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志愿者行动方案
渝北区“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行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文明出行是体现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即将迎来全国创建文明城区复查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将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作为推进全区文明创建的重要抓手,特在全区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将“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行动作为此次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为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确保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 “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行动方案。
二、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文明办、区交委、(区广播电视台、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渝北网)共同承办,成立活动组委会。
三、活动内容
(一)“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招募
在全区范围,通过单位组织、自愿报名两种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学生中招募“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可根据全区各委、办、局的情况分配组织名额,以确保市民对活动的参与率)
(二)“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示范行动内容
1、主动示范。志愿者在日常出行中做到“文明走路、文明乘车、文明驾车”,并主动以实际行动向家人、朋友及社会各界示范文明行为。在活动中,“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佩戴胸前徽标,志愿者私家车(公务车)车身前后贴上醒目标志,出租车内放置文明手册和监督提示,公交车、客运班车内张贴文明标语和监督提示。
2、参与引导与监督。
以“倡导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为出发点,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监督和劝阻不文明出行行为。
3、文明出行标准
(1)文明驾车:①遵守交规,服从指挥;②驾车途中,不打电话;③不乱鸣喇叭;④遇到堵车时,不挤不插;⑤斑马线前,礼让行人;⑥夜间行车,正确使用远近灯光;⑦规范停车,不阻碍通行;⑧不向窗外抛弃杂物。
(2)文明乘车:①上下公交车依次排队;②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③定点招揽出租车;
(3)文明走路:①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红灯止步绿灯快行;②过街、过马路走专用通道,不跨越隔离设施;
四、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1年4月—2011年12月,分启动、具体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0年4月25日前)。
1、广泛宣传动员(4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媒体、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布活动内容,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
2、志愿者注册(4月中旬)。通过各系统组织招募、个人报名两种方式招募志愿者,分别进行注册。各系统组织招募的由相关单位统一报送活动组委会,个人报名者通过渝北网注册报名或在启动仪式现场报名;(附1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举行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暨“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行动启动仪式(4月中旬,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4月25日—5月10日) 各单位对“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进行登记,并报各主办单位备案。同时,各承办单位精心策划,组织好各项具体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8月)总结此次活动成果(如违章率下降百分比等),对“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中的先进进行表彰,并进一步吸纳新的志愿者,将活动持续开展下去。
五、活动要求
全区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要自觉主动宣传渝北区文明城区
创建有关内容,做好文明出行的表率,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附件1:
渝北区“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者登记表
附件2
“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行动启动仪式方案
一、时间、地点、规模 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 日 地点:区政府广场
规模:嘉宾、志愿者代表约1000人。 二、仪式议程
1、主持人介绍出席仪式的领导和来宾;
2、区交委主任介绍“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3、文明出行志愿者代表发言; 4、区领导讲话;
5、宣布“文明出行示范”志愿行动启动;
6、文艺演出(备选)、现场志愿者签名活动(邀请领导参加) 三、参加仪式人员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 2、区有关单位负责人
3、新闻媒体:市级各主要媒体、区内各媒体 四、现场布置
1、主席台(现场搭建) 2、文明出行宣传展板10块;
3、咨询台(负责接受志愿者报名、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单和志愿者徽章、车贴)
4、志愿者签名点(制作1.2m*10m喷绘条幅2幅) 5、充气立柱8根;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仪式顺利进行,成立启动仪式领导小组, 任组长,
为副组长。 筹备小组下设六个组: 1、会务组:**
负责仪式的总体协调工作、会务组织、确定参加仪式的区领导联络、来宾接待、乘车安排及相关工作。
2、秘书组:**
负责仪式议程的拟定、编写主持词、标语、讲话稿等文稿、彩页、宣传标语、请柬、桌签及接待手册等。 3、宣传组:**
负责媒体信息的编发、仪式现场录像、活动报道。 4、现场组:**
负责会场布置(包括主席台背景设计)、文艺节目演出、礼宾服务、展板制作。 5、安全保卫组:**。
负责会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信访、紧急事件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