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要求
2008年8月吉 林 电 力A ug . 2008
() 研 究与探 讨
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要求
W o rk R equ irem en ts fo r N uclear Pow er P lan t on P re 2feasib ility Study
李 标1, 贾 艳2
(1. 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 长春 130021; 2.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吉林 长春 130062)
摘 要:在介绍核电厂前期工作应执行的法规 导则 规范 标准的基础上, 重点论述了核电厂规划选址的工作程序、准备工作及原则。在核电厂规划选址和厂址选择阶段, 应收集大量的资料, 进行认真和仔细地研究, 尤其应重点研究核安全法规相关的内容,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中, 纳入初步可行性研报告中, 关键词:核电厂; 前期工作; 规划选址; 厂址选择; Abstract :O n the base of introducti s w h ich should be fo llow ed at p reparato ry w rk , p p lanning p lant site selecti on fo r nuclear pow er p lant are n of site selecti on and site selecti on , data should be co llected w idely and studied , the ones concerning w ith nuclear security law s and regulati ons . O n the phase of p re 2feasibility study repo rt comp iling , the comm ents of site selecti on should be m ainly concerned and be part of the repo rt . M o reover the level of the repo rt should also be considered .
Keywords :nuclear pow er p lant ; p reparato ry w o rk ; p lanning site selecti on ; site selecti on ; the p re 2feasibility study
中图分类号:TM 623. 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25306(2008) 0420001204
近年来国家核电建设迅猛发展, 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规划选址、核电厂厂址选择及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核电厂的前期工作可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2个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又分为3个步骤, 即:核电厂规划选址、核电厂址选择、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 本文重点论述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执行的法规 导则 规范 标准、以及每个步骤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
的人口分布问题》; HAD 101 04《核电厂厂址选择
的外部人为事件》; HAD 101 05《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 HAD 101 06《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HAD 101 07《核电厂厂址勘察》; HAD 101 08《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 HAD 101 09《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 HAD 101 10《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现象》; HAD 101 11《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 HAD 101 12《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等。1. 2 国家标准
; GB 6249—1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1 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执行的法
规 导则 规范 标准
1. 1 安全系列(HA F ) 法规、导则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HA F 102HA F 101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HA F 003《核电厂质量保
证安全规定》; HAD 101 01《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D 101 02《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 HAD 101 03《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
收稿日期:2008204217
《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12763—
2008《海洋调查规范》; GB T 50294—1999《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等。1. 3 行业标准
原电力工业部《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1996) 》;
作者简介:李 标(1964—) , 男,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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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J 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核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实施T 1127—2001
