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中国市场经济爆发的诸如蓝田股份、银广夏、绿大地等一系列会计丑闻被人们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崩溃,从而引发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关注。而随着理论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应用也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内部管理人员滥用信息优势,使其重视财务透明度和会计责任的观点。这样,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开始逐渐进入了财务会计的研究视野。
盈余管理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活动的目的性既反映了人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因此,有关盈余管理的讨论重点应围绕人员的价值观以获取进行盈余管理的真正目的。而这一道德意识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是个人灵修。个人灵修被认为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道德水平和认知,减少员工滥用信息误导企业外部信息用户的程度的作用,即降低盈余管理的行为。如果员工的个人灵修,特别是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灵修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一定的关联那么就有必要对盈余管理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从而引出本文本文研究的三个变量:企业社会责任,个人灵修,盈余管理。模型结构为:以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为主,个人灵修在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中所扮演的中介作用。
盈余管理源自人性的贪婪(Scott,2006;long and Mills,2010)。商业道德的需求不能有效的遏制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Brooks,2000)。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解释就是商业伦理缺失。同样,我国目前的盈余管理的负面作用也远远超过了其正面作用,
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误导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信息用户(李雪梅,2011)。
以2013年深交所上市公司数据为例。《深市主板公司2013 年年报业绩分析》显示(截至到作者截稿,2014年的业绩分析暂未公布,故选取2013年相关信息数据):主营业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正在减弱,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密切相关。其中,非金融类公司方面,净利润同比增长 16.90%,除收入增长因素外,投资收益对其贡献最大;制造业公司方面,2013 年收入增长 8.65%,净利润增长 19.97%,其中投资收益增长 41.22%。总体而言,2013 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为 12.5%。此外,剔除净利润增加 500%及以上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率为 22.34%,占到利润总额的 13.18%。与国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以及相关会计调整产生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偏高。随着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濒临破产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扭转公司的关门的窘境。再从2014年已经披露的财报信息看,随着成本的上升以及中国大陆“通缩”形势的进一步恶化,企业业绩正在高速下滑。大部分A 股可比公司剔除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后利润总额皆呈下降趋势。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制约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操纵债务重组收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公允价值的计量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推陈出
新。
基于以上中国经济具体现象,笔者发现中国企业的盈余管理更多的是出于非道德的目的披露不真实的财务报告,故中国学者对“盈余”普遍持否定态度。其主要批判点在在二个方面:第一,盈余管理活动是欺诈性行为,它使得报表反映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真实的企业业绩,从而损害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骗误导报表用户,它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第二,盈余管理具有使财富在利益相关方重新分配的作用及效果,例如,以牺牲股民的利益换取企业管理层的自身利益。这同样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宁亚平,2011)。
因笔者的研究对象是针对中国大陆企业,故在研究之初,简要概括中国大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三点主要动因:
(1)企业经营形式的转变。中国企业由传统的国有经济逐步走向现代的企业经营形式。而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应用, 即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分离的。这导致在商业经营中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其中经营者很可能会以自身利益出发, 从而进行盈余管理。
(2)企业会计准则的缺陷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身的缺陷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契机。会计从业人员在同一经济事项的处理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并且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净残值, 会计人员都有操作空间。
