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工作探讨
辽 宁公 安司 法管 理干 部学 院 学 报
・
社 会 工 作者介入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探讨
伶丽 萍 ( 宁公 安 司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辽 宁 沈 阳 辽
,
1 10 0 3 1
。
)
,
摘要
作 者从社会 工 作 者作 为社 区 矫 正 主 体的 角度对其 参与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可 行性 及 目 前在 实践 中存 在的 问 题 予 以 探 讨 以 期对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开展
,
:
体 和 民 间 组 织 以 及 社 会 志 愿 者 的 协助 下 在判 决 裁定或 决定确 定的 期 限 内 矫
, , ,
下 进 行 而 目 前 我 国能 够 走 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相 关社 会 团 体 和 民 间组 织 以
正 其犯 罪 心 理 和 行为恶 习 并促进其顺 利
,
及 社 会 志愿 者在 当前情 况下
,
能 够参
回 归社会的非监 禁刑罚 执行活动
。
”
与 社 区 矫 正 的工 作 并 发 挥 其 自身作 用 的 唯 一 的 法 律 依 据 就 是这 样 的 一 个 规 章
,
提 供 参考
:
。
现 阶段
、
,
我 国 的 社 区 矫 正 工 作的
:
适 用 对 象 主 要 针 对 以 下对 象
关扭 词 社会工 作者; 介棺 社 区矫正 工作
、
被判处
、
而 社 会 力 量 参 与社 区 矫 正 的 法 律
、
管制 被宣 告缓刑 被暂 予监外执行
被 裁定 假 释
、
地 位 职 能 和 权 利 却 无 法 可 依 在 这样
,
被 剥夺 政 治权 利 并 在 社
的状 态 下
。
,
主 体 资格 无 法 界 定 而 主 体
,
【 图分类号 中
:
DF6 1 3
会 上服 刑 的
、
5
种 罪犯
。
参 与 社 区 矫 正 的 作 用 发 挥 又 从 何谈
起 社 区 矫 正 是 一 个执 法 环 节 这 个 环
A l文 献标识码 : 一 一 一 2 【 章编号 : 1 0 0 9 1 一1 6 ( 0 0 6 )0 4 0 4 6 0 2 文
二 杜 区 矫正 工 作 的 现 状
根 据 《 知 》 于社 区 矫 正 的 定 义 通 关
节 不 仅 仅 是 思想 上 的 教 育 矫 正
。
、
,
更有
,
I收 稿 日 期 :
,
2 0 06一 10一0 9
,
我们可 以 看出
,
社区矫正 的执行主 体
,
法 律 上 的 一 系列 制 度 作 保 证 并 予 以 监
【 者 简介 : 体 丽 萍 ( 1 9 6 5 年 一 ) 女 作
(汉 族 ) 辽 宁 沈 阳 人 辽 宁 公 安 司 法 管
,
理 干部 学院 副教授
,
主要 从 亨治 安 管
.
同时 还 包 括 相 关 社 会 团 体和 民 间 组 织 以 及 社 会 志 愿 者 从 世 界 各 国 开 展 的社 区 矫 正 工作
。
除专 门国 家 机 关 外
督 谁来 组 织 管 理 培 训 社 会 力 量 又
、
有 谁 来 监督 这 支 社 会 矫 正 队伍 ? 这 些
都 是 在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急需 解 决 的 问
题
。
理和社 区 管 理 学研 究
实践 来看 矫 正组 织
部分组 成
,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一 般 由专 业 机 构 和 广 大 的 社 会 力量 两
而 我 国 目前 的 工 作状 态 则
,
、
、
三 是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缺 少 科 学 合 理
随着 中 国社
会 主 义 民 主 与法 制 建
设进程的 不 断推进
,
。
的 管 理体 制
尝 试 阶段
,
。
社 区 矫 正 工作 由 于 处 于
,
中 国 的 监狱 管 理
,
是 在 司法 局 组 织 实 施 下 公 检 法 各 部门协作配 合
