一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干部任免表” 归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学生专职辅导员在晋级规定的年限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不得晋级。
2、学生专职辅导员因工作需要转岗至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可保留其原行政职级。
3、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上海金融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晋升行政职级审核表
说明:本表随个人申请、工作总结、院系部综合考察意见、党组织讨论决定等材料一并上报。 上海金融学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制表
上海金融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认定审核表
上海金融学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