(3)相关机构的监管政策的压力。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一系列规定,从客观上促使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目的,使自己公司的股价高市盈率发行,操纵会计信息,强烈冲动进行盈余管理。此外,公司法还规定,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会被ST 处理。为了不被ST 处理,保企业全壳资源,上市公司也有盈余管理的冲动。
以上概括的三点动因皆属于外因。但导致近年来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较严重的原因除了外在影响因素,内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为了更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行为进行防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内因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胥兴军,2003)。
Merchant and Rockness(1994),Elias (2002)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受访者对盈余管理的道德判断存在差异,这是研究企业盈余管理的一个新视角。同时scott (2006),Goel and Thakon(2003)以及Dechow and Skinner(2002)也强调指出,盈余管理是人的一种活动行为,因此盈余管理的讨论归根结底应回归到人的行为上。 从道德的角度看,盈余管理就是将未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绩效的的财报信息反馈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Healy and Wahlen,1999),以此建立在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获取个人利益(Goel and Thakor, 2003; Turner, 2002; Daniel, 2010)。因此,盈余管理是一种违背公司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社会的公正性。Schmidt, Theopold and Strand (2000)认为个人灵修的发展有助于培养个人对原则,美德,道德,价值观,情感,直觉等思想意识,提高人性的道德认知,勇气,能力。Nix (1997)and Freshman (1999)同样指出个人灵修可以
员工在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基于个人灵修和社会公正性来解释企业的道德责任是该研究领域较为新颖的框架。Ebaugh (2002)and Giacalon (2009)指出个人灵修有助于个人避免进行危及自己职业生涯的一系列行为。Thompson (2000)研究发现个人灵修的提高与股东投资和回报率呈显著正相关。可见,职场中的个人灵修有利于减少盈余管理动机。
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以及道德取向有直接关系,它可以视为企业社会绩效的指示器carroll(2000)。而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道德,因为两者都源于对社会问题的反思。曹凤月()认为企业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两者有些许差异,前者是抽象无形的,而后者是更为具体的责任,前者存在于一切社会关系之中,是后者的推进剂。而Carroll. Joyner, Payne. Turban and Greening (2000)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企业道德建设向外的自然延伸,是企业面对社会问题时从企业道德出发的对利益相关者的反应。伍德(Wood)认为,企业对于道德建设的重视,以及对社会响应的规定可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田静(2000)认为,企业道德建设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企业必须通过加强企业道德规范建设来做出社会责任反应。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企业道德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基础,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道德的外部延伸。重视道德建设的企业往往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其员工对这种社会责任的感知也更强烈。因此,企业道德建设与员工感知的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
此外,Jose and Thihodeaux(xxx )发现,员工更喜欢注重道德建设的企业,因此员工个人灵修很可能与企业道德建设存在关系。Valentine and Barnett(xxx )的研究证实,有道德守则的企业中,销售人员拥有更高的组织承诺;而 Somers(xxx )发现会计人员也存在类似的现象。由此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员工个人灵修正相关,而员工个人灵修的发展又可以有助于减少盈余管理的滥用。
1.2 研究内容和意义
概括而言, 本文仍是在立足于企业盈余管理这一研究着眼点上。通过建立研究模型, 以个人灵修为中介作用, 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对盈余管理的道德判断影响。从宏观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到微观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灵修, 深入探讨各变量的意义与作用。其中, 本研究探讨的主要问题列举如下:
(一) 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
(二) 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对个人灵修产生影响?
(三) 个人灵修是否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
(四) 个人灵修在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是否具有中介效果?
希望经由本研究的问题探讨与实证结果, 能提供相关单位相关信息, 有助于在未来能有效处理企业盈余管理之相关问题。本研究欲达成的研究目的为:
(一) 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二) 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个人灵修的关系。
(三) 探讨个人灵修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四) 探讨个人灵修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中介效果。
1.3 研究对象与范围
本研究范围以国企、事业单位、私企、和上市公司中从事会计、审计和财务工作的人员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普通职员、初级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高层领导。
