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
山东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 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便利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山东海事局辖区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
单位”)和通过山东海事局辖区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装箱单位(以下简称“装箱单位”)及危险货物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以下简称“装箱员”)的管理。
3.
职责
3.1 山东海事局主管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及申报员和装箱员的诚信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装箱单位的备案管理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公布装箱单位备案情况与诚信等级评定情况;
3.2 山东海事局下属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自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备案管理
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公布申报单位备案情况与诚信等级评定情况;
3.3 各分支机构下属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及申报员和装箱员
的诚信管理现场监督、违规记分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反馈记分管理情况。
4.
工作原则
4.1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5.
工作程序
5.1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备案
5.1.1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持有相
应的证书或文书;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申报员和装箱员。申报员、装箱员应掌握海运危险货物相关安全知识,通过专项培训或评估,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
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应加强对申报员和装箱员的管理,并对其具体申报和装箱现场检查行为负责。
5.1.2 海事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采用备案管理方式。办理备案手续时申报单位应
提交以下资料:
5.1.2.1 备案情况报告(见附录1);
5.1.2.2 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5.1.2.3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应提交与《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原
5.1.2.4 5.1.2.5 5.1.2.6 5.1.2.7 5.1.3 5.1.3.1 5.1.3.2 5.1.3.3 5.1.3.4 5.1.3.5 5.1.3.6 5.1.3.7 5.1.4 5.1.5 5.2 5.2.1 件一致的复印件;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代理申报的,应提交与无船承运人证明或相关货代
证明文件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危险货物申报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 申报员持证情况; 安全诚信承诺。
上述提交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
海事管理机构对装箱单位采用备案方式。办理备案手续时,装箱单位应提
交以下资料:
备案情况报告(见附录1);
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装箱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签发的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一致的
复印件;
装箱单位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证书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危险货物装箱作业内部工作程序和制度; 装箱员持证情况; 安全诚信承诺。
上述提交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
海事管理机构对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应予备案。 备案内容变更后,应及时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诚信等级评定
对已经备案的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应将其纳入诚信等级评
定管理,并按照本实施细则为其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类。
备案单位初次备案后按B类诚信类别管理。
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按照C类诚信等级管理。
5.2.2 诚信等级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5.2.2.1 上一年度的违规记录;
5.2.2.2 发生与申报和装箱相关事故的情况; 5.2.2.3 涉及危险货物违法案件情况;
5.2.2.4 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或装箱的单位和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情况等。 5.2.3 诚信等级评定采用当年度累计扣分制,总分为12分。当年无累计扣分的,
5.2.4 5.2.5 5.2.6 5.2.6.1 ● ● 5.2.6.2 ● ● ● 5.2.7 5.2.7.1 ● ● ● 5.2.7.2 ● ● ● 5.2.8 诚信等级评定为A类;当年累计扣分为1-8分的(含8分),诚信等级评定为B类;当年累计扣分为9-11分的(含11分),诚信等级评定为C类。扣满12分的,要求整改,整改期间不受理其申报和提交的装箱证明,整改符合要求后诚信等级评定为C类。
诚信等级评定后,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原有扣分记录自动消除,不计入
下一评定年度。
经评定诚信等级的单位,海事管理机构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应予扣分,具体扣分情形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发生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
有阻挠、拖延等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8分:
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的; 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备案情况不实或未及时变更的。
危险货物装箱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应予扣分,具体扣分情形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发生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
