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市政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 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
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 、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
十二、本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损耗率,按下列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制作废品率:0.2%;运输堆放损耗:0.8%;安装损耗:0.5%,预制混凝土柱、梁和桥板不计损耗。
十三、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
十五、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七、定额中注有“³³³以内”或者“³³³以下”者,均包括³³³本身;“³³³以外”或者“³³³以上”者,则不包括³³³本身。
十八、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 一般说明
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5.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7.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 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8.石方爆破项目是按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闷炮覆盖材料费按实计算。
9.雷管、炸药配送费按实计算。
10.挖淤泥、流砂,不分平基、沟槽(基坑)均执行本定额。 11.人工装运松土时,只计算相应运输项目。 二、 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3.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100m3
注:深度在6m以上时,在原有深6m以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6.01工日/100m3
,石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7.08工日/100m3;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4.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孔桩的挖土石方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作调整。
6.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项目未考虑边排水边施工的工效损失,如遇边排水边施工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石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7.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5。
8.人工挖基坑、沟槽土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份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份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深度超过6m时,其超过部份按6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4;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份按6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6。
9.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11.支撑项目是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3。
12.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章时均不作调整。 2.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全程运距100m以内: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机械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运输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4。
4.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项目是按深度2m编制的,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深度在8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6,深度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8。
5.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是按深度4m内综合编制的。 超过4m时,另编补充定额。
6.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2。 8.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注: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9.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子目乘以系数1.2。
10.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回填土压实项目中,已综合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1.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12.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3.平基爆破工程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子目乘以系数2。
14.预裂爆破若设计的爆破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15.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16.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17.“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为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子目。
18.低锤满夯执行“120t²m,2击/点”子目。
19.本章地基强夯项目按专用强夯机械编制,如采用其它非专用机械进行强夯,则应换为非专用机械,但机械消耗量不做调整。
土壤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计 算 规 则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2.土方天然密实、松方、夯实后、松填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以设计桩的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6.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注: (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基槽、沟槽挖方放坡交接处产生重复土方不扣除,并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基础沟槽长度:基础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的体积并入基槽工程量计算;管道、管网工程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沟槽的净长线计算,但管道井位加宽,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路灯、电力、电信、燃气管道等管网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8.基础、管道、管网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另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档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1)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2)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软质岩、较硬岩挖孔桩相应子目。 11.回填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件体积; 室内回填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³回填方厚度;
管沟回填体积=挖方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管道体积及埋设的构件体积。 12.回填土、石碴碾压工程量,按填方区压实后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余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方运输体积=挖方体积-回填方体积。
14.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15.挖地槽、地坑支挡土板,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 挡土板加200mm,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如一侧支撑挡土板时,按一侧的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16.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立方米计算。
