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站使用电子系统处理医嘱的规定
07-09
护士站使用电子系统处理医嘱的规定
JXXYYHLB-GZZD-200901003-201310-02
一、医生录入、确认医嘱,开具医嘱后及时通知护士。
医嘱护士及时审核、分解、生成医嘱,并及时打印医嘱执行单,交责任护士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开具医嘱的医生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二、护士根据医嘱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治疗护理费用。
三、已打印的医嘱停止后应在医嘱执行单相应条目处注明“停止”并签全名。
四、停止后的医嘱如需退药、护士提交退药申请后,将药品退送至药房确认。
五、停止后的医嘱如需退费,应开具退费单,由主任、护士长及相关科室签字后及时退费。
六、医嘱护士分解当日医嘱后,由药房打印出摆药单,领药后领发药双方核查后签字。
七、领取毒、麻、及特殊药品时,护士应执毒麻药处方领药。
八、护士及时打印化验单LIS条码,并按规定贴于化验单上。
九、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
十、每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签全名。
十一、每周必须总查对医嘱二次,在医嘱核对本上记录核对情况并签名。
十二、见转科和出院医嘱,核查费用后,及时为患者办理转科和出院手续。当日转科或出院患者必须当日完成转科或出院医嘱处理,并下达转科或出院通知。
十三、患者在转科之前要完成领药和退药处理。
十四、护士负责核对医嘱系统中患者信息,遵医嘱及时变更新床号、主管医生等动态数据。
十五、护士可以利用医嘱处理系统查询患者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和费用信息等。
十六、护士使用医嘱处理完毕及时关闭操作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