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欲种下的祸根
作者:李婷李郁军
党建 2012年11期
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张国华神态黯淡,形容憔悴。这是2012年6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地点选在舟曲,人们看到的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形象——神采飞扬的张国华。2010年8月8日凌晨,特大山洪泥石流夜袭甘肃省舟曲县。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张国华奔赴救灾现场,挽着裤腿、一脚泥巴的场景给很多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每天都从山上爬上爬下,能吃苦。”然而,这样一种能吃苦的形象,不久后却崩塌了。归根结底,这都源于贪欲种下的祸。
与升官相伴的是贪欲的升腾
1954年,张国华出生在甘肃省贫困的会宁县。艰苦的自然环境、极为凄苦的家境,让他从小就感受到生活的艰辛和向上攀爬的强烈欲望。
先是会宁县农机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后来从县委办公室科员做起,一路升至县团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国华在从政道路上可谓一帆风顺。1986年1月,张国华已经成为甘肃省白银市纪委常委。5年后,他调任白银市政府副秘书长,之后相继担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靖远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2001年4月,张国华调往天水市,历任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8年11月,他开始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从普通工人到县委书记,再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张国华的人生道路可谓一步一个脚印。只是,与仕途发展如影相伴的却是贪欲的与日俱增,最终将他引向了腐败的不归路。
工程建设领域,历来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尤其是对于在天水市分管城建、在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国土项目的张国华来说,职务的便利更易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为自己收受贿赂大开了方便之门。
从调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起,张国华手中的权力便炙手可热,成了各路开发商趋之若鹜的目标。舟曲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后,张国华成为灾后重建项目组负责人,救灾工程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受贿便利条件。
张国华的老乡——甘肃省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老板张某,为了在重建工程中分得一杯羹,赶到张国华家给他的妻子刘淑萍送去50万元。受“枕边风”影响的张国华,积极出面进行协调。之后不久,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张某凭借挂靠外省一家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承揽到了舟曲县三眼峪沟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排导堤工程,工程总造价1700万元。
2011年3月,舟曲一家宾馆的经理张某在张国华的办公室送给他2万元红包,之后顺利承包到了舟曲县寨子沟泥石流灾害治理项目部分工程。
甘南藏族自治州一家建筑公司董事长余某也曾先后两次送给张国华2万元现金及5000元购物卡,让其帮忙承揽舟曲灾后治理项目工程。对于此类要求,张国华在收受好处费后大都允诺帮忙。
贪欲引诱下的权势运用
当权势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就会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党纪国法、制度规章都将被扭曲亵渎。
其实,权势的能量在张国华手中很早就得到充分体现和妙用。除利用职权直接谋取私利外,他还利用自身职位形成的影响,插手矿产权属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人事就业安排、金融贷款经营、民事经济纠纷、企业兼并收购和登记注册等非职权范畴事务,帮助疏通各种关卡,在纵横斡旋中大肆受贿。
2007年,张国华接受天水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唐某请托,帮忙协调解决有关收购甘肃省邮政局天水邮区中心局事宜。事成后,唐某送给张国华50万元作为感谢费。
2007年至2009年,张国华接受会宁某淀粉有限公司经理杨某请托,先后安排解决了杨某两个儿子的就业问题,共收受18万元好处费。2008年,张国华帮助王某解决子女就业及个人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事情后,收受王某贿送的10万元。
此外,他还插手天水某公司的经济纠纷,收受公司经理张某6.6万元感谢费。
2006年至2008年,张国华为天水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开绿灯,使其开发的某小区项目进展顺利。在收下该公司董事长穆某4万元现金后,张国华提出以超低优惠价购买该小区一套近180平方米住房的要求。当单价降到每平方米3100元后,张国华对55万余元的总房款仍表示不满意,提出再优惠3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穆某只好将30万元送给张国华的妻子刘淑萍,再由刘淑萍分三次交付。后来,张国华以市场价将这套房子卖掉。
2005年下半年,个体商人张某向张国华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工程机械。之后,在张国华的关照下,张某先后承包到天定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及秦安县南靖乡村路的土方工程。2009年1月至7月,张某向张国华共送上60万元。
背后也有个“贪内助”
近几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显示,不少贪官的背后都有“贪内助”的身影,或者说,“贪内助”对贪官的腐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贪内助”或对丈夫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或同流合污,有的甚至跳到“前台”赤裸裸地索贿受贿。张国华的妻子刘淑萍在这些方面都有涉足。
除了上文提到的收受甘肃省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老板张某50万元的贿赂外,她还充分利用张国华的权势影响,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办理探矿权手续,收受巨额贿赂。2009年至2010年,甘肃省金塔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项某委托关某联系张国华帮忙办理探矿权手续,并先后两次给关某的银行卡中汇入人民币35万元作为活动费。2010年8月,关某来到张国华家中,将存有15万元的存折送给了刘淑萍。刘淑萍收下这笔钱并告诉了张国华。
之后,张国华多次找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处了解相关事宜。同年9月,刘淑萍将这15万元以借款的名义投资到自己和王某注册成立的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甘肃省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
同时,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2年6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刘淑萍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