细则(试行第二版) (1995年) 》; EJ T 1127—2001《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 JTJ 213—98《交通部海港水文规范等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核电厂水文气象规定(试行) (1996年) 》; 《核电站工程勘测技术规程(在编) 》等。1. 4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 《N EPA 2R G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1997年) 》等。
有关专业人员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进行现场踏勘,
采用适宜性标度和简单比较方法对厂址作初步比较, 否定不可能的建厂厂址, 确定可能的建厂厂址。
第3步:筛选、比较候选厂址并排列其优劣次序, 以获得优先候选厂址。对可能的候选厂址用更详细的资料作进一步比选, 从中选出优先候选厂址, 并排出优劣次序。
第4步:完成《规划选址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址原则及厂址条件的基本情况; 描述踏勘前的准备工作和踏勘过程及现场目击情况(附有现场照片) ; 对厂址条件作初步分析比较, 筛选出2个或2个以上的候选厂址进入下一步工作。2. 2, 、交通图及城镇建设规划图, 地区的经济、能源规划报告, 铁路 水运 港口 码头等资料、电力系统现状及规划资料、主要水系的水资源及水文资料、气象资料, 近年统计年鉴, 人口资料及环境公报, 1∶50000地形图 1:10000地形图、1∶200000 1∶100000 1∶50000或其他比例尺的地质图、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地质资料, 1∶200000或其他比例尺的地质构造图、历史地震分布图、区域的卫星照片、旅游资源、军事设施、危险品仓库分布概况, 拟选核电厂址附近其他工程勘察、规划资料、建厂范围附近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2. 3 核电厂规划选址原则
2. 3. 1与核电厂规划选址相关的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a . 核电厂厂址选择应遵守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
2 核电厂规划选址
2. 1, (一个行政区、一个供电区或者由地理特点限定的区域) 选择若干个候选厂址, 并对其进行优劣排序, 最终确定2个或2个以上候选厂址。其工作流程见图1
。
电厂运行状态或事故状态释放的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原则。
b . 厂址选择中要考虑以下3个影响:厂址所在区域对核电厂的影响; 核电厂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 人口因素的影响。
c . 厂址选择时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在某个特定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事件或人为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 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 与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及评价个人和群体风险所需要的有关外围地带的人口密度、分布及其他特征。
区域人口密度较d . 厂址应建在人口密度较低、
小的地区, 在核电厂事故状态时, 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可能。为实施应急措施, 厂址应有2个对外联系的不
图1 核电厂规划选址程序示意图
第1步:进行区域分析, 以查明可能的核电厂址区域。这一步工作主要是室内分析, 通过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区域分析, 否定不可能的建厂区域, 筛选出可能的建厂区域。
第2步:筛选可能厂址, 以选择候选厂址。在第一步工作的基础上, 结合厂址有关的条件, 业主组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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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方向出入口。
e . 核电厂距1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100万人口
施、职工生活区、施工生产基地范围。确定非居住区和限制区的范围。在规划选址阶段, 根据一址多堆的原则, 应对建设顺序和规模提出意见。在优化候选厂址中, 应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反应堆堆型、装机容量提出建议。
c . 在选址过程中, 由各有关部门及专业分工协
以上大城市的市区发展边界, 应分别保持适当的直线距离。
高水位、高f . 厂址应选在不受洪水(包括降水、
潮位引起) 危害, 不因挡水构筑物受破坏而引起的洪水及波浪的危害, 以及不受地震引起海啸、湖涌、水库溃坝等危害的地区。
g . 厂址不应位于在地表或接近地表处可能产生
同, 对电网结构、电力负荷、供水、交通(包括大件运
输) 、自然条件(地形、地震、地质、水文、气象) 、人口、城镇现状和规划、环境状况、农田水利、占地拆迁、防洪排涝、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对外协作、施工条件等各种因素, 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作多方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比较, 推荐几个厂址方案。
海涂, d . 、公路、引排水干渠、工程. 、
管网干线等现有设施, 并应少拆迁民房, 减少人口迁移。
可靠、符合生产和生活需要f . 厂址应具有充足、
的水源。直流冷却供水的厂址, 应靠近水源, 但其进、排水对水域的影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选址阶段, 应初步估计水源的条件。对滨河(江、海) 核电厂, 每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 在采用直流冷却方式时, 需要60m 3 s 左右的水量, 若采用再循环冷却方式时, 补给水量约为2m 3 s 左右。
g . 厂址宜位于附近城镇或居民区常年最小风频
明显的错动的地表断裂带内。
岩溶等自然特征和水h . 厂址不应选在有洞穴、
井、矿井、油井或气井等人为特征的地区, 以及有引起地面塌陷、沉降或隆起的可能性而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地区。
. i
层。生液化的可能. , 不宜存在影响核电厂j
安全的不稳定边坡。
k . 厂址应选在受严重的龙卷风等极端气象影
响小的地区。
. 除非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 厂址应远离下列l
设施:重要的军事设施; 大型危险设施如化学品、炸药生产厂和贮存仓库、炼油厂、油和天然气贮存设施; 民用机场、军用机场、空中实弹靶场和空中航线; 输送易燃气体或其他危险物质的管线; 运载危险物品的运输线路包括水路、陆路和航线。
m . 厂址地区的气象条件, 应有利于电厂放射性
的上风侧。
h . 厂址宜位于交通干线附近或引接专用线短
气体向大气的弥散。
