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员工考核办法
机关员工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除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3.职责
3.1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批准。
4.考核办法
4.1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与本人月薪酬挂钩;全年累积分,年终与年薪酬挂钩。
4.2 考核按以下三方面进行,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4.3 考核时每一方面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又分为四个等级,即:
等级
优
合格
良
差
代号
A
B
C
D
4.4 月考核采用百分制,即合格(B)为100分,其他等级按以下的评分标准在合格(B)等级标准分100分基础上,上下浮动。
4.5 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合格(B)
优(A)
良(C)
差(D)
备注
工作态度
20分
21~25分
15~19分
10~14分
工作能力
30分
31~35分
25~29分
20~24分
工作业绩
50分
51~55分
45~49分
40~44分
4.6 考核细则
4.6.1 工作态度
4.6.1.1 工作态度合格(B)标准
a)出勤率达100%,无旷工、迟到及早退现象,有事先请假,离岗先打招呼,无一次例外。
b)按时(每月28日)提交下月工作计划,且基本符合实际。
c)工作遇到困难,能按规定做到请示汇报,无一次例外。
d)遇到接口问题,能及时相互沟通,工作未搁置,无一次例外。
e)能作好工作日志,小结自身工作,并客观自评。
4.6.1.2 优秀(A)标准
a)出勤率达100%,无旷工,迟到及早退现象,为完成任务常加班加点工作,从不计较报酬。
b)按时(每月28日)提交下月工作计划,计划有创见并可行。
c)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又能主动协助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工作。
d)遇到困难不回避,能主动承揽。
e)能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小结自身工作,客观评价自己。
4.6.1.3 工作态度良(C)标准
a)出勤率达96%以上,无旷工、迟到及早退现象,有事先请假,离岗先打招呼,无一次例外。
b)按时(每月28日)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基本符合实际。
c)工作遇到困难不请示汇报,有一次延误工作。
d)遇到接口问题不沟通,有一次延误工作。
e)基本能做好工作日志,小结自身工作,自评偏差不大。
4.6.1.4 工作态度差(D)标准
a)出勤率95%以下,无旷工现象,迟到、早退每月超过了3次及以上,事先不请假,离岗不汇报超过3次。
b)工作计划拖延3天以上或提交的工作计划不符实际。
c)工作遇到困难不请示汇报,延误工作2次以上。
d)遇到接口问题不沟通,延误工作2次以上。
e)不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和小结自身工作,自评偏差大。
4.6.2 工作能力
4.6.2.1 工作能力合格(B)标准
a)根据岗位职责,能完成日常工作,无一次例外。
b)有贯彻主管指令或建议能力,无一次例外。
c)有互相配合,协调工作的能力,无一次例外。
4.6.2.2 工作能力优秀(A)标准
a)根据岗位职责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b)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和困难。
c)有良好的横向沟通能力。
4.6.2.3 工作能力良(C)标准
a)根据岗位职责,有一次不能履行职责。
b)基本能贯彻主管的指令或建议。
c)基本能互相配合,合作共事。
4.6.2.4 工作能力差(D)标准
a)根据岗位职责,有三次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b)主管的指令或建议,有一次完全不贯彻。
c)沟通有障碍,发生二次以上。
d)不熟悉公司制度或规程,有一次以上违反。
4.6.3 工作业绩
4.6.3.1 工作业绩合格(B)标准
a)能按时完成下达的月度工作计划90%以上,100%完成提交的月度工作计划。
b)按时完成主管临时交办的工作。
c)相互沟通配合通畅。
4.6.3.2 工作业绩优秀(A)标准
a)100%按时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成效明显。
b)能及时解决遇到的异常困难和棘手问题,成效明显。
c)能协助配合他人完成任务。
4.6.3.3 工作业绩良(C)标准
a)完成下达月度工作计划85%以上,完成提交的月度计划90%以上。
b)基本上能完成主管临时交办的工作。
c)基本能相互沟通配合,偶有贻误工作的现象。
4.6.3.4 工作业绩差(D)标准
a)完成下达月度工作计划80%以下,完成提交的月度计划的85%以下。
b)有一次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c)有二次以上因沟通原因,贻误工作,造成损失。
4.7 奖励和处罚
4.7.1 奖励
a)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有成效,为公司改进工作或提高质量、效率作出成绩,奖励10~20分。
b)克服较大困难,解决较大难题,创造性地完成任务,奖励10~20分。
c)在重大工作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10~20分。
4.7.2 处罚
a)不按公司规章办事,造成损失的,处罚10-20分。
b)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处罚10-20分。
c)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10-20分。
4.8 上述奖励和处罚条款只与薪酬挂钩,不取代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因不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3倍赔偿;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责任者承担0.1~1倍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相关人员酌情赔偿。
4.9 考核采取“自评”、“主管考核”和“领导评定”方式进行,主管即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领导评定即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进行评定。奖罚以领导评定为依据。
4.10 薪酬计算方法
月薪实得金额=[月薪标准×月考核得分/100]元
年薪实得金额=[年薪余额×12个月考核累计分/1200]元
附则: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