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治]如何处理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的利益之争
河北省一位驻村干部来信咨询:在处理村务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之间争利,以村民会议包办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侵害了村民小组的自治权利,请问,哪些事项是由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决定的?应如何举行村民小组会议?
答:(一) 关于哪些事项是由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决定的。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小组会议可以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可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有三种方式: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或者罢免;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或者罢免;三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或者罢免。一般来说,考虑到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现实困难,规模较大的村可采取在各村民小组中组织推选,然后按票数集中,票数高者当选。
2.推选产生本小组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推选本小组的村民代表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推选的村民代表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3.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的选举,不仅是一个程序问题,它关系到村民小组的建设与发展,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尤其是村组合并后,村、组的规模越来越大,村民小组内部事务越来越多,做好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就更为重要。
4.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一是讨论决定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目前我国部分村民小组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山林、果园、池塘、房屋等集体资源和财产,这些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本村民小组,还有一些地方的村民小组创办了组办企业,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所有权也属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所有。对小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必须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处置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财产。二是讨论决定村民小组公益事项的办理。农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除依靠村集体的自身财力以外,还可以争取国家相关的奖励和补助政策,或者通过“一事一议”在受益村民中进行筹资筹劳解决。村民小组村民居住相对集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也比较集中,很适合开展“一事一议”,可以由小组村民选出信任的村干部、小组长或村民来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群众出的钱能够用在自身受益的事业上,不但会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而且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村民也会主动作出较大贡献的,这已经为不少地区的实践经验所证明。
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和最基本的自治单位,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本组的经济、资产、财务、村民自治、组务公开等组内各项工作,向全组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二)关于如何举行村民小组会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举行村民小组会议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村民小组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是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会议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2.村民小组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推选、更换小组长的村民会议,应遵循回避原则,村民小组组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另一种是讨论小组其他重要事项的村民小组会议,可以由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如果本小组多数村民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
3.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与执行。一是村民小组会议的表决方式。如果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比较重要并且存在较大分歧,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如果讨论决定的是一般事项且分歧较小,可以采取举手通过的方式。但无论是采取哪种表决方式,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决议都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二是村民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可以口头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村民小组所作的决议和决定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与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冲突,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如确认有不妥,不符合村的整体利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通知村民小组组长,收回有关决议或决定。三是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村民小组组长要向村民小组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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