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本约定确认 (下称委托方)委托北京正信圆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受托方)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务.现双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为委托方建账。( )
2、审核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装订成册。( )
3、利用会计电算软件完成账薄记账业务。( )
4、按照«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 )
5、定期打印财务报表及总分类账及各类明细分类账。( )
6、网上填制纳税申报表。( )
7、计算应缴纳税额并通知委托方将税金存入纳税专用账户。 ( )
8、每月进行纳税申报。( )
9、为委托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在本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受托方提供
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 )
二、记账资料交接方式
1、每月由委托方于次月 日前将记账资料速递给受托方,并附上资料清单;
2、受托方定期将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账本或财务报表速递给委托方。
三、业务费用及约定代理期间
1、本项代理记帐业务收费确定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计费期自受托方代理委托 方的会计事务所属月份起计)。
2、代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委托方每月从网上银行给受托方划款。
3、签署本合同时,委托方的立即支付当年设立会计账册、购买会计用品等一次性费 用人民币 元,以后每年1月份支付当年的工本费 元。
4、约定代理费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约定期满后如按原约定条件继续 上述业务,则本约定自动顺延。
5、代理约定期内,如委托方的会计事务及税务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受托方有权对收费 标准或委托事项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为记帐依据。受
托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保证承办业务质量,讲求信誉,信守约定,竭诚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3、财务资料交接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在交接后的财务资料的 安全性、完整性由受托方负责。
4、在资料完整真实及时的情况下,保证委托方依法纳税。每月记帐工作完成后将记 帐凭证及科目余额表打印、装订成册,每年年底将全年帐簿打印装订移交委托方保管。
5、对委托方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拒绝受理。
6、委托方未按时交付相关费用且提醒无效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在合同期满,委托方终止合同时,受托方有责任对代理期间的会计业务进行交接。 受托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所代理的会计资 料。
8、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记账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受托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 受托方不负责任。
(二) 委托方权利义务
1、设立出纳人员,其职责为:
(1)、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保存完整的财务资料,并与日记帐核对相符;包括: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 票)存根、电汇及信汇凭单、银行业务的其他凭证、现金收付的有效凭证,符合国家规 定的收入、支出发票、现金收付凭证及收入、支出发票应与现金实际收支、银行相关凭 证相符。
2、每月月底为结帐日,委托方应于每月结帐日提供当月相关财务资料,并对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延误记帐、报税等事项引发的法律后 果,由委托方负责。
3、费用支出要填写支出凭单,并由经手人、负责人签字,原始凭证应粘贴整齐,以 避免丢失。
4、每月财务资料交接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在交接前的财务资 料的安全性、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5、合法经营,不得要求受托方提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服务。
6、有权查询、审核帐务处理情况,有权对要求受托方给予解释。
7、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否则,由委托方承担财务税务方面的相关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如委托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所欠代理服务费总
额的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 委托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毁约,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三个月
的代理服务费,作为补偿受托方财务或非财务方面的咨询策划费。
3、 受托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毁约,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三个月
的代理服务,作为补偿委托方管理上中断连续性和其他不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单位公章: 受托方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