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管理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
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知识、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安排好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相关学术科技活动,尤其是校外高级别学术科技活动,制定了2014版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科研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组织领导
1.我校研究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由研究生部统一领导,各学院组织实施。 2.除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外,鼓励各学院自行组织参加校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3.各学院要积极筹备,认真组织,并负责汇总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数据,上报研究生部备案。竞赛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奖励办法 (一)学生奖励
1.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并获得奖励将成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奖及其它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各类国内外重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获特等奖或一等奖,相当于发表EI检索文章一篇(只适用于学位申请),并奖励奖金2万元/队。获二等奖,相当于发表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只适用于学位申请),并奖励奖金1.5万元/队。获全国竞赛奖励的每位学生可免修实践必修环节课程,即专业实践课、学科前沿专题课。
3.以个人形式参赛的奖励额度比照团队,原则上按团队的五分之一计算。 (二)指导教师奖励
1. 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团队)1.4万元;获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团队)6千元。
2. 获国内外重要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相当于获得科技竞赛奖,但均按降级、降等认定。申请参加比赛前,需将指导教师排名在研究生部备案。
3. 为提高竞赛培训的效果,保证获得优异成绩,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团队或个人不多于3组。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重要竞赛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申报时间:
附件2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重要竞赛获奖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申报时间:
附件2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重要竞赛获奖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申报时间:
附件3
国家级别竞赛(标准:一般指由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以及由教育部
国际级别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