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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目标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执行及考评暂行办法
浏览数:1906 发布日期:2008-8-25 9:46:54 字体: 【 大 中 小】 关闭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目标管理和
文明创建工作执行及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目标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厅室 (包括机关党委等部门,下同)承担的机关专项目标和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共性目标的管理和考评。
第三条 机关目标管理工作由机关目标管理曹文明创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考评小组)全面负责。考评小组 (下设考评办公室)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重要事项。
第四条 机关目标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厅和综合室共同承担。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分解落实全市一级目标的工作方案;督促审议各厅室设置年度专项目标;研究提出机关共性目标;综合制定委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负责考评小组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安排对各厅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评活动。
(三)协调安排有关领导和厅室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检查工作;代表委局参加全市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日常工作的对外联系;按照要求及时汇集、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 各厅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厅室目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六条 各厅室设置年度专项目标应遵循突出重点、激励高效、操作性强和总量平衡的原则。具体要求:
(一)设置专项目标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主要工作,体现基本职能。
(二)设置专项目标应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出争先创优和勇于拼搏的精神。
(三)设置专项目标要简明准确、易于操作、便于考核,做到量化有指标,形化有进度要求。
(四)为便于综合平衡,各厅室设置年度专项目标一般以3一5项为宜。
第七条 年度工作目标按下列程序制定和下达:
(一)委局承担的年度市级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由办公厅和综合室负责提出分解落实意见,经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后,通知有关厅室作好项目安排。
(二)各厅室按照委局工作部署,在一季度前设置本厅室的年度专项目标,经综合平衡后,由考评小组审定,形成目标责任书 (其中各厅室均应承担的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共性目标由考评小组研究确定)。
(三)由考评小组召开厅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常委、副局长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市纪委办公厅文件正式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