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⑥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4、无效合同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无效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④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7、事故上报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