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禁令20111216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第一条:严禁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 目的: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爱护劳动防护用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不按公司制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2 严禁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当使用或挪为他用。 2.3 严禁所有人员恶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
2.4 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
1. 目的: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公司的生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要求:
2.1严禁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规作业。
2.2 严禁各工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野蛮作业、冒险作业。 2.3 严禁公司员工“违反”公司的各项劳动纪律。
第三条:严禁违反国家、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储存、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1. 目的:
严格执行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储存、使用安全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控制,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安全要求:
2.1严禁作业人员使用危险、易燃、易爆品前,不对相关的辅助设备、辅助工具进行日常检查,违规作业。
2.2 严禁在危险、易燃、易爆品储存、使用地点动火,有明火现象发生。 2.3落实专人储存、使用危险、易燃、易爆品
2.4 严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第四条:严禁作业时用电不规范。
1. 目的:
严格执行用电作业规范,减少设备或线路事故发生,提高设备或线路的安全运行能力;减少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用电人员人身安全。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私自接线、搭线; 2.2 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营。 2.3 严禁使用绝缘效果不良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具。 2.3 严禁带电修理机器设备、生产工具或其他物件。 2.4 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切临时用电接线。
2.5 严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严禁不执行机台设备保养计划、设备保养内容。
1. 目的:
严格按机台设备保养计划、保养内容执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从而促进设备安全性的提高。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机台设备作业人员不按设备保养计划和设备保养内容,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2.2 严禁机台设备作业人员工作前不检查自己操作的机台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2.3 严禁机台设备作业人员工作中,有离岗、串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严禁搬运、起吊、叉运、装货、发货、卸货等运输物流环节野蛮作业、违章作业。
1. 目的:
严格执行产品、物料装、卸、搬、运规范,提高物流环节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物流环节的安全事故发生率。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搬运的物件处于不安全状态,搬运时必须尽可能降低物件的高度,并有效固定。 2.2 严禁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行车、叉车。
2.3 严禁没有公司安全员或车间安全监督员的监督情况下进行大件起吊作业。 2.5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无安全保障的搬运设备。
第七条:严禁占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
1. 目的:
严格执行6S管理规范,杜绝占用、堵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增强公司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实施性。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占用堵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
2.2 严禁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挪动、破坏、抛弃消防设施或将消防设施封死。 2.3 严禁公司任何部门堵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紧急出口。
第八条:严禁生产体系的相关部门不落实安全整改或安全意识的宣贯。
1. 目的: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不断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各部门漠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切实有效地安全整改措施。 2.2 严禁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不闻不问的消极态度。 2.3 严禁各部门不开展自我的安全教育、安全学习活动。
第九条:严禁生产体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自身的职责。
1. 目的:
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规范和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要求:
2.1 严禁各级人员漠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切实有效地安全整改措施。 2.2 严禁各级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不闻不问的消极态度。 2.3 严禁各级管理人员不开展自我的安全教育、安全学习活动。
第十条:严禁各级安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事故。
1. 目的:
严格按规定执行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促使全员接受教育,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要求:
2.1严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安全负责人谎报、瞒报、不报安全事故。 2.2严禁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查清安全事故原因。
2.3严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防止相同事故的再发生。
2.4严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对事故责任人教育或处罚。 2.5严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进行生产体系全体员工安全教育。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2011年10月31日 日期:2011年11月10日 日期: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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