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免死内幕
赖昌星的律师向《凤凰周刊》记者提供的最终判决书及赖昌星回国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完整披露了中国政府的三大外交承诺、八大细节,显示中加两国从未间断的外交和私下努力,终使赖昌星成功遣返。 7月23日下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逃亡加拿大长达12年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于被遣送回国。 作为中国知名度最高的潜逃者,赖昌星的神秘光环尽数褪去。呈现在国人面前的,是一个身材不高、疲惫而略带惶恐、戴着宽边眼镜的中年男子。两名魁梧的警员架在他两边。 但这个归案的在逃犯,到底成功地利用了中加两国司法之间的缝隙。 12年耗时耗资后,赖昌星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最终承诺:不施予死刑,免受虐待等不公正待遇,允许加国人员定期探视。真正被拖得筋疲力尽的,倒可能是中加两国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加拿大移民部和中国的“420专案小组”。后者.是1999年成立的中央督办远华案专案小组,因赖昌星在逃未归而至今未能撤销,现在,该小组终于有可能功成身退。司法博弈12载 前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参赞CharlesBurton曾回忆,赖昌星于1999年逃亡加拿大后,中国政府要求大使馆“立即将赖昌星遣送回中国,最好就是下一个航班”。(“s0the Chinese government asked the embassyt0 arrange for Mr.Lai tO be repatriatedback to China right away,0n the next planehome if possible”)。 Charies Burton显然深为震惊。“如果能这么简单就好了!” 当时的中国政府,还远不能想象自己将会面临―场比抗日战争更漫长的司法战役,更想不通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要“袒护”一个中国要犯。 直到多年以后,中国政府才确信,加拿大政府即使像自己一样迫切希望遣返赖昌星,也必须先打赢和赖昌星的官司。而在这个司法独立的社会,政府与个人打官司占不了便宜。正是在逐渐理解到这些之后,中国政府开始走向全面配合加拿大政府的作证、取证以及相关工作。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很快,赖昌星来加拿大的签证过期,加拿大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2000年,加拿大移民部逮捕赖昌星并以非法入境为由准备遣返他。接着,赖昌星便通过向加拿大难民法庭和联邦法院提出诉讼。2000年6B,赖昌星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资格申请。 2001年6B,加拿大难民局正式就赖昌星的难民资格进行聆讯。赖方律师声称,赖昌N--A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审判、死刑、酷刑或虐待等。由于加拿大法律不允许将可能面临死刑或不公正待遇的人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加拿大政府(即移民部)之间官司的焦点即是各自举证,赖回国的话会否遭遇死刑或不公正待遇。 2001年难民法庭对赖昌星的难民聆讯,被认为是刷新了加拿大难民聆讯的时长记录。 仅从2001年7月3日到11月6日间,就举行了至少45场有关赖昌星一家难民资格的听证会。涉及证人25个。 证人被分为“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专家证人”制度是英美法系采用的制度,类似于中国的“专家鉴定”制度。事实证人对案件事实作证,专家证人对处理案件时需要有专家知识才能解答的特殊问题发表意见。 加拿大移民部邀请的专家证人包括一位美国法学家、两位加拿大资深外交官和加拿大华裔法学家杨诚共四人。事实证人则包括来自中国大陆、办理远华案的“420专案组”负责人吴建平,检察官李永军,“李纪周案”首席检察官王忠华,以及“远华案”辩护律师之一的法学家赵秉志。 赖方聘请了一位美国著名法学教授和魏京生、阮铭、盛雪三名知名“异见人士”担任专家证人。事实证人的作证过程和内容则多数被要求保密。 此时杨诚在加拿大的身份是联合国附属机构“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的中国计划主任和高级研究员,已主持过由加拿大政府资助的加拿大对华刑事司法合作交流重大项目多年,并作为加拿大外交部代表团的专家参加过中加两国政府的人权对话。 被邀请作证人的时候,杨诚在澳门大学访问教学。他对《凤凰周刊》记者回忆称,对赖案他没有特殊的兴趣。但因为加拿大法庭发出了传票,他不去就违反了他作为加拿大公民出庭作证的法律义务,甚至可能负藐视法庭罪的责任。 杨诚的专家证人身份并未受到赖方律师的质疑,但赖昌星请来的“异见人士”的专家资格则一度受到移民部质疑。因为这些人里面没有_人具有刑事司法工作经验、法学学历或研究经验。后来,法庭虽允许这三人作证,但其认为大陆各方面暗无天日、一无是处的证言均未被采纳。 杨诚回忆称,移民部向法学家们提出的14大类问题包括中国人权状况、对私有财产的态度、法制改革,以及从侦查、起诉、审判到监禁服刑整个程序中的大量细节问题。其中包括“双规”是否非法拘留侵犯人权、监狱伙食、刑法第306条调控对律师的伤害等。 在此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已经作了大量取证,包括派工作组到中国国内会见远华案件重要涉案人物,提取中方掌握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在移民部足足占据了一小会议室的空间。 