17.石方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坡面面积乘以1000mm(厚)以立方米计算。 18.凿岩机钻孔预裂爆破和凿岩机钻减震孔,按钻孔总长,以延长米计算。
19.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夯击能量、每点夯击点及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二.脚手架及构建运输
说 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拆。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费用。
二、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在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马通道、人行通道的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的防护。
三、砼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构件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四、机械运输构件已考虑了支架的摊销费,不另计算。 五、机械运输构件按下列分类执行相应定额。
计 算 规 则
一、单排、双排脚手架均按搭拆高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穿过构筑物的孔洞、过道等面积。
二、非独立构筑物按实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5m以上者;执行单排脚手架;高度在3.5m以下者执行简易脚手架定额。
三、独立构筑物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乘以实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满堂脚手架按搭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搭拆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
五、水平防护架按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实际搭拆高度乘以两边立杆之间的距离计算。
六、构件运输均以构件制作实体积计算。
三.挡墙护坡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脚手架章节子目。 2.本章未包括挡土墙墙后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砌筑工程
1.砌体定额中未包括勾缝,如需勾缝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勾缝定额均为加浆勾缝,如为原浆勾缝,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5,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计。
2.“石表面加工”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粗(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及照口扁钻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三、混凝土工程
1.块(片)石混凝土的块(片)石是按15%掺入量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混凝土墙帽与混凝土墙同时浇筑时,工程量合并在墙混凝土墙内计算。 3.混凝土墙体厚度在300mm以内时,套用薄壁混凝土挡墙定额。
4.现浇混凝土半成品运距在150m以内时,不再计算运输费,超过者执行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运输定额。
四、锚杆工程
1.钻孔锚杆(索)的单位工程量小于500m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2、钻孔锚杆(索)单孔深度大于20m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深度大于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钻孔锚杆(索)土层与岩层孔壁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桨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计算。
4.钻孔锚杆(索)的砂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5.预应力锚杆套用锚具安装定额时,应扣除导向帽、承压板、压板的定额耗量。 6.钻孔锚杆作抗拔实验的费用另行计算。
计 算 规 则
一、砌筑工程
1.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的钢筋、铁件、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石踏步、石梯带砌体以延长米计算,石平台砌体以平方米计算。踏步、梯带平台的隐蔽部分以立方米计算,套用相关基础定额子目。
二、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面积超过0.3m2的应扣除其空洞体积。 2.现浇弧形混凝土挡墙和弧形格构混凝土护坡,分别按混凝土挡墙和格构混凝土护坡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3.混凝土挡土墙、块(片)石混凝土挡土墙、薄壁混凝土挡墙单面支模时,其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厚度增加50mm充盈量计算。混凝土挡墙模板同时乘系数0.6。
4.喷射混凝土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锚杆工程
1.锚杆(索)钻孔按设计要求或实际钻孔分别计算土层和岩层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2.锚固钢筋按设计要求长度(包括孔外至墙体内的长度)以吨计算。 3.锚索按设计要求的孔内长度另加孔外1000mm以吨计算。
4.锚孔注浆土层部分按孔径加20mm充盈量计算。
四.道路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内“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章节”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二、道路工程
(一)拆除旧路及构筑物:
1.拆除定额中均不包括挖、运土石方,挖运土石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机械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人工配合作业,不另计算。
(二)地基处理:
1.路床(槽)碾压整形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2.旧路面凿毛适用于利用旧有路面加铺面层需凿毛旧路面的工程。 3.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地基处理掺石灰定额中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三)道路基层:
1.多渣基层定额中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2.陶管盲沟定额中不含陶管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道路面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按纵向平缝编制,如设计规定为企口缝时,模板乘以系数1.05。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已综合了有筋和无筋对工效的影响因素。
3.水泥混凝土路面刻防滑槽定额适用于停车场、停车库、坡道等作特殊面层处理的工程。
4.路面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按相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以设计规定的钢纤维掺量乘以材料基价进入定额基价。
5.沥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基层拌合料均未包括半成品的场外运输,发生时按相应半成品运输定额执行。
6.定额中的沥青为石油沥青,采用煤油沥青时,按石油沥青用量乘以系数1.2。 7.道路表面特殊处理定额中设计的材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材料消耗不变。
8.人行道方块设计的材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消耗不变。
9.隔音屏定额中隔音钢板设计的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消耗不变。 10.临时输电输水管线定额,只适用于按批准的施工组织需要且实际架设的临时输电线路和输水管线的干道工程。
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电缆保护管敷设定额中已包括连接管数量,但未包括垫层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如设计采用的管材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2.标杆安装定额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定额中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
3.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定额执行,并对材料进行换算。
4.线条的定额宽度: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若实际宽度与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按比例换算。
5.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具的摊销,均不另计算。
6.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4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80km/h时,字高为9m。
