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关于办理盐田区协议供货商入库的通知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关于办理盐田区协议供货商入库的通知
各有关协议供货商:
经各协议产品中标厂商推荐,确定盐田区2007年度协议采购供货商。
我中心近期将建立盐田区协议供应商库及商品库,请被确认的盐田区协议供货商按如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程序及提供材料:
1、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书(一式四份);
2、提供协议书要求的相关附件文件;
3、完整的协议供货品种一览表清单;
4、盐田区协议采购供货服务承诺(售中售后服务计划,供货时限);
5、盐田区协议采购供货诚信承诺书。
请各供货商自行登录我中心网址:yt.szzfcg.cn下载《2007年度盐田
区协议供货协议书》、《诚信承诺书》样本,仔细阅读,在协议书空缺处填写所代理品牌产品、优惠比率等信息,但文本格式不得更改,每种产品一份
协议,并打印一式四份签署盖章,于2007年7月10日前递交我中心。(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二、缴纳履约保证金:
1、请各协议供货商采用转账的方式向我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
万元,务必保证在2007年7月13日下午4时前到帐,凭银行回单到我中心403室开具收据。
开户名称: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深圳发展银行沙头角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01
三、凭与本中心签订的协议供货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以下网上
政府协议采购相关手续:
1、交纳系统网络使用费。协议采购代理商按照所代理的每个商品类别
(如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喷墨激光打印机、不间断电源、交换机、路由器、针式打印机、防火墙、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汽车、空调等)下的每个品牌交纳人民币1000元整/年。每家供应商缴费最高额度为3000元整/年(此费用由系统开发商收取)。
2、汇款联系人:廖琼,联系电话:82899389。如缴纳现金汇款请注明
公司名称和汇款用途,需凭现金缴款单换取发票,否则发票一律按照银行汇款人名称开出,发票开出后不做更改。
收款人全称:深圳市中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16
汇款用途请注明:盐田区协议供应商网络维护服务费
领取发票地址: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二十九楼C房。
3、凭系统开发商所开发票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6室,办理开通系
统。
四、联系方式:
1、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邱先生 电话:25552128
2、履约保证金:施小姐 电话:25350138
3、网络使用费:廖 琼 电话:82899389
4、开通网络系统:王小姐 电话:89805900-6、89805300-6
附 件:2007年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书及诚信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2007年办公自动
化设备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书
协议产品:
代理供货商:
甲方: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二○○六年十二月组织的2006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SZCG2006035201) 确定的产品品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本协议采购的标的是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二○○六年十二月组织的2006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招标编号:SZCG2006035201) 招标确
定的协议产品及产品生产商授权所确定的 (中标品牌)品牌的 (项目名称),产品型号、配臵情况、设备产地、设备单价、优惠比率、服务承诺内容依据招标编号为:SZCG2006035201的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乙方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如两者内容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第二条、瑕疵担保
乙方应保证其依据本协议销售的所有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且具有合法的所有权的、原装的、协议产品品牌拥有人自己生产的产品,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和环保标准,产品的配臵和技术
指标必须与产品说明相一致。
第三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资质资料和经营场地现场考察,并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供应商向品牌生产商提出更换的建议权。甲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配臵或服务不是市场主流产品或与生产商公布的产品标准不具有可比性的协议供货产品进入协议供货产品库。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以其名义向乙方申购的产品是给深圳市盐田区范围内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并保证不会代最终用户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购请求,同时最终用户不会是其系统或机构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权利
1、当乙方对本协议第四条所称“最终用户单位”的身份存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澄清。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超出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取得所供产品的生产商的同意,作为盐田区该类产品的协议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包括附件的规定)向盐田区的最终用户提供协议采购的产品。
2、乙方必须在盐田区政府采购网站上建立协议采购产品的资料库。提供的产品应是厂家标准配臵产品,乙方可以设定比标准配臵更高的配臵,但每项高于标准配臵的内容及不同年限的售后服务报价单独列明价格,提供菜单式选单供最终用户单位选择采购。
3、乙方同意对每个系列的产品在优惠基准价格基础上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比率,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供货价格,本协议采购产品的优惠比率为 %(附件说明)。
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规定(包括附件的规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中和售后服务。
5、乙方应保证及时供货,不得因某台或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他台次或批次的货物的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
6、乙方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的协议采购供应商定期报告制度,乙方每月5号之前必须向采购中心递交书面和电子版的上个月销售情况报表。
第七条、产品供应调整和价格调整
1、当乙方协议采购的产品价格调整、增加新型号、停止旧型号等市场销售政策或服务发生变化时,应在调整或改变前书面通知甲方,要列明市场指导价、供货价、优惠比率(优惠比率不得低于统一的最低优惠比例,并且要低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协议采购的货物。并保证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更新各项信息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网站上的信息更新,做到市、区信息同步。
2、当生产商的产品在某个时期进行市场促销时,如果促销的产品中有协议采购的产品,并且促销价格低于政府协议采购价格时,生产商要在开始促销当天或之前通知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中心,并要下调属促销范围的协议采购的产品的价格,下调后的价格不高于促销价的97%。
第八条、具体销售合同
具体交易时,由乙方与最终用户单位依据本协议另行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该货物买卖合同应就履约细节进行约定,并不得与本协议(包括附件)的
规定相冲突。
第九条、履行原则
1、协议双方保证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协议和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
2、乙方必须按正常销售手段销售货物,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条、交付及安装
1、最终用户单位在中标的品牌中选择所需产品,直接在采购网发送采购申报书,确认协议采购合同后,乙方按最终用户单位填报的采购需求向最终用户单位供货。
2、乙方要依据《供货通知书》、本协议及货物买卖合同上的有关约定向最终用户单位开具合法商业发票,免费将货物运送到最终用户单位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验收及价款支付
1、最终用户单位负责采购的产品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乙方要给予配合。
