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九德弹劾朱纨看豪门海商对明朝海禁政策执行的影响]
以陈九德弹劾朱纨看豪门海商对明朝海禁政策执行的影响。
朱纨是明朝抗倭历史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他担任浙江巡抚的的两年时间里严格的执行明朝的国策,打击走私和海盗,巩固东南海防,是正直能干的一代名臣。然而他的所做所为却严重的损害了从海上走私中谋取巨额利润的闽浙豪门势家,最后被逼自杀。以陈九德为首的豪门势家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采取种种手段影响海禁政策的执行,让海禁政策在东南沿海名存实亡。
一、引言
朱纨是明朝抗倭历史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他任职浙江巡抚前,曾在云南山东广东江西等地任职,其任职地方称赞他“操持廉洁,于民纤芥无取,论者以廉范并称”。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九月初一明世宗任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纨为浙江巡抚,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 加强海禁,打击走私,围剿海盗倭寇。然而仅仅过了两年多,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四月明世宗就下令朱纨“罢职待勘”。 同年十二月十六日朱纨愤而自杀,死前还“慷慨流涕曰:'吾贫病,又负气,不任对簿。纵天子不欲我死,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 朱纨在浙江巡抚任上这两年到底做了什么,被“闽、浙人”逼迫得自杀?要想理解朱纨的事因,就必须从朱纨执行严厉海禁打击走私的政策说起。
二、 朱纨入浙前的海禁和海上贸易状况
明朝建立初期因“国珍余党多入海剽掠”,而“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开始推行海禁政策。
洪武四年十二月,太祖诏令靖海侯吴祯中宣布“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 ,同时“谕大都督府臣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 洪武十四年十月,朱元璋再次重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诏令信国公汤和、江夏侯周德兴“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 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朱元璋再次诏令户部“申严交通外藩之禁。上以中国金、银、铜钱、段疋、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 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朱元璋因沿海居民私下与诸番贸易,虽曾命礼部严禁,但仍未能绝之,于是重申了“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去世前一年)四月,朱元璋第七次也是最后一次下令“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明朝建国初短短的三十一年时间里,朱元璋就连续七次申令禁海。可见明朝政府对海禁重视和决心,不仅如此为了保障海禁政策长期有效地贯彻实施,明太祖还在《大明律》中专门设置了有关“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条文。 由此可见,明初的海禁政策并非是临时性权宜之举,而是长期贯彻的既定国策,朱元璋死后明朝诸帝继续执行这一国策,甚至进一步强化。
