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02-21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有效发挥节能约束与激励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企业中长期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度定本制度。
1、 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制度,根据公司下达的节能目标(计划)层层分解到车间部门,并对节能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3、 责任考核工作有节能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设备能源科负责实施。
4、 各车间部门按照节能考核(计划)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每季度将节能计划完成情况上报设备能源科汇总。
5、 设备能源科对各车间部门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责任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将季度考核结果报节能领导小组审核。
6、 节能考核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完成(90分以上)、基本完成(80-90分)、未完成(80分以下)三个等级,节能考核未完成等次的车间部门应在节能目标(计划)完成情况上报汇总时做出原因说明。
7、 节能领导小组对考核完成等次的车间部门进行排名,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车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实现“一批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年度评奖,不授予荣誉称号。
附:节能目标(计划)考核表
设备能源科
201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