杨诚回忆称,在他出庭的三天期间,由于庭审冗长、专业、复杂,并且全部以英文陈述,赖昌星夫妇当庭睡着了。 由于加拿大方面对中国法制的高度关注,辩论焦点长时间集中于对中国人权、司法改革、诉讼制度的分析判断。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赵秉志,因为兼具刑法专家和曾为“远华案”辩护律师的身份,被邀请作为事实证人出庭作证,但被当做专家证人对待。赖方律师一再质疑赵秉志的证言,但未获成功。不过,马塔斯以持续高频的发问,成功拉长了自己的作证时间,由于聆讯天数固定,几乎到最后时间,才轮到中方证人作证。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是加拿大知名度较高的难民律师,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他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杨诚等人的肯定,但赖方专家证人的表现则被认为是“令人失望的”。 证人大战之后,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的两位裁判官裁定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裁决长达294页,是加拿大有史以来最长的难民裁决。签证失效,以及严重的犯罪记录令移民局决心要驱逐他。 此后,赖昌星不断上诉,官司从联邦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在每一环节上都穷尽了加拿大的司法空间。 2003年的“陶咪事件”,一度令移民部陷入被动。 陶咪原为赖昌星妻子曾明娜的秘书,曾在远华集团工作。据《亚洲周刊》报道,陶咪曾接受赖昌星在上海的委托律师克里夫・安思利的询问。她的证词被认定为保密,安思利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承诺不会对外界公开。但2002年底,加拿大皇家骑警却在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在中国警员陪同的情况下,就陶咪的证词询问了陶咪,最终陶咪翻供。 马塔斯紧抓这一错误,指移民部此举使人怀疑加拿大与中国两国政府共谋遣返赖昌星,违背联合国《反虐待公约》。这一事件一度引发加拿大媒体关注。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至此,难民身份申请程序已到尽头。赖昌星失败,但已赢得了超过5年的滞留时间。 不过赖昌星的路远未走完,加拿大方面已经开始对其作遣返前的风险评估(the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Decision),评估其被遣返后,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受到不公正审理或是酷刑等。根据加拿大法律,不能将其遣返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国家。 赖昌星的律师则继续竭尽所能证明中国是个司法不公、虐待囚犯的危险国家。 这一拖又是接近一年。此时,加拿大方面已经获得中方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2006年5月,移民部完成评估,认为赖被遣返后没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决定予以遣返。 2006年6月,加拿大政府为赖昌星买好机票,送往机场。不料赖昌星在机场一头撞向钢柱。紧急时刻,赖昌星的律师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再次为他赢得了数年时间。赖曾经告诉采访他的记者,那一次在机场撞柱子并非预演过的,而是绝望的表现。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移民部此前的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评估官员重做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遣返赖昌星。 移民部败诉后放弃上诉,继而对赖昌星展开第二次风险评估。 2009年1月22日,出于人道主义和减轻加拿大纳税人负担考虑,加拿大移民部批准短期内很难被遣返的赖昌星工作许可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这曾引发中方不满和关切。基于同样的理由,赖昌星甚至在缴纳每个月54加元的保险费用后,享有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的全面医疗保险待遇。 又过了两年,移民部四年磨一剑,终于完成了第二份遣返前风险评估。这份长达110页的报告再次将赖昌星推到遣返边缘。2011年7月12日也一度被定为遣返日期。 7月11日,赖昌星由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遣返再次拖延。 7月21日,联邦法庭开庭审理赖案,并于第二天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申请。赖昌星失去了不被遣返的理由。 此次赖昌星没有再次上诉,终于耗完在加拿大的12年时光,被遣返回国。 马塔斯律师告诉《凤凰周刊》记者,有没有上诉可能性,是有法律条规明确规定的。赖申请暂缓遣返的判决并不在法条中“具有提起上诉可能性”的判决范围内,因此不能再上诉了。 杨诚认为,从本案的诉讼过程上看,遣返赖昌星更主要是加拿大政府坚持不懈努力12年的结果。加拿大的政府和纳税人为驱逐赖昌星付出了至少数百万加元(相当于数千万人民币)的代价和12年时间,这个贡献应该得到充分承认。 