7.温漆定额中未包括反光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8.标线中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乘以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横道线按实漆面积计算;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按横道线定额人工及机械耗量乘以1.05系数。
9.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发生时另行计算。
10.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11.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12.电子警察系统调试,指整个组成部分的协同调试,单体调试已含在各子目中,不另计算。
13.环形检测线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14.交通岗位设施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
计 算 规 则
一、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需分层铣刨。
二、道路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面积大于0.3m2的各种占位面积。
三、道路基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面积大于0.3m2的各种占位面积。道路基层的加宽,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各类基层(手摆片石基层除外),均按道路路面设计宽度每侧加宽15cm计算。
四、道路工程路床(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如设计未作规定时,按道路路面设计宽度每侧加宽30cm计算。
五、铺人行道方块的工程量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面积大于0.3m2的各种占位面积。
六、路缘石的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七、成品路缘石、路边石工程量以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度长度。
八、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多渣半成品的全程运输,应按下述规定计算运距:
1.场外运距按搅拌站(炒拌厂)至施工现场的最近入口,按最短实际行驶路线计算;
2.施工现场内的运距,按该工程里程的1/2计算;
3. “1+2”即为该工程半成品的全程运距,并套用相应定额。半成品的运输量,一律按定额工程量计算。
九、中间隔离墩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混凝土路面伸缩缝为缝的断面以平方米计算,即设计长度乘以设计高度。
十一、隔音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种损耗,不另计算。 十二、电缆保护管铺设长度按设计长度(扣除工作井内净长度)计算。
十三、电子警察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计算,每套系统包括一台摄影仪和配套部分。 十四、标杆安装按规格以直径乘以长度表示,以套计算。
十五、圆形、三角形标志板安装按作方面积(成品)套用定额,以块计算。
十六、文字标记中按每个文字的外围整体最大高度计算。
十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五.桥梁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现浇混凝土半成品已包括150m以内水平运输,超过时,执行“道路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
2. 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预制考虑,除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包含150m运输外,其他构件均未包括构件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3.原槽浇筑混凝土(含无护壁的挖孔桩)基础,不计算模板费用,按设计断面每边增加20mm计算。
二、桩基工程
1.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时,出现大体积的跨塌、流砂、钢筋混凝土块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项目中未包括泥浆池的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3. 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岩类别划分项目,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另行计算。
4.机械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系按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考虑,已综合考虑堵管混凝土损失及桩扩孔混凝土的充盈量。
5. 定额中未包括:钻机进出场、废泥浆处理及外运费用。
三、围堰工程
1.围堰工程中已包括土石方的运距50m,当运距超过50m时,其超出部分的运距执行“土石方工程”章中增加运距定额。
2.竹笼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围堰高度不同时,用内插法计算。
3.执行本节定额子目未使用驳船时,扣除定额中驳船台班数量。根据实际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四、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钢壳浮运沉井三种。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适用于以上三种沉井。
2.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含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3.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未计入,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4.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5.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6.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得进行换算。
8.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联结所需的金属设备、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定额中均未计算,需要时应按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
9.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中未计算,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工程
1.现浇梁、板等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含支架部分。发生时可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2.大体积混凝土中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3.定额中采用自拌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单位: 10m3混凝土
4.橡胶沥青混凝土仅适用于钢桥桥面铺装。
5.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顶、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6.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应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六、预制安装混凝土工程
1.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发生时套用“脚手架及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2.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3.安装金属支座的工程数量系指半成品钢板的重量(包含底板、齿板、垫板、辊轴等) 但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七、钢筋工程
1.因束道长度不等,预应力项目定额中未包括锚具数量,但已包含锚具安装人工工日,锚具按照设计数量按实计算。
2.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含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人工工日,但未包括三通管的消耗量,可另行计算。
八、钢结构工程
1.本节中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2. 本节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3.本节中钢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4.本节中钢构件运输按下表划分为三类,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计算,但运输定额
6.悬浇挂篮拼装执行“其他工程”章节的相应定额。
九、其他工程
1.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签证后,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2.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地基加固。
3.桥梁满堂式钢支架定额只含搭拆,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工程量可参照附表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计算(包括扣件等)。