然而尽管明朝政府确定了海禁的基本国策,对私出外境从事海上走私者的人进行严酷的律法惩处。但是海上贸易有着巨大的利润,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海外走私贸易不但没有在明政权的高压下消亡,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愈演愈烈,出现了海禁愈烈,番货价格越高,犯禁出海的船只越多的局面,尤其以闽浙沿海地区最为猖獗。明正统年间,福建巡海签事董应轸说过:“旧例濒海居民贸易番货,泄漏事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比年民往往嗜利忘禁。” 下海通番进行走私贸易的络绎不绝,到了嘉靖时期,朱纨加强海禁前,闽浙的海上走私贸易达到顶峰,下海通番走私的商人遍布沿海各地,走私商船“往来络绎于海上” 走私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嘉靖之前,走私船“各船各认所主,承拦货物,装载而还,各自买卖,未尝为群”,但是到了嘉靖年间就变成了成群结队,从单独作案变成了团伙作案了,成群结队动辄达数百人,甚至成千上万 “因各结综,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或五只,或十之,或十数只,成群分党,纷泊各港,” 形成众多大小不一的海上武装走私贸易集团。同时随着明政府的不断腐朽,海防日趋糜烂,地方官员放任走私活动。海上走私贸易也逐渐从明海禁初的暗中小规模走私,变成了嘉靖初年的半公开化的大规模海上贸易活动。并且形成了以舟山双屿港为中心的海上走私贸易网络。
这些海上走私集团不仅仅从事海上走私贸易而且还勾结倭寇葡萄牙海上走私商多次公然劫掠闽浙沿海地区,严重的威胁了明朝的海防。“贼首许二、即许栋等,违例打造三桅异样大船,并草、快马等船,专在海洋横行劫掠。” “随同葡人的中国人,及一些其他的葡人,无法无天到开始大肆劫掠,杀了老百姓。这些恶行不断增加,受害者呼声强烈。” 到了“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许栋,李光头辈然后声势蔓延,祸与岁积”。 嘉靖二十五年,明军的把总指挥白濬、千户周聚和巡检杨英出巡昌国时,在海上与许栋的船队遭遇,结果竟然被许栋掳到双屿港,最后指挥使吴璋只好派人携“千二百金往赎之”。 后来甚至“浙海剧寇横行,浙兵累年退怯,双屿分明在望,官军会莫敢窥”。 当时(嘉靖二十年后)浙江沿海地区的形势已经恶化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海上走私活动和日益严峻的海防形势,嘉靖二十六年九月,明世宗诏令右副都御史朱纨出任浙江巡抚,兼管福建福、兴、漳、泉、建宁五府海道,并提督军务。在闽浙两地加强海禁打击海上走私和海盗。但是意气风发手握重权的朱纨在闽浙禁海期间遇到了有生以来最大的敌人——豪门海商集团,并且最终因为厉行海禁为豪门海商集团所害。
三、豪门海商
所谓豪门海商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海上走私贸易活动的沿海地区豪门势家。他们在地方和政府中有着巨大的的影响力,编织了一张巨大的关系利益网用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保证海上走私贸易的正常进行。
(一) 豪门海商的形成
关于明朝海上走私贸易的出现,普遍的观点是闽浙沿海地区山多地少,地狭人稠,老百姓为了生存不得已而下海出洋,或成为海盗,或成为走私商。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问题,普通老百姓有能力下海进行走私贸易吗?海上走私贸易的巨大成本不是连生存都有问题的贫苦百姓所能承担的。明人郑晓曾说过“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徭役,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从之。” “从之”两个字说明了很多问题,迫于生计下海的小民只不过是从贼罢了。这些小民虽然以海为生,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加入的海上走私贸易中去,只是依附于真正的大海商大海盗生存的蝼蚁。对海上走私贸易其关键作用的还是东南沿海的豪门势家。