,
、
矫 正 工 作 的方 式 方 法 仍 处 教 育 管理 理 念 还 在
,
制度 也 在 逐 步改 革 和 完 善 教 育刑 已 经 成 为 当今 国 际 社 会 行 刑 趋势 社 区
。
主 要 的 矫 正 工 作具 体
。
,
于 摸 索探 讨 阶 段
由司 法 所 开 展 执 行 与此 同时 吸 收 各 种 社 会 力量 积 极 参 与 社 区 矫 正
矫 正 作 为 一 种特 殊 的 教 育 形式
于监 禁 矫 正 正
、 ,
沿 用 监禁 矫 正 的 理 论体 系
。
或 者 说在
,
矫 治作 为 一 种 教 育 刑 是 与 惩 罚 刑 报 复 刑相 对 应 的 一 种 行 刑 理 念
通过有效的矫正 手段
民
。 ,
,
、
。
社区
不同
大 量地 借 用 监 禁 矫 正 的 理 论
缺少社
,
它力 图
,
区 矫 正 的实 用 理 论 而 事 实 上 对 社 区
使 罪犯 成 为 具 有 一 定 文 化 知 识 和 劳 动技 能 的守 法 公
我 国从
、
我 国 目 前 探 索 的个 案 矫
服 刑 人员 的 教 育 管 理应 有 别 于 在 监 服 刑 人 员 ; 特 别 是 社 区 服 刑 人 员 仍然 生
活 在社会上
、
公 益 劳 动 等 许 多 行 之 有效 的矫 正
,
20 03
、
年开始
,
,
8 在 1 个省
方法
单单依靠 专 业 力 量 对 于 罪 犯 的
,
,
与社 会 保 持 同 步 因 此
,
、
,
(区 市 )有 计 划 分 步 骤 地 开 展 了 社 区
改 造 很 难达 到预 期 效 果
矫 正 的 初衷
、 、
更违 背 社 区
,
在 教 育 管 理 矫 治 上 均 不 同于 在 监 服
矫 正 工 作试 点 工 作
的经 验 和 做 法
,
并 积 累 了一 些 好
,
必 须 介 人 社 会力 量 多 角
、
、
刑人 员
,
需 要 时 刻 与社 会 生 活 中出 现
,
取 得 了 良好的 社 会 效
度 多集 道 地 对 罪 犯 进 行 正 确 的 引 导
多 方 面 对 罪犯 予 于 帮 助
。
的 新情 况 保 持紧 密 的联 系
、
这 些 都需
。
果
正
: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的核 心 是 被 判 刑 人
,
从思想 行为方式 生 活 劳动技能等
而 我 国 当前
、
要 进 一 步 探 索 研 究 以 形 成 有 针对 性
,
不 进监狱
。
在 其 所 在社 区 进 行 教 育 矫
,
的 系 统科 学 的 教 育 管 理 和 矫 正 模 式
、
其 最 大 限 度 地 避 免 了 狱 内不 同 种 类 的 罪 犯 之 间 恶 习 交叉 感染 可 以 通
过 在 社 会 服 刑 的 方 式避 免 罪犯 与 监 外 杜 会 环 境 隔 绝 而 产 生 的 服刑 期 满 后 不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还 处 于 尝 试 探 索 阶段 还 存 在着 一 些 不 和 谐 的 问 题
,
,
据此
的 问题
,
,
解 决 目前 社 区 矫 正 中存 在
急 待于
特 别是 在 短 时 间 内无 法
满 足
:
在 理 论 上研 讨 和 实 践 中 论 证
全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开展 不 力
,
。
专业 队 伍 需 求 的 现状 的 问 题 最 好 的 方
法应该是
一 是 专 业 社 区 矫 正组 织 体 系 不 健
。
在 县级 以 上 各 级 司 法 行 政
, ,
适 应 社 会 变 化 的 种 种 问题
,
,
更有利于
,
,
目前 我
,
机 关 设 立 社 区矫 正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建
立 专职的 社 区矫 正 工作队 伍 的同时
维 护 罪 犯 家庭 成 员 之 间 的 亲情 关 系
以 家 庭 为 纽 带 调 动 罪 犯 改 造 积 极性
国 的 社 区矫 正 工 作 主要 依托基 层 的 乡 镇
啼 道)司法所 进 行 派 出 所 等相 关机 构 给
,
积 极 创 造 各 种 条件 有 的 资源 优 势
三
、
,
充 分 利 用 社会 现
。
从 而提 高 教 育 改 造 质 量
法 犯 罪率
、 。
,
降低 重 新 违
予配 合
。
而多年 来 我 国基 层司法所 由于
, .
