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讨论的通知
09-23
转发《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
党员具体标准讨论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新区组织人事局《转发〈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讨论的通知〉的通知》(深光组通
[20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并结合下列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会前学习
各党(总)支部会前要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在深入发动基础上,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开展专题学习思考,为开展先进和优秀标准讨论做好准备。
二、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
各党(总)支部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或学习讨论会,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对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充分讨论,要求做到人人有发言、发言有记录。开展专题讨论活动要在12月23日前完成。
三、做好总结提炼工作
各党(总)支部在学习讨论基础上,通过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形式,突出岗位特点,总结提炼本社区、本单位在学习讨论过程的认识成果和先进典型,并形成质量较高的理论文章。各党(总)支部要撰写上报1篇以上理论文章,于
2010年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报光明党工委创先争优办。
联系人:李树峰,电话:29930462(内线770),1316873499。
附件:新区组织人事局《转发〈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
光明党工委创先争优办 2010年12月21日 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讨论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