1.4 研究流程与论文框架
1.4.1 研究流程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为中国大陆企业, 涉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私有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公司形式。通过网络问卷发放的形式向这些企业的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领域的职员作为研究对象, 其职位涉及初级会计从业人员、中级会计从业人员、高级会计从业人员。通过相关文献阅读和前人研究结果分析设计问卷、提出了假设模型。通过SPSS19.0统计出从调查对象所获得的相关变量资料用以验证所提出的假设模型。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 个人灵修三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研究流程如图1-1, 具体做法如下:
1. 确定研究主题与目的;
2. 文献综述与探讨;
3. 建立研究框架;
4. 研究设计与问卷的发放;
5. 问卷回收以及数据整理与分析;
6. 结论与建议。
圖1-1 研究流程圖
1.4.2 论文框架
本文研究将分为五章, 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绪论
主要是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与动机、研究意义及目的、研究流程、论文架构做概略性的叙述。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假设构
在这部分, 主要是通过整理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个人灵修、盈余管理等因素的相关文献, 概要描述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假设, 并据此建立理论模型、并提出其研究假设。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包括问卷设计、样本收集过程和数据分析方, 主要描述研究过程中所用研究方法, 包括发放问卷等手段。
第四章 资料结果分析与讨论
运用SPSS 等软件对所收集数据加以整理和分析, 其中主要包括描述性分析、信度分析、相关性分析及回归分析, 将各分析结果加以讨论。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这一章主要是基于前面章节的分析结果基础上得出相关的研究结论, 并且针对整个研究过程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相关误差提出反思和研究局限。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假设
2.1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
2.1.1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简称CSR) 。
其概念起源于欧洲,Oliver Sheldon(1924)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认为是企业经营者负有满足产业内外各个群体需要的责任, 并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涉及道德因素。Howard R.Bowen (195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人基于社会目标价值,通过遵循有关政策做出一系列相应决策行动的义务。并且,企业效益与社会目标的执行程度紧密相关,社会目标和要求执行的越彻底,企业获取的直接、间接经济利益就越多。
而随着GDP 的高速增长,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产生了诸如劳工纠纷、消费者侵权以及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买生,2012)。 企业的经营不再完全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必须综合考虑环境、社会、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等因素的影响。而缓和各方利益矛盾、承担企业社会公民义务的较好方式就是履行社会责任(Prior ,2008)。Gelb and Strawser(2001)研究发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会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截至2015年1月15日,我国共1007家中国企业披露了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速度保持良好态势:从地区分布来看,北上广地区发布最多,共计404份,占比40.1%;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发布报告积极性依然强劲,共计608份,占比60.4%。
基于大众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逐渐提高,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愈发深入和广泛。笔者将各类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是“责任铁律”观点,企业享有社会的权力,企业
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他将社会责任的主体扩大到包括机构和企业(Davis ,1967)。二是“社会响应”观点,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影响,应当对外部社会压力做出回应,减少企业对社会外部压力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保护和促进社会利益,要尽可能避免企业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Brewster, Sir David,1975)。三是“利益相关者”观点,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和维护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关注企业行为结果的正确与规范,关注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Edwin.M.Epstein ,1987)。四是“企业社会期望”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应该承担社会对其给予的期望之义务,既要履行社会要求其实现的经济使命,还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注重伦理规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即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的总称(Archie B.Carrol,1979)(如图2-1所示)。五是“企业伦理”观点,认为企业要注重伦理,应该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按照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手段,遵循“善”的原则,遵从一定的企业伦理。
