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迪飓风考验美国巨灾保险
【文章摘要】
2012年10月29日登陆美国中太平洋的桑迪热带飓风席卷金融聚集中心对当地商业中心、居民房屋、基础设施、轨道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纽约证交所、华尔街首次停止交易,造成严重金融瘫痪,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面临高额负债偿付力压力同时还要在最短时间开展洪水理赔及援救工作,而美国保险人在飓风刮过又采取了何种政策?本文分4部分回顾和反思飓风灾害数据、致灾程度、防灾措施及对我国自然灾害防治的警示,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立商业运作为主体,政府导向为基础的巨灾风险机制及灾后融资、援助体系提供实地案例支持。
【关键词】
桑迪飓风;巨灾保险;防灾救灾
1 飓风灾害描述
9月以后的飓风在美国虽然不常见但是偶有发生,根据亚太兰大海洋地质和气象实验室数据显示从1851年至2005年大约有280个飓风登陆美国大陆,仅有20%发生在10月或11月。亚特兰大飓风季和东太平洋飓风季能够同时持续到11月30日将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当桑迪飓风以每小时90英里持续风速席卷中部亚特兰大中部,即在预料之中但是由于其所涉区域损失密集度之高,也实属意外,美国多家保险公司对于桑迪破坏程度表现高度关注。
根据巨灾模型公司AIR报道,在登录以前桑迪中心压力已达940 mb,这一数据绝对可能形成更具破坏里的飓风。但由于桑迪巨大的风形——热带气旋形成的风暴直径达950英里,飓风形成风暴直径超过175英里,这样在风眼和风带间可以有更多的过渡地带让风速减缓,因此美国国家气象局仍将其定义为一级飓风,同时如果以热带风暴直径为衡量标准,桑迪无疑将成为亚太兰大历史上最大的飓风。
早在桑迪登陆东海岸前,美国数州已发出预警,国家飓风中心提前公布了可能受到侵袭的路径,其中就包括新泽西州、特拉华州,以及沿途的马里兰州、宾夕法尼亚州和纽约市。受风暴影响区域北至加拿大多伦多,西至the Great Lakes。沿途受气流干扰造成美国东部恶劣天气,高海拔Appalachians地区暴风雪。
2 损失评价
1)由于发生在人口密集区域,桑迪对纽约以及其他沿亚特兰大海岸城市居民住宅、商业区以及道路交通造成重创,国家气象局反应飓风带来的降雨造成该地区自1996年来最严重的洪水。整个东海岸以及内陆暴雨使土壤蓄水力变差,大量地面树木倒塌砸毁房屋、车辆及供电设备,the Brooklyn-Battery tunnel 和七条地铁线路瘫痪以及多条公交及电轨停运,停水停电,大量航班取消。
2)根据HIS公司预测桑迪会成为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严重的10大飓风之一,至少造成200亿美元财产损失远远超过去年艾琳造成的158亿美元损失和100亿美元~300亿美元的商业损伤。
同时RMS巨灾模型公司预测桑迪造成的保险损失也将远远超过艾琳的43亿美元,初步估计可达50亿~100亿美元。巨灾模型公司用以统计的损失指标一般是对限定领域的,如只考虑风暴对沿海居民、企业财产、车辆以及time element coverage其他营业中断损失(家财险的额外的生存费用和企业财产险的营业中断),实际损失往往会更高。
3)目前看来飓风对于资金链条断的小企业造成重创,零售业、航空业以及家具建材行业营业额受到影响,初步估计对第三季度美国经济增长降幅至少在0.6个百分点。长期看来灾后重建也会间接刺激美国经济回暖,建筑工程业的复苏也会促进当地技术工人就业率,为拉动内需提高本国国民生产总值提供坚实增长基础。
作为2012年美国国内一次不小的保险事故,相比全年几乎没有任何巨灾的形势,桑迪对本年度保险人的盈利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但是鉴于巨灾是财产保险费率的风向标,也不排除商业财产保险费率在下一年克服下行压力而上扬的可能,尤其是营业中断索赔金额的不确定性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明年年初续转项目的费率水平。另外上年度的艾琳和今年的桑迪进一步暴露了亚特兰大中部以及美国东北部对飓风灾害的脆弱性,而进一步推高财产保险中针对巨灾,如风灾、洪灾的费率,而高费率将吸引更多资金涌入本来已经承保能力过剩的财产保险市场,因此未来可以预测美国保险市场仍将呈现在整体下行的市场形式下,局部市场承保能力过剩的现象。
3 保险人应对措施
根据美国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本次桑迪造成的损失将由国内主要保险人、再保险人以及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以下简称“NFIP”)共同承担。
3.1 NFIP保险计划