n . 厂址地区的水利条件, 应有利于电厂低放射
捷、经济的地区, 或靠近有条件建造码头的地区, 要具备大件运输的条件。
. 厂址应有适宜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 满足i
性废液向水中的弥散。
为公众所用或计划将来o . 厂址应远离重要的、
供公众使用的地下或地表饮用水水源。
p . 对影响厂址安全的外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
总平面布置(包括达到规划容量所需) 的要求。
. 厂址的地形, 应有利于厂房布置、气体扩散、j
交通联系、场地排水和减少土石方等。
k . 厂址地下水位应较深, 其流向宜朝无人群或
素, 选择其与重大辐射风险有关的外部事件(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 作为考虑事项, 确定核电厂设计用的外部事件设计基准。
2. 3. 2 核电厂规划选址的一般要求
不被公众利用的地下水地区。
. 应充分考虑电网出线条件, 按发电厂接入系l
统的规划要求, 留有足够的出线走廊。
m . 厂址不宜选在下列地段:地震基本烈度大于7度地区(第三代核电机组A P 1000 EPR 1000可建
文件和国家核a . 厂址选择应根据有关的法规、
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按国家对核电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电厂外部配套设b . 厂址选择应包括确定厂区、
在8度地区) ; 主要的农、牧、渔养殖区; 有开采价值矿藏的矿床区;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国家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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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风景区。
4 初步可行性研究
4. 1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3 核电厂址选择
3. 1 专题报告
核电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在《厂址选择报告》评审基础上, 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卷总论; 第二卷电力系统; 第三卷厂址选择; 第四卷工程方案设想; 第五卷环境保护与厂址安全评价; 第六卷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4. 2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任务
核电厂址选择是根据《规划选址报告》推荐的候选厂址, 经过业主和地方政府同意后开展厂址选择工作。首先开展以下几项专题报告(根据不同厂址可酌情删减) 工作:地质地震专题报告; 岩土工程专题报告; 陆域水文专题报告; 海洋水文专题研究(适用于滨海电厂) ; 气象资料调查报告; 环境资料调查报告; 陆域测量专题报告; 海域测量专题报告(适用于滨海电厂) ; 低放废水、温排水数学模型计算(适用于滨江、河和水库核电厂) 。
书的编制, , 根据专家审查后的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开展工作, 最终完成的专题报告也应通过专家的评审。3. 2 厂址选择报告
一次能源平衡a . 研究拟建核电厂在国民经济、
及电力系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证其建设的必要性。
b . 个或2个以上的候
域水文研究、气象条件、交通、环境影响基础资料研究等外委专题报告的成果, 评价这些候选厂址的特征和建厂条件, 排除厂址可能的颠覆性因素, 在安全、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比较基础上, 对各候选厂址进行排序, 推荐一个优先候选厂址。
c . 设想工程建设方案, 拟订建设总规模及分期
设计院在编制厂址选择报告时, 应在搜集资料和专题报告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主要内容有电力系统和建设的必要性; 厂址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人口分布及环境概述; 交通运输及大件运输; 地质地
震; 岩土工程; 水文和气象; 工程方案设想(总平面规划布置、循环冷却水取排和淡水供应等) ; 环境影响及厂址安全评价; 建厂条件比较和与厂址有关的工程费用; 结论及建议。最终在2个或2个以上厂址中推荐优先候选厂址。
厂址选择报告中附件应包括各专题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下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函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在省内选址意见的函; 电网公司关于对核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核电厂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函; 省国土资厅关于核电项目预选厂址用地意向的函;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核电项目用水有关问题意向的函; 有关航道(航线) 主管部门关于同意核电厂开展有关前期工作的意见; 军事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在有关地域开展核电厂选址前期工作的意见; 省海洋局同意使用海水水源意向的函(适用于滨海核电厂) ; 省文物局关于核电项目备选厂址文物保护的函。
建设方案, 初步选择核电机组类型及容量, 探讨工程管理与设备供应方式及建设模式。
d . 对选择的工程方案进行投资估算, 拟订建设
资金筹措、贷款偿还的初步方案, 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评估, 推荐优先的工程建设方案。
e . 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重点研究的问题和
建议。
f .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附件中增加厂址
选择报告中的附件《厂址选择报告》的评审意见。
要做好核电厂的前期工作必须掌握核电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 熟悉核电厂前期工作程序, 并掌握工作方法。在核电厂规划选址和厂址选择阶段, 应收集大量的资料, 进行认真和仔细的研究, 尤其应重点研究核安全法规相关的内容, 同时应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中, 应重点关注《厂址选择报告》的评审意见并将其纳入初步可行性研报告中, 同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的要求。
(编辑 田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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