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名词解释
一、
1.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
2. 土壤是指能够产生植物收获的陆地疏松表层。它是在气候、母质、生物、地形和成土年龄等诸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独立的自然体。
3. 国土不单指土地,而是国家管辖的地理空间,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从内涵上看,国土包括资源与环境两方面的内容。
4. 地产是指作为财产的土地,其中既包括纯自然土地,也包括经过人类开发、改造过的土地,两者都能够被人们当作财产予以占有。从法律上看,地产不仅包括土地自然体,而且包括土地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
5. 土地管理是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6. 土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
7.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8. 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
二、
9. 土地政策是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
10. 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及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体系及其管理权限、范围的体现。
11.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不变、其它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人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
12. 用地的集约边际,是指某块(幅)土地在利用中所达到的临界点,该点所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变量投入成本与其收益相等。
13. 规模经济,是指土地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规模经济反映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14. 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物主将土地或其他财物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赁契约支付给物主之租金。
15. 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16. 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为获得建筑多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三、
17. 矿山地租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
18. 地税政策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特定的目的对土地税制、税种、税率及征收办法等法制规范的控制,以调节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土地的经济供给及其收益的分配。
19.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对土地增值额课税,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征税。
20.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21.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征的一种税。
22.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23.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四、
25.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
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26. 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土地使用者的微观土地利用行为而编制的规划,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27.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城市(镇)以外的广大农村地域进行的,乡村土地以农业用地为主,兼有一定的村庄居民点用地、工业小区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28.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
29. 地籍是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质量、用途(地类)和权属关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
30.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
31.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32.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一般是县或市)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的登记。因此,又可称为土地总登记。 五、
33. 变更土地登记是日常土地登记,是对已经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任一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及相关内容发变化而进行的相应的变更登记。
34. 土地登记申请代理,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申报期间,土地登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土地登记时,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5.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6.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37.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8.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做出的担保行为。
39.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
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m,北方宽小于2m的沟、渠、路和田埂。
40.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4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制度
42.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43. 土地调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采取的一项技术、行政和法律措施。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