,
,
吸纳 广 大 的 社 会 工 作
工 作任务相对 较 轻 组 织 建设 工 作相对 薄
者参 与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可行 性
一 社 区矫 正 工 作 的 对 象 最 《 高人民 法院
、 、
弱
,
特别是 一些基 层 的 司 法所 建制不全
, ,
我 国 实 行 社 会 工 作 者 介入 社
,
、
最高 人民 检察
人 员配 备不 齐
缺少 相应的 办公条件 业
, 。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开展 社 区 矫 正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称 (通 知 》 ( )
务工 作开展 受制 约 这 些 因 素相 对地 制约
了 社 区 矫 正 工 作开 展
。
建设 社 区 矫 正 体 系
,
各 级政 府 主
、
主 管 部 门 应 在 建 立 专业 组 织
, ,
机构 的
中对 社 区 矫 正 这 样定 义
: “
社 区矫正 是
,
二 是社 会 矫 正 力 量 介 人 缺 少 法 律
前 提 下 积 极 依 托 社 会 团 体 吸 纳社 区
组 织 中广 大 的 志 愿 者
,
.
与 监 禁 矫 正 相 对 的行 刑 方 式
内
Ja
J
.
是 指将
规 范 的制 约 根 据 《 知 》 要 求 社 区 通 的 矫 正 由 专 门 的 国家 机 关 在相 关 社 会 团
,
广 泛 利用 社 会
。
符 合社 区 矫 正 条 件 的 罪 犯 置 于 社 区
.
资 源 作好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三 年来
由专 门 的 国 家 机 关 在相 关 社 会 团
J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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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和 民 间组 织 以 及 社 会 志 愿者 的 协 助
〕
各 级 社 区 矫 正组 织 在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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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公 安 司 法 管 理 干 部学 院 学 报
点 工 作 中 大 量地 招 募 了 包 括专家 学 者 离 退 休 人 员 高 等 院 校 学 生 在 内的
,
、
、
・
、
会 工 作者 在 社 区 矫 正 中的 法 律地 位还
没有法律上的界定 刑 罚 的执 行 者
,
、
巧 为罪 犯 提 供 人 道 的 矫 正 服务 培 养
, ,
,
这一
切制约了 社
。
社 会 志 愿 者参 与 到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会 工 作者 参与 社 区 矫 正 的 进 程
,
作为
、
其 有 利 于 回 归 社 会 的 动 机 协 助 其接 受矫正 工 作者的教育 同时 社会工 作
, 。 ,
来
,
同时 还 积 极 地 与 非 政 府 社 团或 组
。
‘
社 会 工 作者 作为 社 区
、
者要设法改善罪 犯的 生活环境
主 生 活 在 更 健 康的 社 会 环 境 中 属 运 用 各种 社 会 和 经 济 资 源
,
,
使案
要借
织 进 行 探 索 性 合作 如 北 京 的 阳 光 社
区 矫 正 服 务 中心
” ,
・
矫 正 的主 体 其 在 矫 正 行 为 中 的地 位
上予以 界定
,
。
江 苏 的 自上 而 下 覆
,
作用 工作行为方式 方法急需在法 律
即 需 要 明 确社 会 工 作者
,
助对社会资源 的认识帮助罪 犯 及 其家 解决 因 犯 罪而 带 来的个 人 和 家庭 的 生活 困
盖 全省 的社 区 矫 正 组 织 网络
了 可 喜 的成 绩
。
均取得
他 们 应 承 担 什 么 样 的工 作
工作 失误 担?
,
怎样开展
城 市 社 区 居 民对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端 正 认 识 是 吸 纳 社 区 团 体 及 广 大 志愿 者参加社 区 矫正 工 作的 前提和 基 础
果 表明
:
。
在 开 展 工 作 中其 行 为 负 有 怎 样
,
难 以 促 进 罪 犯 的 改造
,
。
的 法律 责 任 ? 一 旦 工 作 中 出 现 偏 差 和
由于 社 会 工 作 者 在 介 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时 会 有 大 量 的 经 费 发 生
、
、
主 要 一 份 来 自零 点 调 查 公 司 的调 查 结
其 法 律 责任 由谁 承 担 ? 怎 样 承 特别 是 在 矫 正 中 人 身 财 产 受 到
,
.
