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须知
(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现制现售)
一、办事项目
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现制现售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包括既生产学生盒饭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食品现制现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
3、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另见单页);
6、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有关证明;
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或者桶饭生产者)需提供:⑴产品原料配方;⑵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⑶产品包装形式;⑷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⑸生产、制作设备设施;⑹产品卫生质量标准;⑺检验设施;
8、食品现制现售者需提供:⑴产品原料配方(现制现售干点、餐饮食品除外);⑵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⑶产品包装形式;⑷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⑸生产、制作设备设施;⑹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现制现售干点、餐饮食品除外);⑺检验设施(现制现售干点、餐饮食品除外);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上午 9:00-11:30
2、各区县分局受理地点(另见单页)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10元/证
下载表格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餐饮、食堂、盒饭、桶饭生产)》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食品销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储运、食品交易市场、其他食品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