众所周知,走私贸易主要有三个环节,出发地的走私品供应商,中途走私集团和目的地销售商。三个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明代海上走私贸易是以中国的东南部沿海为核心的。海上走私商将中国的瓷器丝织品以及铁器的运往日本东南亚销售然后又将日本的白银和东南亚得香料运回国内销售。由于在明代海上走私贸易始终是非法的,所以海商一般不能够直接将走私的货销售到国内市场,也不能直接从国内市场上采购商品走私出口。所以一般情况下海商都要委托陆上的私商来销售和采购货物。当然了这些陆上私商和海上走私商之间的关系式平等的,并不是海上走私商的下属或者国内贸易活动的代言人。而能够吃下进口货物,提供出口货源的陆上私商,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巨大的财力和出口的货源,更重要的就是能够为海上走私商的活动提供陆上的掩护,保护海上走私商不受官府的检查和打击。所以这些陆上私商往往是地方上的世家望族,豪门显贵,可以说海上走私贸易是在东南沿海地区的豪门势家保护下才存在的。这也就形成了明朝时期东南海上走私贸易活动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豪门海商”。
很多人也许难以想象,古代中国不是一直推行重农重农抑商的政策,而封建士大夫们也一直视商业活动为贱业。但是这些封建士大夫却又离不开商业,没有商业的巨大利润支撑单靠农业是没有办法过奢华腐朽的生活的。而且商业集团也必须依托豪门势家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越是大的商贩或者商业集团背后就越是有高官显贵的支持。甚至有些大的商业集团直接就是高官显贵的家族产业。官商勾结,官员家属从事商业活动在那个时代是一件普遍的到不能在普遍的事情。
明朝虽然推行比较严酷的海禁政策,但是海盗商人与东南沿海豪门势家以及倭寇之间多有勾结,假济度为名,造双桅大船,运载违禁货物。而地方官吏根本不敢过问他们的走私活动,这种放纵又更加刺激了走私活动的猖獗。 “奸商王直,徐海等常阑出中国财物与番客市易,皆主于余姚谢氏。” 广东番禹王凯父子“招集各处客商,交结太监韦眷,私出海洋,通番交易”。 甚至有些地方官员利用职权直接参与走私“正统年,福建永宁卫指挥佥事就利用掌管的海船出海贸易,结果出海的军士因遇风浪而落海溺死”。
(二) 豪门海商对海禁政策的影响
“案郑晓今言,谓国初设官市舶正,以通华夷之情,行者获倍蓗之利,居者得牙侩之息,故常相安。后因禁绝海市,遂使势豪得专其利” 。因为海禁政策的存在,闽浙的豪门势家才能够从走私贸易中谋取暴利,但是海禁政策也是豪门世家从走私贸易中谋取利益的最大阻碍。所以为了能够很好的谋取利益,就必须使海禁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足够的漏洞让海上走私贸易生存。所以豪门海商集团,在整个海上走私贸易活动中还有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抵消海禁政策对海上走私贸易的影响,保障海上走私贸易的正常进行。
1、收买胁迫中下级官吏,为走私广开方便之门
这些豪门势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收买地方官吏尤其是分管相关事宜的小官吏兵士为他们的走私活动大开绿灯。当时的走私商船到达宁波的的定海关后,走私商们“贿求把关官以小船早夜进货,或投托乡宦说关”。 面对这些豪门势家的收买和胁迫,尤其是这些豪门势家时余姚谢氏,福建林希元这些庞然大物的时候,大多数官吏都会很明智的选择对走私活动睁一眼闭一只眼。
当然了也有廉洁官员,面对豪门势家的重金收买而毫不动色的“(魏)元屡迁给事中,出为福建右参政,巡视海盗,严禁越海私贩。巨商以重宝赂,(魏)元怒叱之。” 当然这些廉洁的官员也仅仅只是“叱之”不敢采取更加进一步的举措。面对这样的官员,豪门势家也是有办法的,“(林希元)负才放诞,见事风生。每遇上官行部,则将平素所撰诋毁前官传记等文一二册寄览,自谓独持清论,实则明示挟持。守土之官畏而恶之,无如之何。” 豪门势家利用掌握地方的舆论导向的有利条件,将敢于干扰海上走私活动的官员搞臭。“鄞乡士夫尝为之极垢知府曹诰:今日也说通番,明日也说通番,通得血流满地方为止。” 那个年代风评(名声)是评价地方官任职的重要指标,绝对不亚于现在的GDP。官员们为了自己的风评,面对压力也不得不对走私睁一眼闭一眼的。
2、打压厉行海禁的高级官员,破坏其推行的政策
但是如果遇上想朱纨这种大权在握又想厉行海禁正直之臣,豪门势家收买胁迫不成的。豪门势家就得换一个思路去对付了。首先是勾结其他官员架空他,消极抵制,朱纨海禁时期,“在整个福建布政、按察两司中,能与朱纨'共忧’配合的, 巡视海道副使柯乔而已,其余皆'因循成性,各分彼此,凡有施行,相率观望至有见移文而聚讼者’”。 接着便是到处造谣生事,扇风点火,企图激化社会矛盾。双屿之战结束后不久,便发生了有人捏造大明黄道医之名投书日本朝贡使团,企图煽动日人举兵作乱的严重事件。当时日本使者将投书递交宁波府署印推官张德熹,张不但没有及时上报,反而故意隐瞒。而后有发生了海商家属“赴都察院诉状,及倡言官兵得银二万两卖港放贼,将平人顶扛等语,喧传道路,阴怀军机” 的严重事件。最后豪门势家勾连朝廷大员弹劾朱纨并将其彻底打倒,废除其加强海禁的举措。面对闽浙豪门的种种阴私手段,强大的政治能量,让当时的闽浙地方官“咸以纨尽忠贾祸为戒,无敢复婴众怒者” ,朝廷内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惟坐谈无害耳” 。不论明廷采取何种手段,派遣多少能臣干将,豪门势家都能够轻松的化解,影响海禁政策的执行,使海禁政策的执行力度适应海上走私的需求,为东南沿海的海上走私打开方便之门。
