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名单
剧毒化学品目录(08年10月)
一、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 1.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 50≤50mg/kg,经皮LD 50≤200mg/kg,吸入LC 50≤500ppm (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 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二、本目录为2002年版,共收录音335种剧毒化学品。本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三、本目录各栏目含义:
1. “序号”是指本目录录入剧毒化学品的顺序。
2. “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是指剧毒化学品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其中:“化学名”是按照化学品命名方法给予的名称;“别名”是指除“化学品”以外的习惯称谓或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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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一)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其特征是: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的。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
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
不同场合的叫法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工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当然做为危险货物、危险物品,除危险化学品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货物或物品。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称呼也不一样,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称“危险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称“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
1.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2.GB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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