图2-1 “企业社会期望”观点——金字塔模型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概括企业社会责任,其都是一种积极的企业形象的表现,更是一种商业道德。它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一种哲学含义,是关于品德的形而上的升华,它将商业道德的良好意图转化成有形的、可操纵的东西(Bjorn Andersen,2008)。 經濟責任 將企業所有活動建立在盈利基礎上 法律責任 守法,法律是關於社會對與錯的法規集成,遵守法律法規
2.1.2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
盈余管理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研究内容从盈余管理的定义、动机再到盈余管理的模型、影响等,如今已取得丰硕成果。有关盈余管理的概念 国内外研究者的观点概括如下:
William R Scott (1997)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从而促使其选择利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
Katherine Schipper(1989)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披露管理”的概念,即企业为获取一定的私人利益在对外进行披露时,有目的地对财务报告进行控制的过程。
Paul M Healy and James M Wahlen(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经营者运用会计方法或者安排真实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以报告盈余为基础的合约。
陆建桥(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作出的会计选择。
魏明海(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用户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件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
孙铮、王跃堂(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利用会计管制的弹性操纵会计数据的合法行为。他是基于管理层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这一方面考虑的。
尽管盈余管理从定义上看,在一定程度并不违法,但不违法不代表在道德上是可取的。
社会伦理道德是调节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的社会规则。这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仅要按经济活动的规则从事经济活动,也要按照一定的伦理道德要求行事。经济领域中的伦理道德要求就是社会的经济伦理规则。当我们在探讨通过控制会计信息影响企业收益的盈余管理时,我们应当首先从经济信息伦理的角度来认识盈余管理所要遵循的经济伦理规则。经济活动伦理道德是保障信息环境公平公正、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条件。许敬媛(2012)指出,经济伦理是经济信息在经济活动和信息活动中的必要条件,是调节经济信息生产者、服务者、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行为
规范的总和。由于盈余管理本身内含着管理层(会计信息生产者) 、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信息输出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因此,盈余管理就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管理,而应当是一种经济活动下的道德判断。 基于已有的盈余管理文献,有关盈余管理的道德判断主要有两种:
(1)依据动机的自身属性进行道德判断。Watts and Zimmerman(1990)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把薪酬契约动机、债务契约动机以及政治成本动机看作是机会主义动机,在机会主义动几下的盈余管理都是不道德的。 (2)依据盈余管理的行为结果进行道德判断。Hohhausen(1990)从道德角度对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分类:机会行为(Opportunistic Behavior) 、有效契约行为(Efficient Contracting) 和信息观(Information Perspectives) 。其中,机会行为是指企业利用盈余管理误导报表用户、通过改变财富分配的方式最大化其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造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损失。有效契约行为下的盈余管理是为了降低契约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契约方的权衡选择和博弈决定了盈余管理存在的必要性;信息观下的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了传递公司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道德评价判断原则的不一致,实证研究对盈余管理的道德界定显得十分模糊和混乱。无论从动机的自身属性还是行为角度,本文皆采用机会主义(行为)观点,即从道德上看,机会(主义)行为盈余管理是一种在不考虑利益相关方得失条件下的自我主义。当这种自我主义和会计信息失真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商业欺诈行为,即盈余管理不合道德的一面。
综上所述,本文中所研究的盈余管理行为定义为一种不道德的会计操控行为。就本研究的调查对象而言,盈余管理,即为获取(企业)私人利益时,会计从业人员利用对外在的报导进行有目的地干预,以成就其意图的行为。
2.1.3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
中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结果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点:
首先, 社会责任履行和盈余管理正相关
Hemingwai and maclagan(2004)研究发现, 一部分企业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来掩饰其不端行为, 以求得到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建立声誉机制的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者进行更大程度的盈余管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给利益相关者发送一个好的信号, 表明企业是有社会责任感的, 其财务信息质量较高, 在这种环境下, 企业可以增加盈余管理程度(Prioretal ,2008) 。Preston and O ’Bannon(1997)也指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行为, 而盈余管理行为是管理者为了满足短期财务目标而牺牲企业长期发展的短视行为。因此, 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不当, 则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会更大。
