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孙中山的民权主义
小议孙中山的民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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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民权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理论的核心,它是孙中山先生在借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以及对中国国情的分析提出来的. 民权主义赋予民主革命以比较完全的意义,成为民主革命进入正规阶段的主要标志。虽然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最终没有成功,但是三民主义包含的思想内涵--尤其是民权主义,它的影响确是深远而持久的,曾对历史发展的进程与人民思想的解放起到过很大的作用,也对中国政治从传统走向现代具有奠基的意义。
关键词:孙中山 民权主义
三民主义提出的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加深,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愈演愈烈.西方列强大量屠杀无辜的中国人民,侵占中国领土,瓜分势力范围,勒索赔款,抢劫财富;控制中国政府,把清政府变成自己的工具,操控中国的内政外交,并且扶植收买代理人,与清政府勾结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封建反侵略斗争;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强迫中国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利用其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控制中国的通商口岸,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进行掠夺和榨取;还对中国进行文化渗透,宣扬殖民主义奴化思想,麻醉中国人民的精神,摧毁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清政府的腐败统治下,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社会
矛盾更加尖锐,反帝反封建运动高涨.同时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 民族资产阶级不断壮大, 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广泛传播, 资产阶级革命派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鉴于先前各种改良救国方案的失败,对欧美革命及其理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吸收了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的先进经验、法国大革命中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美国建国先贤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原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民主义.
民权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民权主义初步形成阶段、民权主义深化阶段、民权主义新发展阶段。
一、民权主义初步形成
孙中山早在1894 年创立兴中会时,就提出“创立合众政府”;1905,明确提出“创立民国” ,突出了民众在未来资产阶级共和国中的地位,强调了民权 1;同年又举起“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旗帜,并明确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民主思想归结为“民权主义” 。
1906 年,孙中山详细规划了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首先,采用“国民革命”的手段,推翻满清政府,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其次,在推倒旧政权之后,保障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 ,大总统和议员都由国民公举;再次,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保障民主共和政体的合法权威;第四,民主政体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时期 2 。他主张未来中国的宪法采取五权分立的原则,除立法、司法、行政三
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五权分立。这样,就初步规定了实现民权的方法、步骤和制度保障,民权主义初成体系。
1912年元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宣布人民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等基本权利;全体国民一律平等;保障人权,解放贱民;保护私有财产等;同时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主权在民”的原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明确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3。
二、民权主义的深化
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取消国会,废除《临时约法》;张勋、段祺瑞之流步其后尘,民国只剩下一块“共和”的招牌;二次革命的失败等这些残酷的现实使孙中山认识到民权主义并不完善,为捍卫民主共和,孙中山重新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并吸取革命失败的教训,密切注视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和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使民权主义进一步得以深化。
1914 年,孙中山重提民权主义,决心“扫除专制统治,建设完全民国”4。他要求新成立的中华革命党党员要绝对服从党魁的命令,团结一致,为谋人民的自由平等而牺牲一己之权利。这一思想逐渐形成了“以党治国”论,成为孙中山民权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中华革命党成立时,孙中山把“五权宪法”写进党章,他提出“本党以三民主义为宗旨” ,“以创立五权宪法为目的”5 ,把“五权宪法”与“三民主义”相提并论。“五权宪法”被视为治国的根本大法。他又进一步设计了民国政治制度,他集中阐发
“地方自治”的理论。他将地方自治看做是中华民国建国的基础,是实现真正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把建设民主政治的程序分为“军政” 、“训政” 、“宪政”三个时期。孙中山同时又提出革命程序论。推翻清王朝,实现民主政治是孙中山一个重要奋斗目标,而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
孙中山鉴于代议制的缺陷,把始于瑞士的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作为对代议制即“间接民权”的补充,从而提出了“直接民权”的思想。“直接民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孙中山认为“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 ,“方得谓纯粹之民国也” 6。孙中山倡导“直接民权” ,是要扩大国民参政权的范围,把政治上的主权,实实在在地拿到人民手里7 。
三、民权主义的新发展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五四运动的爆发,中共的帮助等使孙中山受到很大触动。1924 年1 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政策,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充实了反帝反封建的内容,民权主义也获得了新发展。