而有人认为加拿大政府在包庇赖昌星直到“榨干赖昌星的钱”,则被杨诚斥为“严重违反事实和常识的猜测”:加拿大政府未从赖昌星那里得到过任何好处。他说,由于加拿大的反洗钱制度十分严格,赖昌星或其他逃犯都不会带太多钱到加拿大,而是把钱藏在洗钱方便的国家。 中方私下工作从未间断 证人、律师、移民部各方面在激烈博弈的同时,大陆方面的沟通管道也从未停止工作。司法博弈过于漫长,相关部门希望通过私下劝说或是其他手段,令赖昌星早日自愿或被遣返回国。 从赖昌星来到加拿大伊始,负责办理远华走私案件的“420专案组”就与其保持联系。 根据作家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风暴一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纪实》一书记载,赖昌星逃往加拿大不久,就通过在国内的大哥赖水强介绍,与专案组的刘处长通话20多次――这也是侦捕组求之不得的。 刘以投降共党的国民党特务头子沈醉为例,劝说赖昌星回国自首。赖昌星则提出最关键的问题:“我投案自首后,结局将如何?” 此后,办案部门研究后,同意赖水强去加拿大劝说赖昌星回国,但终未成功。 有香港媒体引述北京官员的话表示,从赖进入加拿大温哥华起,“420专案组”一直掌握他的行踪,“甚至掌握每一个细节”。但为免打草惊蛇,―直未采取行动,而是透过国际刑警与加拿大保持密切联系,将远在温哥华的赖昌星置于严密监控之下。同时对他实行攻心战术,讲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同时借机向他了解更多涉案官员的资料,并对一些案情求证。据了解,赖昌星除了为自己辩解、鸣冤叫屈,还为一些涉案官员辩护。此后“420专案组”一位毛姓负责人到厦门海关召集会议,希望有关官员交代有关情况,检举揭发,还特别放了―段专案组与赖昌星通话的电话录音。 “陶咪事件”则是大陆方面粉碎了赖昌星翻身的重要机会。 据香港《亚洲周刊》报道,2002年底,陶眯获释之后,在上海接受了赖昌星在上海的委托律师克里夫・安思利的询问。在安思利的要求下,她讲述了在被关押期间如何受到威逼和恐吓、直到她讲出中国办案人员所想要的东西的过程。她还对安思利说,如果中国警方知道她讲这些话,她就会有麻烦。鉴于陶咪身份敏感,陶咪的证词被认定为保密,安思利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承诺不对外界公开。 对赖昌星来说,陶咪的证词自然非常重要,对说服法官相信赖昌星回国后可能受到虐待或不公正审判很有说服力。但陶咪后来彻底推翻了先前的证词,令赖昌星先前的努力白费。 赖昌星在加期间,在接受媒体访谈时多次提到,大陆有关部门多次到加拿大劝其回国。2000年还曾向其出示一份“绝密件”,其中包括六大承诺:宽大处理,不判处死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将依法给予特别宽大处理;对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不予缉捕;对曾明娜以及他们的子女不予遣返;允许赖昌星上述亲属出入中国大陆及在大陆就学、就业;在依法应没收、追缴的赖昌星、曾明娜的资产中,预留一定数额供其子女生活、就学。 但赖昌星表示对此不相信。2002年赖水强意外死于狱中,更令赖昌星强烈不满。不过赖昌星与国内相关部门的联系从未中断,并且一度出现转机。 2009年5月3日,思乡心切的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带着小女儿赖真真悄然回国。住在政府安排的房子内,出入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曾明娜的安然回国还换来其兄弟曾明育的出狱。这被认为显示了赖昌星与大陆方面的信任关系。 由于曾明娜回国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令“赖昌星回国后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主张可信度大为降低。 不过,双方的沟通一直不够顺畅。赖昌星曾在访谈中提到,他向办案人员反映某些人的问题,但他提供的信息却被拿给了这些人,他认为不公平。 大约在曾明娜回国三个月后,接近赖家的人士告诉大陆媒体:“阿星本来是要回来的,谈判进展都很顺利,今天已经放话说不回来了。” 此后,赖昌星与办案人员的关系疑似变差。直到2010年7月前后,赖昌星在媒体上公开指责“420小组”干预其出书计划,并阻挠朋友对他的帮助。 赖昌星曾经计划出版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全书约15万字。计划由一家菲律宾出版社出版,但在香港印刷,并附带光盘。 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专访时赖昌星称,“420专案组”人员月前来到温哥华,到处调查他的犯罪资料,以便让加国政府有理由尽快遣返他。赖透露,当时该人员在酒楼等他,要找他细谈。“为了尊重专案组人员”,赖昌星把写好的部分给他们看了一下。但420方面不让他出书,并通过中间人劝他不要出书。 赖声称,他已经同意不出书,但有关方面又让他的一位女友将其提供的一张信用卡的附属卡注销。这是赖昌星身上唯一的银行卡,令其顿失经济来源。 此间赖昌星再次对媒体表示不想回国了。“有人这样对我,我敢回去吗?回去不是等死吗?” 马塔斯也向《凤凰周刊》记者证实,他知道“420小组”的存在,“他们曾到加拿大来作证以反对赖的难民身份。公开和私底下,他们都劝过赖先生回国。” 不论“420小组”与赖昌星是否谈成,赖昌星与办案部门的联络,影响了加拿大移民部、法院对其回国后安全性的判断。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在陈述“赖昌星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回国的风险”时称:“显而易见,赖昌星一直就回国和中国当局进行协商。