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操作制度
无菌操作制度
一、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无菌观念,自觉执行各项消毒灭菌隔离规定。
1、明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操作前应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或烘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特殊情况或进手术室时按不同的要求执行。
二、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三、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四、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五、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周消毒两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
器外部而污染。
六、消毒灭菌物品(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灭菌日期,一般消毒灭菌保存日期为7天(冬季不超过10天),必须定期消毒灭菌。
七、手术室空气消毒制度,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每半年监测一次紫外线强度。
八、输液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九、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针头或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十、呼吸道感染或有明显感染病灶的医护人员不得进行无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