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标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
推优总的原则: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团章》所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要求。
推优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推优。 坚持八个不推优: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推优;
(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推优;
(3)未经过党校(高中时的或大学时的)培训或党校培训不合格
的不推优;
(4)未通过政治审查的不推优;
(5)本人违反校纪校规,有任何违纪记录或受任何形式处分不
推优;
(6)立场不稳,组织、参与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事件或知情不报
的不推优;
(7)有旷课现象的不推优;
(8)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失误的不推优。
为加强本团总支自身建设,促进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得到培养和考察,特制定本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科研能力、群众基础以及其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
一、政治思想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第一、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第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考察期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原则上至少应该满1年。
二、学习态度与成绩考核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专业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积极向上,能有效及时的完成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能够位居班级上等。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励优先考虑推优。
三、科研能力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科研能力突出,如参加过国家社会基金项目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优先考虑推优。
四、群众基础的考察
第一、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推优;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有广泛性。
在群众眼中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判断是否符合党员的标准。首要标准:思想品质、政治信仰;其次:作风稳健、塌实,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教师肯定。要征求学院教师特别是其导师的意见,其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推优。
第三、无原则性问题。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入党积极分子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