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肇事-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的
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宣传提纲
一、问答:
1、制定《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目的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缓解我市道路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同时也是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进行理赔工作。
2、哪些车辆,什么原因,在何区域可适用《自撤赔处办法》?
答:所有机动车辆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不含碰撞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
3、怎么判断车辆能行驶?
答:如发生碰撞后,受损车辆无漏油、漏水、漏气的现象,电源正常,仪表台显示正常,受损件无挤压到电子扇、皮带等,发动机运行正常,可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地点。
4、机动车发生单方碰撞事故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发生单方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立即向“110”(或“122”)报警备案,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案后即派人前往现场定损理赔。
5、机动车发生相碰的交通事故时现场应如何处置?
答:机动车发生相碰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向“110”或“122”报警备案,同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各自填写《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确认单》并相互签字确认,然后与保险公司联系定损理赔。
6、怎样获取《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确认单》?
答:全市各保险公司、各交巡警大队、派出所窗口、交巡警支队车驾管窗口、交巡警支队网站下载等均可免费获取。
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碰现场如何处置?
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向“110”或“122”报警备案,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各方事故车辆一同前往机动车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8、事故后当事人一同前往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其中一方当事人中途离开的如何处理?
答: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的过程中或在驶向保险公司定损及驶向公安机关处理的途中,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按交通事故逃逸论处。但当事人已留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而因故迟迟不解决赔偿事宜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9、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怎么办?
答:当事人撤离现场前应记住对方肇事车的牌照号码及通讯联络号码,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立即拨“110”或“122”备案,同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会指导当事人如何处理。
10、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的交通事故,因对事故成因有争议而未撤离的如何处置?
答:凡发生《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但因对事故成因有争议而未撤离的,执勤民警对现场拍照后应责令其撤离,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交由辖区派出所或交巡警大队依照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1、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如何处置?
答: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由被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方肇事-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例子:碰撞护栏,被保险车辆损坏,护栏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现在保险公司一般都有零免赔服务,所以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不超过赔偿限额,保险公司都可以全额赔付。
停车场和通行条件不好的路段是发生单方肇事最为常见的地点,新手司机应该特别注意。开车之前将周围的状况观察清楚,对障碍物预留一定的距离,进出停车位和倒车时最好有人指挥。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般会在现场出具《定损报告》,确定车辆修理价格。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携带事故单证(查勘报告、事故认定书、定损报告、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
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并制作《估价单》,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
如查勘人员现场已出具《定损报告》,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在《定损报告》中盖章确认即可,无需再次定损;如有异议,则需制作《估价单》,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再次定损。
2、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达修理厂之后,根据《查勘报告》《估价单》对损失项目进行核定。
3、残件回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对某些更换的配件要求回收,一般定损人员到修理厂之后会确定回收配件。修理厂将需回收的部件更换之后可通知保险公司的残件回收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回收。
4、损失复勘: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四、提交单证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修理费。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六、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