其次, 社会责任履行和盈余管理负相关影响
Hsiang —Lin Chih(2008)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将盈余管理划分为盈余平滑、盈余激进、盈余减少和规避损失, 测试了财务特征和结构
体制变量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通过对1993-2002年间46国家1653家企业的调查发现, 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没有盈余平滑行为, 对盈余损失和减少的反应不敏感。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的公司不仅关注公司当前的利润, 更注重培养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问的关系, 即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该类型公司在信息披露或年度责任报告中将不会隐藏不利于公司的盈余信息, 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
Shleifer(1990)也认为管理者的利润操纵在道德上是令人厌恶的, 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很少从事利润操纵等机会主义行为, 而企业社会责任在减少管理者代理成本方面存在内在激励。Yohanes E. ()指出, 在企业内部, 社会责任对代理关系有重要影响, 它可以降低股东对代理人实施监督的努力, 提高代理人的努力水平, 进而提升企业利润。Mc williams,Siegel and Wright(2006)提出, 在委托代理框架内, 企业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内部管理人员可以滥用信息的优势, 使之重视财务透明度和会计责任。
最后, 企业社会责任也可能与盈余管理不相关。
Coffee(2003)提出是“不正当”的诱因而不是道德的沦丧导致会计丑闻的发生。这些诱因包括审计人员默许、基金经理的从众行为等, 在这种情形下,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是制度性因素导致的, 这就与盈余管理无关。
基于以上三种观点, 再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发现针对我国企业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的结论主要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即社会责任履行和盈余管理负相关影响。结论整理如下:
邓学衷, 刘秀梅, 李辛欣(2011) 通过深市A 股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呈显著负相关, 同时社会责任行为也可能掩护上市公司盈余平滑和亏损年度时调减或调增收益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一种道德行为, 而不是一种掩饰包装的“机会主义”行为。刘巍(2014)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的公司不仅关注公司当前的利润, 更注重培育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即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该类型公司在信息披露或年度责任报告中将不会隐藏不利于公司的盈余信息, 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陈鹰(2011) 认为尽管盈余管理不一定能被外部使用者识别, 但公司透明度的提高会增加盈余管理被识别的可能性。注重社会责任的公司同不注重社会责任的公司相比, 盈余管理行为将大大减少,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同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关性。
因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大陆企业, 故据此,提出假设: 假设1:公司社会责任感与盈余管理呈负相关关系。
2.2 企业社会责任与个人灵修
2.2.1个人灵修(spirituality)
灵修(Spirituality)来自于拉丁文字根(Spiritus),意思是“呼吸的生命”, 堪称是生命力的核心,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人因为有灵性才能了解到自己的内心和自我价值的存在感, 进而表现出外在的行为(xxxx,2003) 。早在上世纪中,Maslow(1970)就提出过类似概念:一
个人的存在,不只是追求人格的成长及个人自我的幸福与潜力的开发,同时也要整合各方面,让自己朝向生理、心理和精神三方面的整合;只有兼顾身、心、灵时,我们才能说我们面对的是完整的人。Giacalone and Jurkiewicz (2003)认为灵修是一种组织价值的基本框架, 可以运用在商业领域中。它可增进员工的经验, 促进自己的感觉与他人作连接, 提供情感的完整性和喜悦。在庄子的《天下篇》里也有对灵修较早的认识: “夫能令根窍内通, 不缘于物境, 精神安静, 至外于心知, 斯则外遗于形, 内忘于智, 则互惠体果出聪虚, 怀任物”(关永中,2014) 。
由于灵修是英译词汇, 故在其中文意思的理解上, 学者们就产生了一定的差异。李俊达(2013)认为灵修(spirituality)一词产生于宗教。作为神学语言, 灵修定义主要来自宗教学、生死学、哲学等抽象领域。因此, 在字词的翻译上仍以灵性做为惯用之语词。刘仲矩(1999)则认为spirituality 翻译成灵性是强调宗教的起源、体验、与启发, 虽易理解, 但却容易令读者囿于宗教之框架。从组织管理的角度切入spirituality 的概念, 强调spirituality 的发展、应用、以及效果时, 以精神(spirit)一词做为字根, 翻译为「精神力」应更为贴切。 “spirituality”是影响个体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 它是个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使个体能自我觉察, 审视自己的内心状态, 并给予个体力量去超越一般自我, 驱使个体寻找生命的深层含义, 从而提升内在心灵的层次。基于此, 我们认为翻译为“精神性”更为贴切(王明辉, 郭玲玲, 方俐洛,2009) 。灵修是藉由接近神或与神的互动来达成个人内在的心灵层次自我超越与提升, 帮助个人来了解生活或生命的意义,
显然地, 灵修一词的内涵基于宗教概念之上(郝娟, 赵焕方, 衡书鹏,2006) 。为统一名称,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灵修”概念。故在文献整理中, 中译的灵性、灵修、心灵以及精神力皆代表本研究中所指明的个人灵修。
