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思考
对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思考
滨州供电公司安监保卫部 刘刚
笔者从事电力设施保护及相关工作已20多年,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我市(滨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贯彻及利用好《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做一下简单的探讨。
一、近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公司一直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化水平。2007年,市综治办下发了《滨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滨州建设”考评范围,促进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市综治委建立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部署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形成了完整的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犯罪工作举措,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创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全市供电系统建立健全了三级护线组织,加强输电线路巡护,对重要变电站、输电线路进行特巡。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高发地区的巡视和盯防,涉电案件稳中有降。二是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全市“三电”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与电信、广电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实
行信息沟通、及时共享, “三电”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积极促进电力设施保护立法纳入市政府立法规划。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推进《滨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出台,目前已有几个版本的草案形成。四是加强配电线路和变电站技术防范工作。目前全市新建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全部采用防盗螺栓等安全防护措施。五是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宣传活动。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大规模的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集中宣传活动。发动各县区供电公司积极调配宣传车辆和工作人员参与宣传,以扩大宣传深度和声势,并重点深入案件多发、农村集镇等区域进行巡回宣传。滨州电视台“民生关注”节目和《鲁北晚报》的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3.坚持警企联手,依法保护供电线路安全,依法打击各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往年,输电线路下的树木清理工作将占用公司安监保卫及输电工区等部门的很大精力,鉴于公司工作力度的不尽人意,只好借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如2008年、2010年滨城区供电公司分别以综治委、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线路保护区线下植树清理活动,极大提高了线路安全运行水平。但运动式的整治起到的效果虽然在当时很明显,局面维持不了多久,违章树木便又卷土重来。《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在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中专门开辟一节“相遇关系处理”,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如条例每23条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
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这将用于电力设施产权人开展线下清障工作的主动性。
近几年,公司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尤其是在侦破有影响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都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2008年8月,滨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了陈积两年的郭集仓库被盗案,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2010年3月,历时两个月,破获了220K滨大线塔材被盗案,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这些有影响案件的侦破,加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电力基础设施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电力设施保护的任务日趋艰巨,我认为,问题和矛盾主题表现在四个方面:
1.树木清障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近几年,得益于与地方政府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每年仅清理线下树木就达数万株。如这两年滨城区和开发区相继出台政府文件,要求各街道、乡镇配合供电公司做好输电线路下违章树木的清理工作,并将结果纳入基层政府的业绩考核,所以才取得如此好的效果。但即使是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在清障过程中,我们仍然受到多次无理阻挡,更有甚者,将我们的人员和车辆非法扣留;或者恶人先告状,向公司或其他部门投诉,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
2.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屡禁不止。自2008年至今,全市110千伏以上重要输电线路铁塔角钢发生被盗和破坏达50余
次,被盗角钢、横梁等塔材超过500条。针对这种情况,输电工区和各区县供电公司在特定时期,在案件多发地域加大巡线频次,安监保卫部也联合公安机关广造声势,被盗多发的状况才得以改观。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施工等隐患大量存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树木、违章施工、违章作业、违章建筑等现象目前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乡镇中比较突出,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很大威胁。目前我们仅能采取多方协商的办法解决,而能动用的强制措施却少之又少,效果欠佳。
4.输电线路巡视人员的配备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近几年,滨州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规模、项目数量、开工规模均创新高,输电线路较2000年翻了一番还多,但相应的巡线的人员没有相应增加;同时,目前需要处理和协调和民事纠纷越来越多,目前员工的业务素质与能力对于处理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不相适应。
三、对做好今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
1.巧借东力,做好树木清障工作。由于供电公司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而树木清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博弈和协调,所以必须巧借政府相关的力量,借助于《条例》中有利的条文来完成这项工作。建议扩大每年的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的参会范围,形成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的常态运行机制,对线路清障工作下达专门的文件,以便于我们的工作。
2.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公司加强与地方新闻媒
体的沟通,争取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的立体式宣传,让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二是每年春秋两季组织两次全市电力设施集中宣传,深入重点区域和涉电案件多发地区,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
3.创新“三级护线”模式,充分调动各县区公司的积极性。建议提高护线费,根据不同的输电线路等级,确定不同的护线费标准,调动基层供电所队的护线积极性;同时,采用有偿方式,在重点区域召募一些兼职护线联防队员,以扩大耳目,减少公司护线、巡线压力。
4.加强变电站设施的保护保卫工作。对距离公司较远、地位突出、案件多发区域的变电站,建议派驻值守人员;加强技防措施,确保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和智能周界防侵入系统等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