包括对
、
、
罪 犯 进 行 帮助 联 络 解 决 生 活 家 庭
居 民 对 社 区 矫 正 的认 知 准 确
,
侵害 从 目前 法 律 制 度 上 看 其作 为 社
,
,
度 和 接 受度 比 较 高
居 民 对 这项 工 作
,
在 自 己 所 在 社 区 开 展 的排 斥 感 较 低
且 参与 社 区 矫 正 的 意愿 较 高
,
会 工 作 者 是 不 能享 受 国 家 司法 人 员 享 有 的优 抚 待 遇 的 这 时 作 为 受 侵 害 主
, ,
问 题 及 社 会 工 作 者 自 身工 作 中的 交 通 等 费用 没 有 经 费 的 支 出 往 往 会 在 关
。 ,
键 时 刻 陷 人 僵 局 难 以 开 展 下 去 而这
,
。
社 区矫 正 在 全 社 会 范 围 内进 一 步 推 广 实施 有
着 广泛 的 群 众 基 础
工 作评价 较 高 8 5
,
体
,
如何保 证 其 人 身和 财 产 安 全 ? 同
, ,
时 作为 社 区 矫 正 的 主 体 社 会 工 作 者
,
部 分经 费 由 于 是 行 刑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理 应 由政 府 而 是 由社 会 团 体 经 费 支
,
;
居 民对 社 区 矫 正
在 刑 罚执 行 过 程 中
,
与 国 家 司法 工 作
、
出
,
且 社 团也 没 有 这 样 一 笔数 目 可 观
。
% 的居 民 认 为社 区
:
者 在 工 作 上彼 此 协 作 配 合 应 限 定 在
,
的经 费可 供 支 出
。
矫 正 工 作取 得 了 明显 效 果 ; 更 重 要 的
是 社 区 矫 正 工 作取 得 了 相 当 的 成 效
什 么程 度 也 是 急 需 解 决 的 问 题
。
现 代 矫 正 工 作 已 不 再 是 司法 人 员
的专 职 在 社 区 矫 正 中 我们 借 助 社 会
,
( )社 会 工 作 者 的 队 伍 建 设 在 当 二
7 9
2%
社 区 服刑人 员对社 区 矫 正 工 作
。
的表示 满意
j l
,
前状 态 下 还 难 以 胜 任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我 国 的社 会 工 作 者 目 前 分 工 较 明 确
,
,
。
工 作 者 自身 所 具 备 的 社 会 工 作
、
、
、
心理
、
,
测 试 心 理 治疗 专 业 技 术 指 导 职 业 治 疗 等多 种 方 法 和 技 巧 涉 及 社 会 教
,
、
几 十 年 的 社 会 发展 过程
,
社 会团
,
体 在我 国 社 会 生 活 中 已 奠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特别 是 在 社 会 进 步 的 进 程 中 发
像 妇联 只 负 责 与妇 女 权 益 相 关 的 工 作 共青 团针对青 少年开 展 工作 等
,
育 心 理 医 学 法 学 等 诸 多领 域 开 展
矫正工 作
。
、
、
、
等 ; 而 且 我 国 的社 团组 织 大 多是 国 家
,
这 种 矫 正 服 务 的 模式 在 欧
,
挥 了 不 可 替 代 的 作用
、
。
工 会 共 青团
、
、
、
财 政扶 持
“ ”
,
这 些 组 织 的工 作 人 员 是 有
。
美 已 广 泛 开 展 并取 得 成 效
一 定 会 结 出丰 硕 的 成 果
。
在 我 国也
妇 联 已 成 了社 会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力 量
,
编制 人 员
社 团 组 织 一旦 介人 社 区
:
,
青 年 志 愿 者 组 织 慈 善 总 会 各种 基 金 会 也 是 经常 出 现 在 百 姓 生 活 中
, ,
矫 正工 作 后 将 会 出 现 两 个 矛 盾 一 是
,
这些
现 有 人 员 人 数 与新 增 工 作 量 的 矛 盾
社 会 团 体 在社 会 工 作 中 由 于 发 挥 作 用 的 广泛 性 箱灵 活性 由 于 业 务 工 作 的
目 前 岗位 上 的 工 作 人 员 难 以 承 担 新 的
工作任务 ; 二是 社会工 作者隶属 于 各 个 社会 团 体 有 各 自的 组 织 安 排 活 动
,
,
参考 文 献 : 1 【1 北 京 市 社 区 矫 正 试 点 工 作 信 ] J 5 息 【 总第 1 3 期
,
.