2、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由最终用户单位依据《供货通知书》、销售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报告支付价款。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协议供货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可要求甲方在协议到期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有价格或服务方面违约,按以下条款处理。
1、价格违约是指乙方的供货价格高于同品牌其他代理商的价格(其他代理商的价格低于其进货价销售的除外),或高于零售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
或优惠比率低于本协议约定比率向最终用户单位供货。
2、服务违约是指乙方违反了服务承诺的内容,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投诉,并查证属实。
甲方根据服务的记录,最终用户单位的反映,核实有关服务投诉并定期统计乙方每年的售后服务记录等途径来考核乙方的服务水平并认定乙方是否违约。
乙方发生如下情况,甲方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的,按一次服务违约处理:①未在盐田区政府采购网上上传协议产品信息的;②价格调整、增加新型号、停止旧型号等市场销售政策或服务政策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送和网上更新的;③不按时递交月销售情况报表的。
3、乙方在价格或服务方面每违约一次,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三分之一;当乙方累计有三次违约,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以及该品牌当年的协议供货资格。
乙方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时,如乙方同时代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和产品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乙方一个或多个品牌和产品的代理供货资格。(乙方协议供货资格取消后,甲方可以从中标厂家推荐的候补供货商中增补协议采购供货。)
第十三条、生产商责任
1、生产商要确保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且有合法所有权的、原装的该品牌生产商自产的产品,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服务、环保标准,产品的配臵、技术指标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是相一致。
2、生产商要督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售中和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例外
协议双方同意,当单次采购的货物超过10万元时,甲方可以邀请乙方和其他品牌的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采购,谈判采购的价格不得高于协议采购的价格。
第十五条、协议修改
除非另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取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才能作出修改;其中对实质内容作出修改的,必须同时获得盐田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当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如法律变化、政策调整、企业破产等,致使协议各方无法遵守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同意: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争议应当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都应当接受。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空白栏由采购中心填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满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要求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送产品生产商备案一份。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延长协议有效期限。 第二十一条、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1、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本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复印件;
2、协议产品的生产商确定盐田区协议采购供货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协议产品生产商与协议供货商的协议文本复印件;
4、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种清单以及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臵说明和优惠比率一览表;
5、盐田区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6、盐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甲方: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8号
电话:0755-2555201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中标品牌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2007年 月 日
签约地址:深圳市盐田区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2007年计算机及
外围设备协议采购供货协议书
协议产品:
代理供货商:
甲方: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二○○七年三月组织的2007年度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06037648)招标确定的产品品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本协议采购的标的是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二○○七年三月组织的2007年度政府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招标编号:SZCG2006037648)招标确定的协议产品及产品生产商授权所确定的 (中标品牌)品牌的 (项目名称),产品型号、配臵情况、设备产地、设备单价、优惠比率、服务承诺内容依据招标编号为:SZCG2006037648的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乙方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如两者内容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第二条、瑕疵担保
乙方应保证其依据本协议销售的所有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且具有合法的所有权的、原装的、协议产品品牌拥有人自己生产的产品,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和环保标准,产品的配臵和技术指标必须与产品说明相一致。
第三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资质资料和经营场地现场考察,并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供应商向品牌生产商提出更换的建议权。甲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配臵或服务不是市场主流产品或与生产商公布的产品标准不具有可比性的协议供货产品进入协议供货产品库。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以其名义向乙方申购的产品是给深圳市盐田区范围内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并保证不会代最终用户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购请求,同时最终用户不会是其系统或机构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权利
1、当乙方对本协议第四条所称“最终用户单位”的身份存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澄清。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超出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取得所供产品的生产商的同意,作为盐田区该类产品的协议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包括附件的规定)向盐田区的最终用户提供协议采购的产品。
2、乙方必须在盐田区政府采购网站上建立协议采购产品的资料库。提供的产品应是厂家标准配臵产品,乙方可以设定比标准配臵更高的配臵,但每项高于标准配臵的内容及不同年限的售后服务报价单独列明价格,提供菜单式选单供最终用户单位选择采购。
3、乙方同意对每个系列的产品在优惠基准价格基础上给予甲方一定的优惠比率,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供货价格,本协议采购产品的优惠比率为 %(附件说明)。
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规定(包括附件的规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中和售后服务。
5、乙方应保证及时供货,不得因某台或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他台次或批次的货物的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