(三) 豪门海商与倭乱
前面提到海上走私商往往要与沿海地方的陆上私商合作,才能够将走私货物销售出去,并且采购到足够的商品用于走私出口。这些陆上私商往往是地方上的世家望族,或者有势家豪门背景的商业集团。 就如张树彬所说:“海上走私贸易需要陆上私商的联合才能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但是又如王慕民所说的“因为这种买卖是在违法情况下隐秘进行的,其凭借的是信用、交情、并无制度、法律保障,而且交易的方式多是托售托买,虚值转鬻,因此经常会发生欺诈拖欠和侵吞抑勒事件,而受骗上当,蒙受损失的多是处于劣势的海上私商。” 随着走私贸易的不断扩大,此类矛盾纠纷也就日益增多。而海上走私商多是“徽州、浙江等处奸徒” ,这些人一旦利益受损,发现上当受骗岂会善罢甘休,所以经常发生海上私商武装劫掠地方报复陆上私商的事件。嘉靖二十八年七月爆发了震动朝野许栋、林剪等海商洗劫余姚谢氏家族宅第事件。《明世宗实录》记载:“奸商王直,徐海等常阑出中国财物与番客市易,皆主于余姚谢氏。久之,谢迁颇抑其值,诸奸索之急。谢氏负度多,不能尝,则以言怨之曰'吾将首汝于官’。诸奸既恨且惧,乃纠合徒党、番客,夜劫谢氏,火其居,杀男女数人,大掠而去。” 随着这类事件越来越多,海上走私商对沿海的一些豪门势家也越来越不满,而豪门势家也开始利用官方的力量开始对那些不听话的海上私商进行围剿。海上走私贸易的通道断绝,海商集团也变商为盗,大肆侵犯东南沿海,最终引发倭乱。所以说,嘉靖年间倭乱严重,海寇横行东南沿海,这些豪门势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豪门海商也需要海禁
尽管豪门一直以来都在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己走私利益破坏海禁,保障海商走私贸易的正常进行。但是开放海禁海上进出口贸易合法化却又不是这些豪门海商所希望看到的。豪门海商集团能够在明朝的海上贸易活动中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能够从中谋取巨额暴利就是因为海禁政策的存在。由于海禁存在海上贸易始终受到打击,想要进行贸易就必须要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使走私不会受到明政府的干扰和打击。而恰恰这些势家大族有这个能力为走私贸易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豪门海商就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参与到海上贸易的利润分配当中去,作为海上走私贸易的保护者和中间商谋取暴利。一旦明朝开放海禁,海上贸易合法化,那么这些豪门海商就失去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和有利条件。海商可以绕过这些豪门势家直接和陆上行商进行贸易,省去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豪门海商集团也就不能够从中谋取巨额的利润。所以说豪门海商也离不开海禁政策。
四、朱纨禁海
朱纨,字纯臣,别号秋崖,苏州长州人(今吴江县)人,“清强峭直,勇于任事” ,“操持廉洁,于民纤芥无取,论者以廉范并称” ,曾在山东四川江西等地任职,功绩卓著。是一个任官经验丰富、精明清廉,勇于任事的好官能吏。嘉靖二十六年九月奉旨出任浙江巡抚整顿东南海防。朱纨到任以后通过调查走访对闽浙地区的海上走私和海防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要解决海上走私问题就要打击地方上通番接济的奸豪。而奸豪多为漳州泉州地区人,认为“漳泉之奸豪绝,则番夷不来,而温宁一带亦可稍息”。为了打击奸豪,朱纨在闽浙沿海地区推行了“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三项措施。
(一) 革渡船,切断“漳泉之奸豪”与海外走私贸易集团之间的联系,“以清弊 源” 。