专 业性 和 实施 对 象 的 针 对 性 尤 显 突 出 的 作用 广 泛 的 群 众 基 础 专 业 的工 作
。 ,
,
开 展工 作 而 一 旦 进 人 矫 正 环 节 在 确
,
资任编辑 张放
D 加习 对 o n
:
领 域 专 门 的 工 作 对 象 成 熟 的工 作 作
, ,
保 行 刑 主 体 的统 一 性 和 行 刑 主体 的 专
业 化 的前 提 下
,
风
,
都 为社 会 团 体 走 进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一
必然会在 自己的组织
。
o n
加d
翻 喇勺 】
连日 口 加 , d 冲曰
莫定 了坚 实基 础
成 熟 的 工 作 方法
。
与矫 正 工 作 领
导 部 门之 间 出现 业 务 归
,
社 会 工 作 的 开展
。
已 形 成 了较 为
属 和 部 门领 导 之 间 的矛 盾
,
,
,
如何 处 理
。
这 些 工 作方 法 对 开
。
这 两个 矛 盾 也 是 当 务 之 急
。
展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尤 为适 用
、
社会工 作
、
同时 在 业 务 培 训 上 也 是 一 个 急
叨助 朋卿 伪 劝比应也 Ton g 脚i g n 阮而叩 A 山对画睦口 的 . 0 山 毋 夸试 P目址e a 回 J 血. 防。 甲越堪 U 的 汕喀 娜
运
‘
,
者 可 利 用个 案工 作 小 组 工 作 的 技 巧
方 法对 罪 犯 个 体
, 、
类 别进 行 个 性 特 质
,
待 解 决 的 问题 社 区 矫 治 具 有 刑 罚 的 强 制 性 处罚 性 特 征 必 然 体 现 其 打击
、
1 1的 3 1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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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 社 会 团 体 的 帮助 下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解 决 对 策 这 其 中 一 对 一 的个 案 工 作 模 式 是 帮
。
,
分 析 和小 组 特 质 分 析
犯 罪 预 防犯 罪 改 造 罪 犯 的 目的
、
、
。
社
,
人场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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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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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矫 正 作 为统 一 的 刑 罚 执 行 制 度 要
求建立 统一 的机构
, ,
,
具备专业 知 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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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iPl Pa r t au t o
助 罪 犯 的最 佳 选 择
,
这种模式可 根据
、
专 职 执 行 人 员 实 行严 格 规 范 的 规 章 制 度 这 样 才 能 提 高行 刑 的 效 益 公 正 执 法 实 现刑 罚 的 目 的 哪 个 部 门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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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服 刑 人 员犯 罪 类 型 年 龄 特 征 生
活 状 况 和思 想 动 态 等 不 同情 况 而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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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 而 异 地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矫
,
培 训 按 照 什 么原 则 进 行 培 训 培 训 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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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计划
四
并 依 个 体 的不 同情 况 适 时 调
, 。
么 内容
,
最 后 达 到 什 么 样 的 职业 标 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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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完 善 使 矫 正 工 作 有 的放 矢
、
才 能 上 岗 同样 也 需 要 予 以 解 决
(三 ) 矫 正 经 费 需 求 迫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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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会 工 作 者 介 入 杜 区矫 正 工
,
在 当前
K 卿, o 山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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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急需 解 决 的 问 题 ( )由 于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刚 刚 在 一 一 些 省 份 试点 展 开 受 法 规 滞 后 影 响 社
,
,
试点状况下
,
矫 正 经 费 短缺 已 日 渐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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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且 直 接影 响着 矫 正 工 作 的 效 果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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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工 作 者 运
用 自 己 的 专 业 知识 与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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