4.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系指安装用的拐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但设备重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件、钢丝绳、道钉等。
5.预制场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套用高度9m内的跨墩门架定额。
6.运输便道、轨道的铺设,栈桥码头、扒杆、龙门架、缆索的架设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本定额的金属设备摊销费按每吨每月90元,并按使用四个月编制,如使用时间与摊销使用费不同时,
允许调整。
8.特大型桥梁的施工电梯、施工塔吊定额中未计入。发生时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9.桥梁涂装执行“装饰定额”中相应定额。
计 算 规 则
一、桩基工程
1.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若同一钻孔内有土层和岩层时,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2.灌注混凝土桩的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单根桩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桩断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围堰工程
1.土石围堰、筑岛填心按设计砌筑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竹笼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按设计围堰中心长度计算,竹笼围堰高度按施工水深加0.5m计算。
3.钢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重量、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进行计算。
三、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重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重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总重量。
2.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3.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4.锚碇系统定额工程量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5.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如沉井下沉在5m以内的土、石应采用下沉深度0~5m的定额,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对于超过5m的土、石应执行下沉深度5~10m的定额;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10m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的定额分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计算:土1.5、砂砾石1.5、软质岩石1.3、较硬岩石1.2。
四、砌筑工程
1.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嵌入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2内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2.拱圈底膜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混凝土墙、板等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其体积,其预留孔工料定额中已考虑,不另计算。
六、预制安装工程
(一)预制工程
1.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2.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若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数量计算。
4.空心板梁空心部分,本定额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二)安装工程
1.本节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含空心部分)计算。定额中已包含各种损耗,不应另计安装损耗量。
2.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用。其进出场费用另行计算。
七、钢筋工程
1.钢筋以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预埋铁件、T型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不另行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Ф25以内的钢筋每8m长计算一个接头,Ф25以上的钢筋每6m长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范计算。
3.凡是使用机械连接的钢筋不计算搭接长度。
八、钢结构工程
1.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
2.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应并入柱身主材重量中。
九、其他工程
1.钢护筒按直径以米计算。
2.桥涵拱盔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
3.桥涵支架按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
4.缆索吊装的索跨指两塔架之间的距离。
5.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以10t设备重量为单位,并列有参考重量(附录二)。如果实际重量与定额重量不同时,可根据实际重量计算。
6.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定额分为平面底座和曲面底座两项。
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梁长+2.00m)³(梁宽+1.00m)
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型刚构等),每块梁底座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³底座实际修建宽度
六.隧道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凡隧道工程定额子目缺项采用2005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定额》CQXHL-2004-2005《轨道分册》。再缺项时可采用其他章节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隧道工程定额子目用于洞外工程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80。
2.本定额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隧道开挖与出渣
1.本定额的岩石分类,见“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 平洞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洞开挖与出渣定额,适用于独立开挖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定额,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隧道。
3.洞内地沟开挖定额,只适用于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4.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编制,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乘以系数0.935。
5.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6. 本定额未包括爆破材料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7.出渣定额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8.平洞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坡度在2.5%以内重车上坡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得换算。
9.斜井出渣定额,是按向上出渣编制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定额。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渣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运输定额。
10.斜井和竖井出渣定额,均包括洞口外50m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洞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定额,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子目。
11.本定额按无地下水编制(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和施工的防水措施,另行计算。
12.隧道工程的明洞开挖执行“土石方工程”中的相应定额。
三、隧道内衬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包括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考虑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施工方法,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混凝土按边墙混凝土定额子目每10m3增加人工1.3工日,弧形段模板按边墙模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3.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4.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定额。