虽然历史上灵修源自于宗教, 但今日职场上灵性的运用与特定宗教传统基乎不产生关联(萧元哲,2006) 。Fry(2003)认为灵修一词虽来自于宗教, 但却不局限于宗教狭隘的定义。宗教中的灵修是可衡量、可观察的, 具有较为正式、中规中矩、系统性的特点。在教会的约束下具有较强的组织性。相比, 商业实践中所研究的个人灵修就比较个性化, 具有较为主观、不正式、不易量化、察觉的特点, 比较没有系统性。并且, 职场上的灵修更倾向于情绪与内心的导引作用, 在对道德判断上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没有宗教上所谓的戒律。此外, 在职场讨论宗教, 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但从个人灵修的角度讨论和研究问题就不会产生此类后果(Bierly, 2000) 。因此, 管理学者认为使用“灵修”比“宗教”的概念更适合做为管理研究上的讨论主题(Mitroff and Denton, 1999)。职场中的员工的灵修与上帝、神学毫无关系。虽然宗教与灵修都认同内心修行的核心, 但在研究商业理论中必须要区分两者的有别之处(Delbecq, 2005)。
关于灵修的探索萌芽于新纪元运动(New Age Spirituality) ,故早期个人灵修的研究成果来自欧洲。Mitroff & Denton认为(1999)灵修是一种自我认识与世界相关性的领悟, 社会大众一般概括为意志能量、思想认知的方法, 期望找出人生意义并愉快的生活。Ashmos and
Duchon(2000)深入了其对灵修的定义, 指出个人能自觉到有内在生命, 在工作场所中感受到快乐与有意义的工作, 并能将个人视为工作社群中的一分子, 使个人能找到深层的自我认同或组织的认同感。Dehler and Welsh(2003) 描述职场中的个人灵修是一种对自我更深的认识以及对更高精神水平的企及。
国内的研究中, 职场中的灵修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截至目前, 国内在职场上对于职场灵修理论相关的研究较少。林惠莲(2007)提出:职场中的灵性是以职场作为发展的领域, 通过工作发现意义, 找到人我连结的相互关系, 发展个人内在活化的灵性生活, 并受到个人信念中与组织价值一致的鼓舞, 活出个人生命的完整感, 使工作与职场成为促动个人灵性愉悦的重要来源。灵修指的是一种自我完善为目的, 超越实存自我的自我努力以及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吴有能,2010) 。
由此可见,个人灵修是人性状态的高度体现。精神空虚、道德异常、扭曲的价值观、贪婪甚至犯罪都可能来源于个人精神状态的不平衡。这种不良的精神状态对员工的工作价值观和职场伦理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Robbins ,2002)。
2.2.2企业社会责任与个人灵修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重视商业伦理与道德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选择, 企业领导者在经营中需要充分考虑伦理道德来达成这一组织使命。而制定并执行伦理道德为基准的企业社会责任正是Trevifio, Webster and Stein(2000)所强调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
企业社会责任对员工态度行为影响研究成为新焦点。但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工作态度及行为的实证研究较少。西方文献针对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对员工的影响研究相对成熟, 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探讨这一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十年间(刘刚, 李峰,2011) 。但由于中国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具体组织环境等方面与西方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员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感知必然会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何显富,2011) 。
Sama,Shoaf(2008)认为强调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道德建设, 塑造道德型组织文化氛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并致力于组织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大量研究证实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为组织带来大量有利的结果, 特别是对员工的态度与行为也产生较大的有利影响。Brown, Trevino and Harrison (2005)发现, 社会责任概念中推行公平、原则性强、诚实、可信赖、正义、真实、可靠等理念的企业, 能够向员工有效的传递积极、正面的信息, 员工更倾向于遵守公司以及行业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Shaddock and Lewis (2007)指出企业良好的道德准则规范有利于加强企业文化、领导思想与员工的沟通。一般研究组织变革管理途径都选择由外往内来改变人与文化, 所以它需先改变个人以外要素(如组织系统与结构) 后再定义或限定行为, 如此可以快速及有效地协助组织成员达成新和既有的绩效目标(Butts,1999; Cavanaugh, 1999; Konz & Ryan, 1999)。
Haroutiounian(2000))指出企业中的个人灵修是组织将员工灵
修发展纳入文化以及道德建设规划中, 个人在组织文化的领导下, 在工作中发现更深的生命意义, 并进而产生对灵修的连结。此外, 组织为员工规划灵修发展要求并支持个人了解灵修, 努力促成个人灵修发展并运用于工作中, 将发展自我与他人的灵修成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国内文献方面,卢代富(2001) 倾向于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道德态度, 是一种群体意识, 更是一种潜在的组织文化, 会对员工的个体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 王东嘉(2007)也指出关系质量、关系治理与职场个人灵修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关系。吕秋雪(2011 )研究显示, 职场灵修和组织承诺是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林巧燕, 吴静静(2009)也通过在企业履行道德责任下对员工行为进行了调查, 得出良好的道德责任履行对员工产生积极的正相关影响, 与员工向心力、满意度、道德水平都呈正相关关系。陆宇建, 张继袖(2006)在调查400名会计专业学生道德水平的结论中指出“做假账”往往不是由个人本性所诱使的, 是制度性、组织性的, 是在长期组织文化压力影响下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
据此,提出假设:
假设2:企业社会责任与个人灵修呈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