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由与秩序的关系
学术研究
浅析自由与秩序的关系
刘海丰 华东理工大学
摘 要! 自由与秩序是政治学领域的一对重要概念, 贯穿着整个人类社会。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成为在人类思维和现实领域中出现的一个两难问题, 让许多人为之苦苦探求, 直到哈耶克在法治之下将两者原创性地融合起来, 才得以恰当地解决。 关键词! 自由 秩序 法治
一、自由与秩序关系的困惑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 属于政治思想文化范畴, 在整个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是一脉相承下来的。从传统的思路上来看,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大致也有基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为出发点的区分, 但此二者都将自由与秩序的关系作了简单化的处理。
1. 集体主义的自由与秩序观。集体主义作为方法论是将社会当作一种有机整体, 企图透过直觉的观点, 去掌握社会实体本身的具体结构, 它从集体出发, 是用集体去统筹抑或涵盖个体的思维方法;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时, 主张个人利益首先服从社会整体利益, 要求在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 把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 集体主义也蕴含着特定的政治和经济主张, 认为政治的核心是权力, 尤其是对权力的争夺。
自由与秩序如果单从所涉及的主体来讲, 它们对应的范畴就是个人与社会。而在集体主义的观点中个人一直都是在社会或集体优先的前提下才能有所表现。自由更多的是针对或提倡个人, 而秩序更多的是突出一致性和整体性的社会或集体。按照前述集体主义的观点, 很显然, 自由必须以秩序为优先, 秩序才是他们所要关注的核心和终极价值。于是, 稳定便压倒一切, 稳定就是一种秩序, 但它的压倒性, 把所有的东西包括自由也给压倒了, 越是稳定不可动摇则自由越是难以生存。在集体主义思维逻辑主导下, 自由的权重是先天不足的, 要秩序才是应有的不可置否的题中之义。
2. 个人主义的自由与秩序观。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一种经验或者说是一种自然的演化秩序。它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并不是全知全能的, 而是存在理性不及的领域, 只有通过个人在自发的情况下, 经过自愿的合作而形成的自生自发秩序才能够始终保护个人的权利以及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固有的张力。
个人主义是相反于集体主义逻辑和思维倾向的, 它是以个人为优先, 其次才是集体或社会, 人们不能因为集体利益而对个人正当的利益有所损害。当然这里指的是在常态下, 并非对例外的排斥。关于个人主义的自由与秩序观, 在个人主义的个体优先下似乎是可以对两者内在的张力有所缓和, 因为自由是这里更为重要的价值, 但很多时候单纯的个人主义下, 往往是自由涵盖了秩序, 一切都以自由为导向。这虽然顾及到了个人的充分自由但一定程度上却是对社会国家层面的东西有所忽略。与集体主义所犯的错误本质上是一个性质的。
二、自由与秩序关系的超越
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思维逻辑之下, 自由与秩序要么非此即彼, 要么相互混淆。为此哈耶克提出了个人自由主义, 避开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方法论的逻辑路径, 从知识论解决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关系问题, 进而提出了自由与秩序观的法治观。
哈耶克的理论视角。哈耶克自由理论基石是其知识论∀∀∀一种关于人类是如何认识自己和外在世界的社会理论。这种知识论有人将其归结为三句话#知识是个人性质的知识; 理性是传统的产物; 道德不是理性的产物∃。
首先, 关于知识是个人性质的知识。就是说每个个体都掌握一部分知识, 知识是分散的, 这些知识是关于个体及其情景的一种认知, 而且这种认知是存在固有的差异性, 具有少量可以明确表述性之外的大量不明确性或模糊性。没有谁能够掌握所有的知识, 也不存在一种#标准化∃的知识, 个人之间存在差异, 个人的知识也存在差异, 只有自己才最清楚自己及所处的情境。
其次, 关于理性是传统的产物。哈耶克在承继了休谟对理性的怀疑精神和关于经验演化观点的发展基础上, 认为理性是传统的产物, 是人类历史演化过程中不断试错的结果。#心灵是文化演进的产物, 不是文化演进的向导。心灵更多地基于模仿, 而不是基于明智或理性∃。便是这种理性下的心智形成的真实写照。这也就更正了很多人对理性
是孤立的看法的误解, 显然理性与传统、文明联系在了一起, 是文明的一部分。
第三, 道德不是理性的产物。在哈耶克看来, 道德是不属于理性层面的东西。#哈耶克认为, 道德既不是自然本能, 也不是理性有意的发明, 是一特殊意义上的人为之物, 是文化进化的产物∃。在此, 道德俨然成为了一种传统, 一种独立性的传统, 它是理性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
哈耶克自由与秩序观的法治观哈耶克对自由与秩序的法治观, 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对前两种自由与秩序观的超越。对集体主义而言其更多则是从一种个人主义方面来避免其内在的对个人的一种漠视; 对纯粹的个人主义而言, 则是将个人主义分为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基本上沿循亚当. 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进路, 强调个人目标乃至自我利益的追求, 就社会长远的演化过程而言, 有其贡献; 二是继承奥地利学派%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观点, 主张个人主义式的社会分析, 是理解社会的唯一进路。∃在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中, 自由是一否定性的定义∀∀∀自由意味着任何人不受任意的强制。对于秩序, 他认为有两种, 一种是人为秩序, 一种则是自发秩序。前者是在唯理主义者的固有结论下的一种自然的推导, 是对人类理性建构作用的过分乐观; 后者则是一种演化论的思维, 除了对经验和传统的尊重之外, 还有对理性所不及的领域的秩序的形成与演化的准确描述。在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上, 哈耶克认为不应该单独讨论自由与秩序两者的关系, 而应该放在法治即一种社会的大环境下进行才有意义。因此, 我们可以把其关于两者关系的得出通过一种人为的分解∀∀∀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法治与秩序的关系来进行论述。