5.支护:大管棚超前支护、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预应力锚杆适用于隧道洞内、洞门仰坡、隧道明开区间等的防护、锚固工程。
6.防水与排水:复合式防水板、橡胶止水带、橡胶止水条;纵、环、横向排水管等适用于隧道结构的防水与排水工程。
7. 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中心线计算。
四、临时工程项目
1. 本章适用于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压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出渣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2.隧道临时工程按施工期计算摊销量,“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增加,不足一季按一季计算。
计 算 规 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计算,另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暗挖土方:按设计结构净空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结构净空断面面积为初衬拱、墙外侧各增加10cm之间的宽度计算。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平洞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
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
四、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六、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料石衬砌的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七、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点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 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隧道多心圆的拱墙的界定按设计单 位提供的设计图说确定。
八、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尺寸的中心轴线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初喷5cm为基本层,初喷5cm定额中已包括超过5cm厚的填平补齐混凝土量;厚度超过5cm时按增加5cm计算,不足5cm时按5cm计算。
九、喷射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合料200m运输,超过200m时,超运距另计。运输吨位按:初喷5cm拱部26t/100m2,边墙23t/100m2;每增厚5cm拱部16t/100m2,边墙14t/100m2。本定额已包括充盈系数。
十、锚杆直径按Ф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计算不加损耗。
十一、大管棚制作、安装按设计图长度以米计算。
十二、预应力锚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锚杆按净长计算不加损耗。锚杆直径按Ф
十三、中空注浆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复合式防水板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橡胶止水带、橡胶止水条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横向塑料排水管每处为单洞两侧的工程数量;纵向弹簧管按隧道纵向每侧铺设长度之和计算;环向盲沟以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十五、钢筋工程量按图式尺寸以吨计。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按Ф25以内的,每8m计算一个接头,按Ф25以上的每6m计算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
十六、临时工程项目
1.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2.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计算。
3.照明线路按洞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4.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计算。
5.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时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6.洞长=主洞长+支洞长(含明洞,长度以轴线长)。
7.喷射平台工程量,按实际搭设平台的最外立杆与最外大横杆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脚手架执行“脚手架及构件运输”章节相应定额。
七.排水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现浇混凝土定额内已包括150m运输,运距超过150m时,执行“道路工程”章中相应定额项目。
2.本章未编制钢筋制、安项目,发生时执行“桥梁工程”中的相应定额。
二、 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1.凡必须支侧模的混凝土垫层,应执行相应的混凝土基础定额。
2.与管道基础混凝土同时浇筑的窨井基础混凝土工程量,并入管道基础混凝土内计算。
3.灰土垫层用土,是按500m取土编制的,如实际取土运距超过500m时,其超过部 份的运输,按“土石方工程”增加运距定额计算。
4.混凝土管道铺设是按单根长度管材为2m编制的,如管材为1m时,按相应管道安装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22。
5.满包混凝土管道基础,执行带基相应定额。
6.管道铺设是按180°基座取定的,如基座为135°时,管道敷设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基座为90°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基座为360°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95。
7.管道接口的人工已综合在管道敷设定额内,混凝土管管道接口材料按相应管道接口定额计算。
8.混凝土管道接口为承插时,管道敷设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接口为钢筋混凝土套环时,管道敷设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套环另行计算。
10.本章闭水试验定额中已包括砖砌堵头的工料,实际使用材料不同时,不作调整。
11.本章塑料管道铺设安装未包括管道与井身接口处理费用,发生时,按设计图纸计算。
12.管道基础采用砖砌时,管道带基按砖井、池、渠道基础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管 道枕基按砖井、池、渠道基础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 浇(砌)筑井、池
1.窨井定额适用于各种检查井、跌水井、溢流井、连接井、闸门井和交汇井等工程。 2.扇形井执行圆形井定额。
3.清条石、块(片)石暗石支沟定额中,已包括基础的工料,不另计算。
四、井、池配件
1.现浇钢筋混凝土人孔板和方、圆井口定额,只适用于单独浇筑,在整体现浇盖板上留人孔者不执行该定额。
2.拆除混凝土管道定额中,不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3.除拆金属管道中焊接钢管拆除的氧气、乙炔气费用另计,若为法兰接口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五、沟、涵、渠
1.现浇沟、涵、渠适用于涵洞、沟渠的现浇构件。
2.现浇砼沟、涵、渠的墙和盖板定额中已包括了支架,不另计算。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垫层、基础和井、室垫层、基础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管道长度,按施工图示的井距长(中-中),减去井室净空及其他构筑物所占的长度计算。管道应减井室的长度L规定如下:
1.当井室为矩形时:L=LA-0.1m
2.当井室为圆形,且两端的管径相同时:
L=2³SQRT((r/2)2-(R/2)2)
3.当井室为圆形,且两端的管径不同时:
L=L1+L2=SQRT( (r1/2) 2-(R1/2) 2)+ SQRT ((r2/2) 2-(R2/2) 2)
4.单向接入圆井的管道,只减井室长度L的50%
L= SQRT( (r/2) 2-(R/2) 2)
注: L——应减井室的长度;
LA——井室净距;
r——井内径;
R——管外径(管外径=管内径+2³管壁厚=管内径+2³管内径/10)。
三、管底坡度大于10%时,管长按斜长计算。
四、管道接口的个数,按相同管径的管道净长除以单根管材长度计算,不足一个的尾数,按一个计算。
五、管道闭水试验长度,按管道铺设长度计算。
六、井内沉砂坑加深部分增加的工程量,合并在基础内计算。
七、井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Ф>300mm的管道所占体积,异径井筒和流槽的砌体与井墙合并计算。
八、抹面、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Ф>300mm的孔洞面积。
九、现浇混凝土井壁、井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Ф>300mm的孔洞体积。
十、预制构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按规定计算制作损耗。
十一、井踏步按设计图以个数计算。
十二、砖、石明及暗支沟从起点至接入井或干沟内壁的距离以米计算,不扣除与井壁或干沟壁的重叠部分。
十四、本章定额中混凝土采用原槽浇灌时,按设计断面每边加20mm计算混凝土充盈量。
十五、管道枕基个数,按扣除井径后管道净长每2m一个计算,不足2m时,按实作个数计算。