所谓“渡船”,是指,闽浙沿海地区“装载木石、粜买米谷,雇兵渡人等名目” 正常沿海交通运输的船舶。但是漳泉沿海地区一些乡官势家“专造违式大船,假以渡船为名,专运贼赃并违禁货物” ,甚至“不惜名检,招亡纳叛,广布爪牙,武断乡曲。下海通番之人,借其资本,籍其人船,动称某府,出入无忌,船货回还,先除原借本利相对,其余赃物平分,盖不止一年,亦不止一家”。 朱纨认为“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 ,于是决定“不恤怨谤,行令禁革,以清弊”。 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朱纨下令,闽浙沿海,凡是有有航海能力的船只必须限期内(半个月)到官府登记,所有二桅以上具有远洋海航能力的大船集中管理,而后有官府出资购买。只有符合规定的没有违禁船只才能在海上谋生从事正常的渡船活,但是不准假借乡官之名出入,并且接受官府的统一管制调用。
很明显“革渡船”这条政策直接就是针对闽浙的豪门势家的。这项政策所针对的“二桅违式大船”建造成本不低,嘉靖二十六年在双屿被捕获的福建商人林陆观的海船,长九丈、宽二丈四、深一丈七的造价就高达500两。而明时一个“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 , 当时“银一两,(折合大米)二石” 。500两银子等于一千石大米,是一个正一品大员一年多的工资。这样的海船建造成本,在闽浙沿海地区除了官府也就只有地方上的豪门势家,也就是所谓的乡官。朱纨认识到正是这些乡官豪门势家以渡船为名行走私之实的行为才是闽浙沿海走私贸易猖獗海防不禁的根源所在,要想彻底杜绝闽浙的海上走私贸易就必须切断“漳泉之奸豪”与海外走私贸易集团之间的联系,“以清弊源” 。朱纨就是通过打击“违式大船”来限制闽浙沿海豪门势家的海上交通运输能力,特别是远洋交通运输能力,来切断“漳泉之奸豪”与海外走私贸易集团之间的联系的。
(二) 严保甲,严禁百姓下海,防止与海盗走私商勾结
所谓“严保甲”,就是强化原有的保甲制度。当时福建都指挥佥事项高等人层对朱纨说:“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籍漳泉之民,虽不禁之而亦不来矣”。 朱纨也发现“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礼” 认识到盘踞海上的走私商海盗必须依赖大陆的物资补给生存,所以经过反复的思考认为“不严海滨之保甲,则海防不可复业。” ,于是下令在漳州、泉州、兴化、福州四地强化保甲,把原来不在保甲内的官吏、生儒、军匠等也编入保甲。重点是推行连做法,“未行则劝谕使改,不从则送官惩治,通同不举者,十家连坐以罪”, 相互监督,举报下海百姓。同时保甲还带有民兵,联防的职责,强化对海上的警戒,防止海盗上岸劫掠。
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连坐的方式阻止沿海的老百姓下海,防止生活物资下海,使海上走私集团难以在闽浙沿海坚持。同时也阻止普通老百姓下海附贼从而削弱海上走私集团和海盗集团的力量。最重要的是这项政策不同于以往的就是把官吏、生儒等也编入保甲之中,闽浙的豪门势家也被监控起来,使他们没有机会能够下海与海上走私集团相互勾结。
(三) 搜捕奸民,打击不法,震慑海盗
搜捕奸民,推行过程中, 采取了,浙紧闽宽的政策。对福建的海盗私商下海百姓“先之以不追即往,继只以赏罚利害” ,“凡在约束中者,即为良民,旧犯过恶,一切不稳,许其自新” ,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是浙江等地因为发生了震动朝野的余姚谢氏被劫事件,所以地方官府“捕贼甚急,又令并海居民有素与番人通者,皆得自首相告,于是人人汹汹,转为告引,或诬良善” 结果引起私商和海盗集团的强力反弹。出现了“勾引岛夷及海中诸盗,所在劫掠,乘汛登岸”。浙江沿海局面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日益严重。
朱纨在整顿福建浙江地区的同时还主动出击,打击盘踞在福建浙江沿海的海盗走私集团,摧毁走私据点。嘉靖二十七年四月朱纨调集福建浙江两省精锐数千人进攻位于浙江沿海当时的远东私人贸易中心双屿港,经过数日激战击溃双屿港的海商集团,成功的占领的双屿港。五月朱纨亲自考察双屿港后,为图一劳永逸,下令将双屿港填塞。双屿之战后朱纨有对福建的走马溪和浯屿用兵,摧毁了福建沿海的海上走私贸易据点和海盗基地。沉重的打击了闽浙沿海的海上走私贸易。