6、乙方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的协议采购供应商定期报告制度,乙方每月5号之前必须向采购中心递交书面和电子版的上个月销售情况报表。
第七条、产品供应调整和价格调整
1、当乙方协议采购的产品价格调整、增加新型号、停止旧型号等市场销售政策或服务发生变化时,应在调整或改变前书面通知甲方,要列明市场指导价、供货价、优惠比率(优惠比率不得低于统一的最低优惠比例,并且要低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协议采购的货物。并保证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更新各项信息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网站上的信息更新,做到市、区信息同步。
2、当生产商的产品在某个时期进行市场促销时,如果促销的产品中有协议采购的产品,并且促销价格低于政府协议采购价格时,生产商要在开始促销当天或之前通知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中心,并要下调属促销范围的协议采购的产品的价格,下调后的价格不高于促销价的97%。
第八条、具体销售合同
具体交易时,由乙方与最终用户单位依据本协议另行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该货物买卖合同应就履约细节进行约定,并不得与本协议(包括附件)的规定相冲突。
第九条、履行原则
1、协议双方保证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协议和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
2、乙方必须按正常销售手段销售货物,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条、交付及安装
1、最终用户单位在中标的品牌中选择所需产品,直接在采购网发送采
购申报书,确认协议采购合同后,乙方按最终用户单位填报的采购需求向最终用户单位供货。
2、乙方要依据《供货通知书》、本协议及货物买卖合同上的有关约定向最终用户单位开具合法商业发票,免费将货物运送到最终用户单位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验收及价款支付
1、最终用户单位负责采购的产品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乙方要给予配合。
2、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由最终用户单位依据《供货通知书》、销售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报告支付价款。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协议供货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可要求甲方在协议到期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有价格或服务方面违约,按以下条款处理。
1、价格违约是指乙方的供货价格高于同品牌其他代理商的价格(其他代理商的价格低于其进货价销售的除外),或高于零售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或优惠比率低于本协议约定比率向最终用户单位供货。
2、服务违约是指乙方违反了服务承诺的内容,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投诉,并查证属实。
甲方根据服务的记录,最终用户单位的反映,核实有关服务投诉并定期统计乙方每年的售后服务记录等途径来考核乙方的服务水平并认定乙方是否违约。
乙方发生如下情况,甲方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的,按一次服务违约处理:①未在盐田区政府采购网上上传协议产品信息的;②价格调整、增加新型号、停止旧型号等市场销售政策或服务政策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送和网上更新的;③不按时递交月销售情况报表的。
3、乙方在价格或服务方面每违约一次,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
三分之一;当乙方累计有三次违约,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以及该品牌当年的协议供货资格。
乙方被取消协议供货资格时,如乙方同时代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和产品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乙方一个或多个品牌和产品的代理供货资格。(乙方协议供货资格取消后,甲方可以从中标厂家推荐的候补供货商中增补协议采购供货。)
第十三条、生产商责任
1、生产商要确保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且有合法所有权的、原装的该品牌生产商自产的产品,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服务、环保标准,产品的配臵、技术指标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是相一致。
2、生产商要督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售中和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例外
协议双方同意,当单次采购的货物超过10万元时,甲方可以邀请乙方和其他品牌的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采购,谈判采购的价格不得高于协议采购的价格。
第十五条、协议修改
除非另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取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才能作出修改;其中对实质内容作出修改的,必须同时获得盐田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当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如法律变化、政策调整、企业破产等,致使协议各方无法遵守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同意: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争议应当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都
应当接受。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空白栏由采购中心填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满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要求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送产品生产商备案一份。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延长协议有效期限。 第二十一条、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1、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本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复印件;
2、协议产品的生产商确定盐田区协议采购供货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协议产品生产商与协议供货商的协议文本复印件;
4、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种清单以及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臵说明和优惠比率一览表;
5、盐田区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6、盐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甲方: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8号
电话:0755-25552018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中标品牌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2007年 月 日
签约地址:深圳市盐田区
盐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本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并代表本企业所有员工郑重承诺:我们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在政府协议采购供应经营服务中,保证做到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社会责任。
一、效率诚信。确保协议供应的产品和服务按时交货。
二、价格诚信。确保协议供应的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和服务的同期市场价格。
三、质量诚信。确保协议供应的产品和服务都符合规定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行业标准,手续合法完备。
四、服务诚信。确保协议供应产品和服务的相关售后服务质量,保障用户顺利使用。
五、守法诚信。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不恶意质疑投诉;不以回扣、好处费、红包、提成等手段拉拢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
我们将自觉遵守以上承诺,并主动接受各供应商、采购用户单位、
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如有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区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扣取保证金、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等相关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