这种同中国当局协商回国的意愿,其实说明他本人声称的回国风险是不实的(Furthermore,it is apparent thatMr.Lai has been negotiating his return t0China with the Chinese authorities.Thiswillingness t0 engage in negotiations t0return t0 China belies the alleged risk ofreturn t0 China)。” 三大外交承诺、八项细节 对于中国外交人员来说,把赖昌星弄回来,也是他们面临的巨大压力。2009年6月,前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卸任后以外交部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身份访加时曾称,担任大使六年多期间,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让赖昌星回国。 单纯外交上的施压显然不会有任何实际意义。杨诚分析:“凡是了解加拿大司法制度的人都不会认为中国或加拿大政府可以对加拿大法院办理案件施加什么政治压力。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人能找到任何事实来证明加拿大法官受到了这种压力。中国政府根本没有渠道对加拿大法院施加什么压力。” 从最终审理结果来看,中国先后给予加方的三项外交承诺,才是最重量级因素。 马塔斯向《凤凰周刊》提供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于2011年7月7日完成的第二份风险评估报告,完整披露了中方对加拿大做出承诺的8项细节: 1.2001年中国政府已给出承诺,赖不会被判死刑。此外,赖也不会受到酷刑等不人道的待遇或是惩罚。 2.赖的住处对加方公开。中方承诺,加拿大可对赖进行探视。同时,加方还可自己准备一名译员。 3.赖关押期间,如有必要,中方将向其提供视频会议所需设备,以供赖与加拿大在华使馆或领事馆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4.赖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与律师见面不被监视。 5.加方可派其使馆或领事馆工作人员参加法庭对赖举行的公开聆讯。 6.中国司法当局将对赖案件制作视频、音频。拍摄内容包括,法庭聆讯、审前审讯以及出席人员。如有要求,加方可参阅。 7.若加方有要求,中方允许对赖进行医疗健康检查。经赖同意后,加方可参看其检查报告。 8.上述事项具体联系和操作双方:中国外交部的条约法律事务部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 加方法官显然也被外交承诺的力度震惊了,称中国方面作出了“非同一般的承诺”。 不会判死刑、不会虐待、探视保证,被认为是中方作出的最重要的三大外交承诺。尤其是允许探视这个最新承诺显然是重磅炸弹。连马塔斯也称此举是中国政府“史无前例”的承诺,“我从未听说中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有这种协定……此事非常独特,是在中国在国际人权事务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也表明中国对遣返赖昌星回国仍然是相当重视。” 而此次说服加拿大各方面下决心遣返赖昌星的因素除前述之外,还包括2011年3月中国修改刑法,废除了对普通货物走私罪的死刑。杨诚认为,这一改变对移民部出台第二次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如果将外交保证的奏效看做一次“外交胜利”以及对国际规则的逐步理解的话,对比赖昌星出逃之初简单粗暴的外交动作――要求大使馆立即送回赖昌星,中方可谓经历了漫长的心理历程。 “境外追逃活动,反过来也会促进我们国内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促使我们)更多地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看齐。”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原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12年间,为了赖昌星的遣返,中方提供了多方面协助,包括提供赖昌星在中国犯罪方面证据材料、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人权保护制度方面改善的情况。这也对增强加拿大方面对中国的了解有很大作用。“实际上这几年加拿大遣返了一批逃犯,都是以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此外,加拿大法官在对赖昌星案作出裁决之前,同类案件已经作出了类似裁决,比如曾汉林案,性质和赖昌星一样。” 曾汉林在2000年涉嫌诈骗3500万元人民币,于当年潜逃至加拿大。和赖昌星一样,曾汉林申请难民被拒后坚持上诉到底,前后上诉超过6年,直到联邦法院在2011年2月16日裁定不会延后曾的遣返令。同日下午,曾汉林被遣返回北京。 2008年8月,被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个外逃经济犯罪嫌犯,诈骗2425万元的邓心志被遣返回中国。一年后,大陆法院将邓心志从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这被加拿大媒体评论为,加中虽然还没有成功签署引渡条约,但合作遣返的大门已经打开。 法官肖尔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加拿大和国际社会将关注中方在赖昌星回国后是否真正兑现承诺。杨诚指出,这位法官的意思是说,在国与国的关系上一诺千金,如果中方确实兑现承诺,将为中加乃至中国与其他西方国家进一步合作处理逃犯问题打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