这些海上走私港口是闽浙地区海上走私贸易活动的枢纽,豪门势家参与海上走私贸易活动的通道。是走私品从海上走私商手中转到陆上私商进入大陆市场的中转站。双屿港等走私贸易港被攻破,陆上私商就无法从海上走私集团手中获得走私品同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也无法走私到国外。彻底断绝了海上走私贸易使豪门势家失去了海上走私贸易的巨大利润也使豪门势家对朱纨恨之入骨。
五、陈九德弹劾朱纨
朱纨在闽浙地区加强海禁打击走私和海盗,成功的扭转了闽浙沿海地区的局势。但是朱纨厉行海禁,打击海商,严惩与番商交通接济的地方豪门势家,直至调动两省大军剿灭双屿港的私人海山贸易中心,极大地损害了闽浙地方豪门势家的利益,招致了他们的怨恨。“纨乃严为申禁,获交通者,不俟命辄以便宜斩之。由是,闽、浙大姓素为倭内主者,失利而怨。纨又数腾疏于朝,显言大姓通倭状,以故闽、浙皆恶之”。 于是福建浙江两省中与海上走私贸易有密切联系的豪门势家及部分官员纷纷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闽浙两省部分官员与地方上的豪门势家相互勾结,先是对朱纨未必利诱“(通政使宁波人赵文华)啖以南京侍郎,胁以身后之祸,说以市舶之利”。 见利诱不成,便对朱纨推行的各项措施采取消极抵制,不予合作,甚至暗中破坏,而且还动用了自己的政治影响力交通朝中大员,对朱纨进行构陷诽谤。
首先向朱纨发难的是福建籍御史周亮,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周亮联合给事中叶镗弹劾朱纨越权扰民,朱纨“原系浙江巡抚,所兼辖者止于福建海防,今每事遥制,诸司往来奔命,大为民扰”。 此时尽管朱纨剿灭双屿港海商集团,朱纨强化海禁的政策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大大的损害了闽浙豪门势家的利益。但是闽浙豪门势家依然可以利用福建沿海的月港、走马溪等走私港口继续从事走私贸易活动,此时的闽浙豪门势家还没有对其恨之入骨。所以周亮借口“今闽浙既设有海道专官,苟得其人,自不必用都御史。若不得已,不如两省各设一员”。 革除朱纨的巡抚职务,限制朱纨权利,保护尚存的月港走马溪等走私港口,实现破坏朱纨海禁的目的。
但是到了嘉靖二十八年,情况就不太一样了。朱纨先后发兵剿灭了走马溪、月港等地的海商集团,基本断绝了海上走私贸易通道,失去海贸之利的闽浙豪门势家与朱纨之间的矛盾达到了不死不休的地步。尤其是在朱纨处决了在走马溪俘虏的九十六名大海商之后,“一时诸大不便者大哗”。 这些海商可以说是闽浙豪门势家参与走私贸易利益分配的重要环节,那些通番贸易的豪门势家,“咸惴惴重足立相与诋诬不休”。 代表闽浙豪门势家利益的御史陈九德在此时跳了出来,抛出了一枚重磅炸弹,嘉靖二十八年四月上章弹劾朱纨擅杀:“今都御史朱纨巡视海洋悉心效力,擒斩前项贼党数多,臣不敢谓其无功,然九十六人未必尽皆夷寇也。……军法从事,中间枉与不枉,当不当,今皆不可得而知。臣不知纨何心而乃残忍如此也。……臣料纨之意不过谓奉有令旗牌,可以径行杀戮。然旗牌恐为督阵而设,将以励军士之临阵退缩者,非所以用于既擒之贼。……又不过谓奉有敕书,可以便宜行事,恐为随时防守,相机缴捕一应事务而言,非谓生杀之权得以自由也。纨之无知一至此哉。况且平日残暴乖方,大率类此,如凌辱知府,绑缚知县,乃用板棍齐打人两腿,伤死人命数多,两省士民怨入骨髓。”
陈九德首先指责朱纨滥用职权,曲解“令旗牌”的用途,认为“令旗牌”是皇帝赐予“督阵而设,将以励军士之临阵退缩者,非所用于既擒之贼”朱纨却自恃有皇帝赐予的“令旗牌”,没有得到朝廷批准就随便处死捕获的九十六名海商。
而后又对朱纨的捕获的九十六名海商的身份表示怀疑,认为这些人未必是朱纨奏报中所说的沿海的巨寇海商,极有可能是普通百姓,指责朱纨未经核查变直接处死了“中间枉与不枉,当不当,今皆不可得而知”。
而后陈九德又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添加到了朱纨的头上“况且平日残暴乖方,大率类此,如凌辱知府,绑缚知县,乃用板棍齐打人两腿,伤死人命数多,两省士民怨入骨髓”。这显然已经不是在就事论事了,而是在赤裸裸的罗织罪名,如果这些罪名成立,朱纨必死无疑,而且也会因此声名狼藉。陈九德这篇奏章明显不是要弹劾朱纨,是要置朱纨于死地。
陈九德是福建龙溪人,嘉靖二十年三甲进士。福建龙溪陈家是福建地区著名的豪门大家,而与龙溪相邻的海澄县的石码镇又是当时重要的海上走私贸易港,要小苏杭之称。作为龙溪大家的陈家,想要在豪门势力家普遍参与海上走私,勾结海盗成风的福建漳泉地区,出淤泥而不染我想这是不太可能的吧。既然龙溪陈家有可能从海上走私贸易中谋取利益,那么也就是说陈九德本人家里也有可能因为朱纨的禁海措施而损失惨重。所以陈九德对朱纨恨之入骨也是可以理解的。
