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点与对策的探讨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点与对策的探讨
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执法手段单一、情况复杂多变,执法难度大、矛盾多。由于诸多原因的影响,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管执法困境重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软环境建设水平,落实省、市委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任务,是我们一直要努力探索的课题。
一、城管行政执法陷入困境的原因
1、管理对象敏感。城管执法对象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众,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极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
2、司法保障不力。在城管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城管执法案件处罚数额较小,执法人员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城管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在此情况下,不管,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严管,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短缺。很多城市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队伍的经费也属于差额拨款。由于经费不足,必然产生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的现象,导致管理对象怨言不止,与城管执法人员冲突不断。
4、执法任务太重,执法力量不足。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城管执法工作由原来的六项职能增加到现在的十三项管理职能,执法任务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加大了,但是人员编制并没有增加,队伍非常辛苦,节假日、双休日均没有休息。
5、执法缺乏手段,执法效率不高。实行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后,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但是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因而影响了执法效率。比如对侵占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管理,对有证占道经商的管理等违章行为,只能以教育、罚款和暂扣物品为手段,治标不治本,达不到整治的目的。就难以提高执法效率,从根本上不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6、执法缺乏安全保障。综合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队伍,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也没有配备自卫的器械。在当前的大力整治社会秩序、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的情况下,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较为突出,执法被阻挠、被围攻的问题时有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二、解决的对策与思路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权》确立的,是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经过一段长时间的实践,笔者认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做好以下几个原则性问题。
1、倡导人性化管理,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的原则。在执法中融入“温情”,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减少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之一。实行人性化管理,关键在于要摒弃特权思想,改变粗暴冷漠
的工作态度,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倡导“四心”(调查核心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在管理中,坚持换位思考,以最大限度地得到管理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将各种矛盾和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2、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综合执法队伍的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更不能以罚款按比例返还的方式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由政府保障队伍经费,有利于公正执法,防止乱罚款和重复处罚问题的发生,防止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也可以解决执法队伍的后顾之忧,使之集中精力搞好综合执法。
3、职责与权力紧密挂钩的原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作了相应的调整,把大量日常的执法工作交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但我国在立法上对强制权作了限制,同时把相应的权力授予了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后,职责虽然作了调整,但手段仍旧单一。因此,城市执法只能靠教育、罚款,没有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程序繁琐。所以,在调整职责的同时,也应对权力作相应的调整,赋予城管执法队伍一定的权力,使职责与权力相统一。这样,有利于综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4、集中执法与分散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管理的范围广了,执法的任务重了,处罚的权力大了。为了保证执法
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在机构设臵上,应以垂直领导为宜,不要市管不到区、区管不到街、造成执法上的空档;执法权要相对集中,管理权可以下放。在案件审批上,要界定各级执法队伍的权限,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避免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发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案。在日常管理上,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职、定岗、定人、定责,把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制止在萌芽状态。执法人员要自觉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协调和安排,争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
5、推行阳光政务,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约束机制,在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投资管理、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责任、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督查和反馈工作机制。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秉公办案,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审批管理和执法队伍中全面推行过错追究制度,坚持“末位淘汰制”,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重点监督检查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门和环节,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行风监督员“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完善社会听证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6、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原则。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是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基础。城管执法人员应着重提高思想品德、文化知识、工作能
力等方面的素质。整体素质的提高,既需要执法人员自身努力来完成,也需要管理部门通过坚持不懈抓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来促进。通过提高队伍素质,实施利民便民工程,树立队伍良好的外在形象,以自身的文明行为,取得市民的理解和认同。
7、建立司法保障体系的原则。借鉴部分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建立城管公安协同执法机制。公安队伍是增强城管执法威慑力和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有效手段。城管公安协同执法,既可对违章者形成震慑,又可随时调处城管执法中的各种纠纷,避免恶性案件发生。同时,可与法院联合成立“城管案件执行庭”,专门对拒不服从城管行政处罚者实施强制执行,快速稳妥地解决城管执法中的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