八.给水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适用范围:自水厂至用户第一个阀井25km以内的新建、扩建的给水管道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划分以井为界,无水表者以与安装工程管道碰头点为界。
2.本章的管道输送压力是按:低压0<P≤1.6MPa ,中压1.6<P≤10MPa 综合考虑的。3.本章定额的缺项,执行本定额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4.管道除锈、非水泥砂浆管道内、外防腐等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
二、管道安装
1.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2.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3.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本定额的第七章“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4.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时调整,其他不变。
5.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6.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工作坑及工作 坑垫层、抹灰等按本定额的第七章“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马鞍卡子、盲板安装分别执行本章及第九章的相应定额。
8.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等)、阀门的安装,铸铁、塑料管管件安装执行本章及第九章的相应定额。
9.管道安装总工程量不足50m时,管径≤300mm的其人工和机械耗用量均乘以系数1.67;管径>300mm的,其人工和机械耗用量均乘以系数2.00;管径>600mm的,其人工和机械耗用量均乘以系数2.50。
三、管道内防腐
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四、管件安装
1.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异径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2.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3.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4.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其材料品种规格允许调整。
5.分水栓安装,如管件是钢塑材料时,价格可作调整,人工不变。 6.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九章“燃气工程”相关定额。
(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五、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
1.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按S144、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消火栓井按S162、圆形排泥湿井按S146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如果是非标准图集井时,可套用本定额“排水工程”非定型井的相应定额。
3.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
4.本章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或复合型材料制作的井盖、井座,其材料品种规格允许调整。
5.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6.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0.2m。 六、取水工程
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大口井底做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阀门的安装均执行本定额中“燃气工程”相应定额。
3.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二、管道内防腐
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三、管件安装
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四、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
1.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2 .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五、取水工程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九.燃气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工程。
2.与其他专业工程的划分:
(1)与供气站内安装工程的划分,以供气站出站总表为界。
(2)与低压进户住宅区安装工程的划分,自主管至支管末端碰口处为界;与中压进户住宅内安装工程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边1.5m为界。
(3)与用气厂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进厂供气管线总表为界。 3.有关规定: (1)本章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g≤ 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 Dg>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2)本章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 A级 0.8 MPa<P≤1.6 MPa
B级 0.4 MPa<P≤0.8 MPa 中压 A级 0.2 MPa<P≤0.4 MPa
B级 0.005 MPa<P≤0.2 MPa 低压 P≤0.005MPa 二、管道安装
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三、管件制作、安装
1.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2.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3.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四、法兰阀门安装
1.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2.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相应子目。 3.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4.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5.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
平焊法兰安装螺栓用量表
对焊法兰安装螺栓用量表
6.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使用的螺栓数量及规格为综合考虑,无特殊要求不得调整。
7.法兰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材料中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减半,其余不变。
五、燃气用设备安装 1.凝水缸安装:
(1)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2)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相应子目计算。
2.各种调压器安装:
(1)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Z)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章的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本章中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3.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4.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5.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六、管道试压、吹扫
1.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牺牲阳极及测试桩安装等。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子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安装
1.本章中各种管道安装的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3.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二、管件制作、安装
管件制作、安装单位以个、吨、件、组计算。 三、法兰阀门安装
1.法兰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副计算。
2.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以个计算。 3.操纵装置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公斤计算。 四、燃气用设备安装
1.燃气用设备制作以个计算,安装以组或个计算。 2.燃气表安装以块计算。 五、管道试压、吹扫
1.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章相应子目计算试压费用。
2.管件长度未满10m者,以10m计,超过10m者按实际长度计算。 3.牺牲阳极、测试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