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责任书
篇一:木材加工责任状
木材加工责任状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木材市场经营环境,杜绝木材加工企业收黑材的违法行为,更好的发展嫩江木材市场,嫩江县林产品经销公司与设在院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及个人签订此责任状。
一、遵纪守法经营,认真遵守《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由嫩江县林产品经销公司承担木材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木材加工厂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三、木材加工厂业主不得私自转让、承租,如有变更,必须经嫩江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同意。
四、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等,其损失和一切责任由木材加工厂或个体业主自行负责。
五、木材加工厂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全设施,同时,要确定兼职安全员。
六、坚决禁止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黑材,嫩江县林产品经销公司有权审验木材来源手续。
七、木材加工厂如有违法,违规收购、加工、销售木材现象。按县林业局要求追究木材加工厂相应责任,取缔木材加工厂资格。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盖章):
木材加工厂(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篇二: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XX乡木材加工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方针,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XX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X政发﹝2016﹞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产安全和木材加工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加工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现XX乡林业工作站与木材加工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条款如下: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