一般的居民家财险不提供洪水保险,美国政府在1968年建立NFIP通过国内80家商业保险人销售洪水保单,为国内销售洪水保障的保险人提供100%分保,所有保费上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FEMA”),旨在为易受灾社区提高洪水保障以降低联邦灾害救助成本。由于NIFP不负责车辆保险,因此车辆损失将主要由国内保险人和再保人承担,美国财产保险业在2011年直接承保NFIP的洪水保障的保费达28亿美元,本次受桑迪席卷的三个洲在2011年洪水保障直接保费大概是3.43亿美元。
目前NFIP共计提供了550万张保单,其中仅有28.3万张是针对非住宅类建筑,主要原因是保单限额仅有50万美元,而这对于大多数商业房主来说显然不足以涵盖主要损失,因此他们往往通过商业保险来分散风险。
当然目前也有越来越大的商家意识到NFIP可以和商业洪水保险配合使用形成互补优势,这一方面是由于NFIP较低的限额能够成为商业洪水保险的免赔额,这将大大降低商业保费费率水平,而NFIP所提供的费率也远远低于商业保险费率;另一方面NFIP能够提供商业无法承保的洪水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在桑迪过境3天内,FEMA已收到7270多户屋主索赔,其中有6000户位于沿海地带,初步估计索赔金额在24亿美元左右,事发后FEMA迅速从联邦基金中拨款200万美元用于临时性住宅搭建,但对于大部分赔款却迟迟未给出明确意见。这一方面是由于NFIP将在1个月后到期,另一方面最近的飓风频发尤其是2005年卡特琳娜飓风耗尽NFIP历年累计保费还迫使NFIP债台高筑,截至目前NFIP欠债高达180亿美元,而是否能够得到国会授权如期续转尚悬而未决,如果NFIP没有如约续转,这将导致洪灾区域每月有4000笔个人房屋贷款被迫终止,与此同时因为保费中断也会导致NFIP无法支付此次受灾区域的大部分索赔。 3.2 美国商业保险
在FEMA开展一系列灾害重建及营救工作的同时,美国商业保险人也陆续开展了全面的风险查勘及理赔工作。商业保险与NFIP相比,具有免赔额高,除外条件或保险/理赔条件苛刻等特点,在实际处理灾区理赔案件时主要暴露出几下几方面问题。
3.2.1 免赔额适用问题
美国各州对于家财险飓风免赔额的出发点规定不同,即可能是根据国家气象局公布的暴风、台风警报或预警,也可能根据风速或其他客观灾害数据。近年来很多美国保险人将飓风以及暴风免赔额提高至5%,但也有州明令禁止对非飓风限定高额免赔额。因此当国家飓风中心发布桑迪为后热带风暴时,新泽西州、纽约市、康奈狄克洲以及马里兰州保险人不能以飓风为由从赔款中扣除高额的免赔额。
3.2.2 条款限定
除了免赔额,保险人还通过在保单条款中加入“并发事件条款” 以下简称(ACC )来拒绝部分灾害赔款。ACC是指如果损失两个或以上原因同时导致,例如屋主同时遭受暴风和洪水损失,除非屋主同时购买家财险和洪水险保单,否则由暴风导致的损失则可能无法获赔。大约70%的纽约市民未购买洪水保险,而保险人很可能以此为由推迟对其因暴风或火灾导致损失的索赔。
3.2.3 营业中断损失厘定
营业中断损失仍在攀升将不断推高桑迪最终损失金额,初步估计由于电力中断导致的大批生产、经营停滞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将在保险索赔中占近20%的比例。
而在处理营业中断赔案时常见的问题一是被保险人未购买或通过批单扩展任何洪水保险,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我国南方冰冻雨雪天气以及汶川地震时情况一样;二是被保险人营业中断必须是由被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导致的,如果没有物质损失,仍然无法获赔,如被保险人所在市区交通中断导致顾客锐减,但被保险房屋未遭受任何损失,则被保险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三是赔偿期和赔偿标准的裁定,对于赔偿期,由于不同商铺中断营业时间长短不一致,对于长时间未恢复运营的商铺,保险人可能会拒绝按照被保险人要求期限进行赔偿。另外由于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平均营业收入制定的,被保险人往往倾向于使用旺季时段的平均营业额作为赔偿标准,这也会造成双方对最终赔偿金额的争议。
4 对中国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启示
面对严重的洪灾风险,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巨灾分散模式,美国在本次桑迪飓风后,商业保险和NFIP共同配合在第一时间开展了查勘、理赔工作,分担了政府在防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了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但也要看到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以政府牵头建立的联邦基金由于其各自成立初衷不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出现商业保险过度关注盈利忽视消费者权益或政府资金不足以支付赔款等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在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时,应充分借鉴并在制度建设中应引以为戒的。