首先, 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论述法治的时候引用过这样一句话, #自由在于只受制于法律。∃从中我们可以一窥哈耶克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理解的精髓:按照哈耶克也赞成的洛克的观点, 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 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 哪里没有法律, 哪里就没有自由。哈耶克认为, 法作为一般性规则, 或者是一种原则性的东西, 是先于立法的, 而立法所产生的便是法律。在哈耶克的法治观中, #法治, 按照字面意义便是法律统治, 而广义上的意义则是说人们应该服从法律, 受法律统治。不过, 狭义言之, 乃是指政府受法律规范, 而隶属于法律之下。法治的理想, 在一般意义下常用法治的政府, 而非人治的政府。∃总之, 关于自由与法治的关系, 可表述为, 自由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则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没有自由的法治, 比赤裸裸的压迫更加恐怖, 因为它于表面的堂皇中侵蚀着个人的权利; 而没有法治的自由, 也不可能是一种有所保障的自由, 最终也会被其他诸如强权所危害和吞噬。
其次, 关于秩序与法治的关系。在哈耶克看来, 秩序是像前文所述分人为秩序和自发秩序的。而人为秩序与法治的关系却是一种极为不确定的, 因为, 如果人为秩序的良好建构或许还能留存一点法治的踪影, 但这几乎是没有谁能够保证一种良好秩序的建构的必然性。一旦人为秩序的建构出了问题, 伴随而来的将是一系列不可设想的后果:一种制度性的威胁, 以及一种路径依赖所带来的惯性危害等, 在这样的已经是无人能预料和有所控制的境地里, 自由很可能受到来自制度的威胁远甚于来自人为的破坏。而与人为秩序相对的则是属于演化论的经验的自发秩序, 在这种秩序下, 是由每个人都#应当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法律作出裁定或判决。一般而言, 这些裁定或判决是可以预见的, 而且公民也知道他处于何种法律境地∃, 在这种有所预见的秩序下, 加之人们对一般规则的遵守且是没有人能够独立于这种规则之外而干涉别人, 因为, 这种秩序本身就是由每个人的一种互动所形成。在整个过程中人们并没有通过订立什么类似#社会契约∃之类的理性之下的文件性的约束, 而是在遵循一种默认的存在于每个人潜意识中的规则,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目标, 可以选择不同的路径, 只是在这一般规则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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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所能罢了。而这一般性规则, 则是哈耶克所说的法。在法治与秩序之间,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两者同样也是一种相互的关系:法治之下, 才能形成一种具有约束性的以及有稳定预期的秩序, 而这种秩序并不是强加于人的, 而是与传统、习俗等都密切相关。这样在保障了每个个体最大可能地按照其不危害他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秩序对法治而言, 除了法治的结果外, 更多的还有这样一层, 即一个良好的秩序是自发的秩序有助于为法治的实现形成一种至少不会造成阻碍作用的外部条件和内在气质。
第三, 法治下的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法治与自由, 法治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已经初步厘清, 而自由与秩序固有的张力问题则并非是前文中诸如把张力看成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是一种自由范畴内的问题。这种张力实质上是自由的一些价值与秩序的一些价值存在着冲突所致, 两者并非是完全冲突, 只是部分的冲突。突出表现则在于自由是一种在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为而不受任何任强制的状态; 而秩序则是一种有序状态的建立和维持, 因此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和一般性, 但我们容易忽视的常常是秩序同时也具有动态性, 即是能够在动态的变化或演进维持一种动态的秩序。当单独来看两者内在价值的冲突而不考虑和注意在两者整个内涵中类似错落的调和性时, 显然自由的#任意∃和秩序的#稳定∃是存在绝对冲突的, 但这种冲突在动态中是难以激化的。然而假若外在条件是一个维持一种静态关系的话, 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自由与秩序关系便是一种张力的扩大化甚至是绝对化。所以在法治条件下,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 有这样的一种表述:#既然如此, 自由和自由秩序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哈氏认为, 自由赋予了文明一种创造力, 也引发了社会的进步, %在这个意义上, 自由可以看作是自发社会有助益秩序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尽管如此, %一般性规则却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有如下简要的表述:在法治的环境中, 自由与秩序是一对相生相克的概念体, 并且在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自由通过法治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秩(下接第125页) 四、整合城市资源, 提升扬州城市地位
1. 增强城市集聚功能, 培育特色产业集群。1. 1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链开发过程中, 在选择好重点发展部门的基础上, 应顺着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进行上中下游产品的开发, 从而建立相关型产业集群, 促使集聚自身发挥作用, 通过产品链之间的延伸和耦合, 促进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 形成资源高效利用和区域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如美国纽约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中心, 信息中心和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 同时也是科学技术高度发达, 工业基础雄厚的地区, 这一系列优势都是由连带关系形成, 各方面密不可分。