陈九德对朱纨发难,除了可能是因为自家利益受到损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到了当时的通政使赵文华指使。赵文华宁波慈溪人,时任通政史,是嘉靖时期一代权相严嵩的义子。作为出身宁波人的赵文华在海上走私贸易中也有的不清不楚的关系,他曾经逼诱朱纨“啖以南京侍郎,胁以身后之祸,说以市舶之利”。 后来见利诱不行,加上朱纨在闽浙的动作严重损害了和海上走私贸易密切相关的闽浙豪门势家。作为闽浙一员的赵文华,也欲处朱纨而后快。所以有了指使陈九德的那一幕。当然对于赵文华而言,朱纨只是一个开始,此后赵文华还利职权先后弹杀了张经和李天宠两位在浙江厉行海禁打击走私和海盗的高官。
指使陈九德不仅仅只有赵文华,还有赵文华的宁波老乡担屠侨、屠大山二人,他们也想置朱纨与死地。屠大山屠侨均出身宁波鄞县大族屠氏,族中屡出高官大员。屠大山担任过川湖总督、南京兵部尚书,屠侨死后追赠南京刑部尚书。朱纨在自己的墓志铭《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秋厓朱公圹志》中指责“屠侨、屠大山内外交煽尤力”。而且也是就是这个屠侨“嗾御史陈九德论以残横专擅”。
在闽浙豪门势家的运作下,针对朱纨的弹章络绎不绝,明世宗和朝中的士大夫“先入浙、闽人言,亦有不悦纨者矣”。 嘉靖二十八年四月明世宗下令朱纨“罢职待勘”, 将支持朱纨负责清剿双屿走马溪等走私港口的卢镗,柯乔“下所遣官讯问之”。 还派遣兵科给事中和福建巡按御史陈宗夔前往调查。杜陈二人与闽浙豪门势家相互勾结,歪曲事实否定朱纨的功绩,支持陈九德的奏章“其后诸贼已擒,又不分番民首从,擅自行诛,使无辜并为鱼肉,诚如九德所言者,纨既身负大罪,反腾疏告捷,而镗,乔复相与佐之,法相首论其冒功”。 而负责复核的兵部三法司在闽浙豪门势家的运作下认可了陈杜的调查结果。同年十月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纨,并且将卢镗,柯乔处死。朱纨在苏州闻讯后愤而自杀。面对这样的结果闽浙豪强还是不满意,他们要秋后算账,要将和朱纨合作,支持朱纨厉行海禁,整治海防的官员从闽浙地区清除出去,保证在闽浙地区没有人胆敢威胁到他们的海上走私贸易活动。当初朱纨的支持者通判翁灿、指挥李希贤,指挥佥事王有临,知府卢璧,参将汪大受先后收到株连。
朱纨之死对当时的海禁而言是一次极其沉重的打击。当时的闽浙地方官“咸以纨尽忠贾祸为戒,无敢复婴众怒者” ,朝廷内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 ,“惟坐谈无害耳” 。于是,海禁复驰,海防日益糜烂,东南沿海有海无防,也为日后的大倭乱埋下了伏笔。
六、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海上走私贸易的的兴盛
明朝中后期闽浙沿海地区的海上走私贸易的兴盛是与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的。通过京杭大运河这条强有力的经济动脉,以双屿港为核心的海上走私贸易通道有着极其广阔而又无以伦比的经济腹地。一条京杭大运河将海上走私贸易与中国最富庶繁华的江南地区联系了起来。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为以双屿港为中心的私人海上贸易的繁荣兴盛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江南地区各种手工作坊生产的产品远销海外“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瓷器、湖之丝帛”,彰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
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而当时的国内又是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市场空间非常狭小,无法满足手工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成为制约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江南的手工场主商人迫切要求扩大市场。面对国内市场狭小的困境,海外市场在对当时的江南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然后明朝奉行的是闭关锁国政策和贡赐契合贸易体制,将中外的商品交易限制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资本的积累,这种贸易体制的弊端和内在矛盾更为突出。“彼中(日本)所用之物有必致予我者,势不能绝也。自是以来,其文物渐繁,资用亦广,三年一贡限其人船,所贸货物,岂能供一国之用。于是多有先期入贡,人船逾数,我又禁止,则有私通市舶者,私通者商也。”