因装箱质量问题,导致危险货物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有阻挠、拖延等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8分:
应报告或提交的装箱信息或档案(包括照片、资料等)不符合要求的; 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备案情况不实或未及时变更的。
海事管理机构按各单位累计扣分情况,及时调整其诚信等级。
5.3 分类管理措施
5.3.1 海事管理机构对A类申报单位、装箱单位给予以下便利措施: 5.3.1.1 优先办理远程电子申报;
5.3.1.2 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申报审批事项,可提前电话预约优先办理; 5.3.1.3 接受相关担保证明;
5.3.1.4 免除集装箱开箱检查和提供集装箱装箱数码照片,但专项、专案检查除外。 5.3.2 5.3.2.1 5.3.2.2 5.3.2.3 5.3.3 5.3.3.1 5.3.3.2 5.3.3.3 5.4 5.4.1 5.4.2 5.4.2.1 5.4.2.2 5.4.2.3 5.4.3 5.4.3.1 5.4.3.2 5.4.3.3 5.4.3.4
海事管理机构对B类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实施以下管理:
除实施常规监管外,重点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和安
全意识,提升诚信等级。
不接受相关担保证明,应提交相应正本材料的复印件。
海事管理机构对其装箱的集装箱实施一定比例的开箱抽查,并根据海事管
理机构需要提供集装箱装箱数码照片。
海事管理机构对C类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实施以下管理: 办理手续时,应提交相应正本书面材料。
装箱单位在办理申报审批时应按照装箱标准附送反映装箱情况的照片,海
事管理机构对其装箱的集装箱实施经常性开箱抽查。
海事管理机构对其货物状况和装箱质量进行查验后,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申报员和装箱员管理
申报员和装箱员采用记分进行管理,依据发生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为1-12
分。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有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行为的;
由于在申报中存在过失,而导致危险货物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
严重后果的;
不按要求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
申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8分:
所申报的危险货物在包装、标记、申报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的; 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单证或报送申报信息的。 有错报、漏报危险货物行为的;
以欺骗、造假的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4.4 装箱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5.4.4.1 有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行为的; 5.4.4.2 未到现场检查就签署《装箱证明书》的;
5.4.4.3 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或隐瞒事实采取欺骗手段对存
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进行纠正的;
5.4.4.4 由于在装箱中存在过失,而导致危险货物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
5.4.4.5 5.4.5 5.4.5.1 5.4.5.2 5.4.5.3 5.4.5.4 5.4.5.5 5.4.5.6 5.4.6 5.4.7 5.4.8 5.4.9 5.4.10 5.5 5.5.1 严重后果的;
不按要求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
装箱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8分: 有阻挠、拖延海事管理机构开箱查验的;
未履行职责,为无CSC标牌、箱体严重变形或超载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签发
《装箱证明书》的;
未按规定签署《装箱证明书》的;
集装箱内危险货物与申报内容不符、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集装箱内危险货物在积载、隔离、衬垫、加固、标志、标记等方面存在问
题的;
集装箱及无关标牌未经清理进行装箱的。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申报员或装箱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申报员、装箱员记分累计已满12分的,应暂停受理其申
报和签发的装箱证明;经培训或评估合格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可再允许其从事申报、装箱工作。
申报员、装箱员一次记分满12分,取消其申报和签发装箱证明资格,且二
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和签发的装箱证明。
申报员、装箱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直接吊销其培训合
格证书。
其他
各分支机构的派出机构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申报单位/装箱单位
记分情况登记表”(见附录2)和“申报员/装箱员记分情况登记表”(见附
录3)报所属分支机构。
5.5.2 各分支机构汇总“装箱单位记分情况登记表”和“装箱员记分情况登记表”
后,及时上报山东海事局。
6. 记录
6.1 SDMSA-ZYCX-0236-JL01《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备案情况报告表》 6.2 SDMSA-ZYCX-0236-JL02《申报单位/装箱单位记分情况登记表》 6.3 SDMSA-ZYCX-0236-JL03《申报员/装箱员记分情况登记表》 7. 引用和支持性文件
7.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3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8. 附录
8.1 附录一:《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备案情况报告表》 8.2 附录二:《申报单位/装箱单位记分情况登记表》 8.3 附录三:《申报员/装箱员记分情况登记表》
附录1:
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备案情况报告表
注:编号共6位,××(备案年份)×(属地代码:山东-0,青岛-1,日照-2,威海-3,济南-4,烟台-5)×××(自然顺序编号) 本页按诚信等级评定年度填写
申报单位/装箱单位记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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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员/装箱员记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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