建立一个“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民主共和国,国民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免权,即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实行普遍选举,废除以资产阶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还要实行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制度。
孙中山提出了晚年最重要的一项以“主权在民”为基石的政治主张-- “权能区分”, 用来处理人民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国家的政治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
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用人民掌握的政权来管理政府的治权,使二者保持平衡,造成“一个真正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8 。“民权主义之基础”9权能区分的系统阐述,成为民权主义最终完成的标志之一。 对民权主义的评价:
一 促进了中国政治现代化早期模式的构建
在中国巨变的年代,孙中山提出的许多民权思想的观点都对中国政治现代化早期模式的构建起了促进作用。
1.政治民主化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中国的发展开始显露出新的契机,即以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落后的封建生产关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孙中山以民权主义思想为理论基础,提出了民主共和的中国政治发展目标及模式。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政治民主化思想与民权主义的核心目标有相通之处。孙中山对清王朝的封建专制制度的反动性和腐朽性有深刻的认识,极力主张通过革命来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孙中山认为民权已成为大势所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而对于中国来说,,这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实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孙中山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首先在中国倡导的”直接民权”学说是民权主义的理论中最具革命性的部分。孙中山政治民主化思想的核心是废除封建专制政体,建立民主共和政体。而民主共和国思想便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核心。能否行使民主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共和国家。只有民主政治,才能行
使民权;只有行民权,才有人民的平等自由,才有完全的共和立宪;只有国民成为国家的主体,才算共和之制。
2.民众的参与权
传统政权与以政治现代化为目标的政权的一个明显的区别在于后者强调民众的广泛参与性,这在孙中山的全民政治思想中有所体现。孙中山认为在封建专制独裁的政体中,民众没有任何权利来参与到政治中,因此提出了“直接民权”思想,以作为全民政治的基础。人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应该是通过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这种全民政治、让民众广泛参与政治的思想反映了政治现代化的进步潮流,体现了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因此,辛亥革命后的新政府能够获得民众的认可,从而有利于实现中国的早期政治现代化。
3.新政权的质量问题
一个新政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社会中不断发生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益协调问题,它的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新政权的稳定与持久。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区分理论,用民众的四权限制政府的五权。人民掌握了政权就可以直接参与国家政治,可以对政府起到监察作用;政府拥有充分的权利去行使其职能,便能以高效率来管理国家事务。这样就实现了新政权在政治职能上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保证了新政权的质量。这种做法为以后中国的政治现代化的构建提供了借鉴意义。 二 带有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色彩
1.对争取民权的困难认识不足
孙中山专注于民主进程的必然性和应然性,对争取民权过程过于轻视,对其艰巨性认识不足。他的思想具有超前性,但在客观操作中又是难以实现的。他
认为只要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就会进入实现民权的进程中,却没有意识到思想革命和文化革命的重要性,以至于推翻专制后仍有复辟的出现。孙中山虽然设计了革命程序论,却没想到蒋介石政府会利用这种理论来维持独裁统治。中国的现实与孙中山的理想有所差距,这是孙中山理想主义的必然结果。
2.相信精英政治而忽视人民的力量
孙中山不是将民众看作革命的动力,而是看为有待解放的对象。他将人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类,主张用精英政治的模式来实现民权。这其实是忽视了人民的力量,也打击了民众的革命积极性,有利于被少数人所利用。
3.主权在民思想带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
孙中山提出的直接民权的主张,在历史上没实现过,在现实中也很难实现。我国地广人众,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民众的思想也不能立刻接受这样先进的思想。要人民实现对政府官员的罢免权和对法律的创制、复决权,难免有些空想的成分。既得利益者,即政府官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限制人民的权利,让民众处于实质上的无权状态。这样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全民政治。
内容摘要: 1 吴雁南,冯祖贻,苏中立,等.中国近代社会思潮(第1 卷) [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311 .
2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1 卷)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1 .296 - 298 ,325 .
3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2 卷)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2 .2 ,220 ,160 ,393 .
4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3 卷)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4 .284 ,285 ,97 ,92 ,184 ,97 .
5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5 卷)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5 .4
01 ,66 .
6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6 卷)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5 .412 - 413 ,412 - 413 ,211 ,517 .
7 王金钅吾,李子文.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M ]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 .38 .
8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9 卷) [M ] .北京:中华书局, 1986 .314 ,352 .
9 杨幼炯.中国政治思想史[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 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