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14个巨灾保险基金中,有一半以上由政府特许的私人部门融资,且都不需要政府提供最后损失补偿,而只需政府在巨灾保险融资及灾后救助环节提供必要的政策及部分资金支持。
目前在大部分灾后重建中,我国实行的是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救助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为巨灾险担保和兜底,而财政收入的最终买单者仍然是纳税人。政府主导的补充机制属于非契约性补偿,表现出赔偿力度及效率方面的缺陷:一方面政府财政救助资金缺少像商业保险赔偿金所具有的流动性,在灾后救助、灾后恢复重建中,仅能保证受灾人民群众临时性吃住等攸关生存问题,以及提供部分恢复生产启动资金,无法像商业 保险提供完备的损失补偿保障;另一方面政府救助不具有完善的风险分散渠道,灾后采取的临时应急补救预案、募集、征税或者融资措施会产生额外的融资及人力成本,为筹集资金财政抽调发展其他项目的资金来支援重建工作,拖累整体国民经济发展,从而在一定的时期内延滞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最后国家无偿财政援助,造成社会存在过度依赖政府的消极心态,降低人们防灾防损及控制风险成本意识,最终导致人们在巨灾中的漠然与无助。
为促进巨灾保险商业化运行,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及财政政策,预防巨灾保险市场失灵。从巨灾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两方面入手,保证巨灾保险基金充裕、通过明确巨灾保障范围及费率水平提高巨灾可保性,设立权责明晰风险分担机制抑制逆向选择,并引导保险企业、研究机构对我国灾情严重的单项灾害及受灾严重行业进行重点开发。
(1)多元化保险融资渠道,提高巨灾保险偿付能力。尽快制定保险企业发行巨灾债券、购买巨灾衍生品相关法规制度,必要时充当买方或者衍生品卖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保险融资体系;成立由承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财政共同出资的国家巨灾保险基金,保证不同灾害的巨灾保险基金与其他巨灾基金的适度隔离,为巨灾提供最终保障,保证专款专用。
(2)提供基础保障,保证险企基本盈利。根据区域经济状况出台巨灾补偿最低标准及基础费率水平,保证巨灾补偿机制的覆盖面同时兼顾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对于基础费率水平不足以保障销售费用、赔款支出的保险公司通过政府补偿机制给予税收优惠或适当补贴。
(3)强制投保,有效激励。鼓励地方政府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给予市场保费补贴,对于房屋 拥有者及建筑责任方强制购买巨灾保险;号召各地做好巨灾保险的基层普及工作。
(4)触发条件及分担结构的制定。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明确定义。建议将自然灾害及其损失划分为可由商业市场解决的风险和巨灾风险两大类,并以列举自然灾害种类(如地震、干旱等)或者明确规定损失门槛(如一次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等形式对巨灾风险进行界定;同时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使损失在商业保险公司、国家巨灾再保险基金、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之间进行责任分配,国家财政对每一种巨灾保险项目的损失总额提供有限担保。
(5)合理利用研发资源,重点研究高危地区、行业保险方案。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 灾情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洪水、地震的发生频率与强度均居世界前列。政府应正确引导研发资源向灾害频度高、人口稠密、财产最大损失集中区域及农业密集地区流动,推动我国巨灾保险机制有序推进。
【作者简介】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现就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