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公开内容
婚前保健工作公开内容
一、婚前保健工作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推行并收取费用。
二、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三、免费婚检内容
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
1、体格检查: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内外生殖器官的发育等情况。
2、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HIV初筛、女性妇科检查等。
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为免费项目,其他自费特殊检查项目由当事人根据医学建议自愿确定。
(二)婚前卫生指导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包括: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的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基本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应医学意见以及其他预防、治疗措施,针对医学检查中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受检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选择。
四、免费婚检程序
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婚检登记处领取统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到项城市卫生局指定的项城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免费婚检,婚检人员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备查,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并及时将婚检结果反馈给准备结婚的男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