合法的海外贸易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非法的海上走私贸易也就应运而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海上走私贸易活动也越来越兴盛,从原来的零星夹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一个的专业走私集团;从在沿海与番船互易到成群结队远赴日本东南亚进行远洋贸易。“市舶即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止无所施。”
同时日益扩大的海上走私贸易又进一步刺激了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时出口海外的主要是各种手工业制成品。主要有瓷器、丝绸、棉布、铁器、茶叶等特别是景德镇的瓷器和松江地区的棉布以及苏杭的丝绸更是东南亚日本等地所渴求的商品甚至连葡萄牙对这些商品的需求都非常惊人。随着走私贸易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商船到达闽浙沿海。产品出口的运输能力逐渐增强,而原有的产能有不能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刺激了商品的生产,各类外贸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简单的家庭作坊远远不能满足出口需要,各类专业的成规模的手工作坊就在这中背景下不断兴起,规模也不断扩大。国内外的学者将这一时期江南地区手工工场的兴起成为“江南早期工业化”:“江南早期工业化时期大约始于明嘉靖中后期”。 手工作坊和雇佣关系的大量出现也标志着中国早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七、结语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浙江巡抚,作为明朝海禁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奉旨海禁的朱纨,却得到了一个如此悲惨的下场,这不得不让人唏嘘不已。面对强势的闽浙豪门势家利益集团,即使是巡抚这样的高官也是渺小的。代表沿海通商利益的豪门势家,已经在明廷上下形成强大的利害关系网络。在严酷的海禁政策,再强势的执行者都无法改变东南沿海走私贸易泛滥的局面。
参考书目
1、[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2000年第一版。
2、《明世宗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3、[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
4、[明]万表:《玩鹿亭集》,《四明丛书》
5、[明]朱纨:《甓余杂集》,《四库全书余目丛书》,集部第78册
6、[明]焦竑:《国朝献征录》,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本
7、[清]纪晓岚等:文阑阁《四库全书》,上海人民出版社电子版.1999年
8、王慕民:《海禁抑商与嘉靖倭乱——明代浙江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衰》,海洋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9、邹萍:《朱纨与明代海禁政策》,《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二期
10、白斌:《明代朱纨海禁失败原因探讨》,《商业研究》,2011年第四期
11、廖大珂:《朱纨事件与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文史哲》,2009年第二期
12、张健:《论朱纨事件》,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
13、晁中辰:《明代海禁与海外贸易》,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