1. 2促进政府工作高效能。一方面, 注重对产业集群的规划指导。政府必须认识到地方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遵循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来制定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同时, 政府要主导或积极支持促进产业集群内成员之间的交流, 积极鼓励各种集群内外的交流,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 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培育民族品牌, 加大力度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兼并、重组、调整和提升。
另一方面, 注重集群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集群区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注重人口和生产要素按照环境可居性与投资产出性的规律集聚。要从严把握集群区项目准入条件, 生产能力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环境、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 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已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 严禁进入集群区, 遵循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理念, 实现集聚区清洁生产, 实现产业持续发展。
2. 构建扬州城市网络体系, 加强城际合作。建设起纵横贯通的经济网络, 与周边城市达成联系和合作的协调机制, 以此为扬州的产业扩散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扩散创造条件, 使扬州的经济潜能充分挖掘出来, 变成现实的优势。通过加强泰镇南区域合作, 提高区域价值创造力, 扩散辐射性; 利用上海苏锡常产业带, 将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换等。例如苏州已将市区周围的江河、公路为轴心, 率先考虑了产业布局的#四沿∃战略, 港口, 码头, 重化工业区, 分布着高技术, 高附加值, 高创汇, 低消耗的高新技术产业, 休闲旅游产业带。扬州可以考虑水平方向的同级城市的错位发展以及垂直方向的上下级城市之间的分工协调, 在城市间的区域竞争与合作中找到合理的位置。
3. 改善交通布局, 把握沿江开发契机。现阶段扬州沿江开发成为核心发展项目, 扬州共拥有长江岸线81. 1公里, 其中目前可直接利用的宜港岸线15. 7公里, 发展潜力巨大。沿江沿河加快开发, 能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对外开放程度。114
序∀∀∀这种秩序之下, 每个个体得到充分尊重的同时, 自然也就会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和演进, 且这种不断自发形成和演进的社会秩序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对一般规则的遵守, 从而保证自由始终能够得以保护而不受到其他强权的任意干涉和损害, 还能使得对秩序的一般性及合理性要求通过法治对自由进行一种约束而达致; 秩序成为法治下的秩序, 反过来同样能够在满足秩序的形成和演进中确保自由不被任意侵损, 使得两者相互促进而相得益彰。
三、结语
只有在自由与秩序之间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 两者才能更好地成为可能:若是过分偏向于自由, 则秩序不保, 最终走向放任; 如果偏袒于秩序, 则自由不存, 最终走向专制。而要维持这一动态的平衡, 法治是目前为止人类所能想象得到的最为可靠的#天平∃:在法治之下, 自由中的秩序和秩序里的自由都能很好地得以保存和契合, 两者保持着一种温和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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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发文化休闲产业, 打造城市品牌。城市特色, 即综合反映一个城市的文化、经济、景观特色的地域化个性特征。扬州城市性质可以概括为:历史文化名城, 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 适宜人居的生态园林城市和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城市。因此, 必须通过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 确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结构和形态, 注重空间环境和景观建设, 打造城市特色, 提升城市品位。
利用城市经济结构转型这一时机, 由于城市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 而休闲文化产业主要利用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只消耗很少的物质资源, 具有无污染的特点, 因而可以加大对休闲文化产业的投入, 培育文化产业的#龙头∃和#集团军∃, 改变文化产业规模小、竞争力低的现状, 对文化产业进行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运作。
五、结语
扬州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 通过提高产业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来系统性的提高城市竞争力。抓住长三角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 积极主动接受长三角的辐射, 全面推动扬州经济与长三角经济的对接。加快扬州产业结构调整, 在产业链上寻求优势环节形成产业集群, 发挥沿江优势, 借助上海、苏南等地区与周边经济取得密切的联系, 拓宽招商引资领域, 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技术、人才, 促进更高层次的城市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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