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2)
符家川镇
2013年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土地征用
和拆迁补偿协议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符家川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和有关土地征用政策的规定, 因兰星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经甲乙双方协商征用建设用地,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
一、 征用和补偿标准:
1、征用标准: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征用。 2、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砖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00元、土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00元进行补偿,庄前庄后的临时建筑(圈舍、草棚、粮仓等)按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偿。
3、水井补偿标准:对每口井补偿1500元。 二、 征用范围:
征用范围为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规划区域以外的土地均不征用。如果农户有自建项目的,必须要符合我镇兰星村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并且在建设之前必须缴押金竣工验收完毕之后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通过一定方式退还押金,否则不予退还。
三、征用亩数
经镇政府勘测丈量,实行征用你户土地亩(折合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进行征用,共计补偿 元(大写)。
四、树木补偿标准:补偿树木按树木胸径的大小进行补偿,补
偿标准如下:
经镇政府核查,需补偿树 棵,共计 元(大写 )。
五、征用后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镇政府将按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乙方将移除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不予耕种。
六、征用和拆迁补偿时间:
2013年日前预付10%征地费用,剩余征地费用于2013年月拆迁补偿待移除所有附着物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