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对策选择
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探讨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对策思路,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除应重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外,还需注意以下对策。
一、按照深化改革、完善监管、扩大开放的思路,推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民营化
(一)积极推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民营化,有效利用国际第三产业转移对我国农村第三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
要以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为重点,加快取消针对民营经济和内资企业的歧视性待遇,促进国有、集体农村第三产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民营化,为不同类型经济平等参与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条件。要利用政策上的适度优惠扶持,适度弥补民间资本在自身经验、资产实力等方面的弱势地位,为其发挥机制优势、增强竞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条件。要按照“西为中用”的原则,将承接国外第三产业转移同促进我国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升级结合起来,带动我国农村第三产业的组织、业态和理念创新,增强我国农村第三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鉴于当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成为妨碍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导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第三产业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在“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要把加快改革土地、金融、产权和劳动力市场制度,促进要素市场的发育,作为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重要途径。
在支持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营利性行业和服务产品属于私人物品的行业,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其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投入和发展主体的作用。政府的支持应该仅限于两个方面,一是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取消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歧视。二是在体制改革和应用现代经营方式、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第三产业方面,在此类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强对试点、试验和示范项目的支持,引导其加快启动或改造升级。以此为基础,积极有序地实现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以及内外资之间第三产业发展政策的并轨,取消相关歧视性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公共服务性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虽然可以放宽市场准入并引入竞争机制;但是,过度强调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民营化,可能会形成对此类服务业发展的严重桎梏。比如,当前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许多问题,与前些年过度推向市场有密切关系,加快这方面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在这些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和引入竞争机制,要注意多方案试点,在科学评估试点成效的基础上谨慎推进,防止急于求成而导致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功能退化。第二,对于提供的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的农村第三产业,则应根据其供求平衡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供求变化规律和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现状,适度调整政府的职能定位,科学地拿捏好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与改善政府支持的关系,加快扭转政府职能“越位”或“缺位”的问题。一般而言,农村第三产业特定行业的市场供求缺口越大、在短期内增加供给越困难、越处于发展的启动或初级阶段,对此越应加大税收优惠、政府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力度,促进其增加供给;农村第三产业提供的服务排他性越强,公共品属性越弱,则越应实行企业化经营。
(二)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改革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作为坚实的基础。农业服务体系是农村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则是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从国内外经验和我们的大量调查来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根据农业科技属性和服务对象的不同(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是否服务于区域主导产业),以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供求缺口和现实基础的差异,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一方面,通过加强财政支持、进一步鼓励和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农业公共科技服务体系,有效发挥其对区域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引导支持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科技示范户为主体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其多元发展、强化功能,积极发挥其对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两条腿走路”,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在上述两方面,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仅以农业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改革为例,为解决其当前面临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和人员闲置、培训不足、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地方政府设立专门基金,通过启动资金、奖励资金或政府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鼓励各类科技人员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面向新产业开拓的科技创新工作。第二,通过试点试验,探讨将乡镇农技推广部门的人权和财权统一整合到市县相关部门的可能性。借此,一方面增加其人员工资和经费的保障程度,另一方面避免因乡镇工作冲淡其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第三,在试点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一些区域主导产业分布密集、需求集中的地区,跨区域设立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科技服务站或专业服务中心;在一些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不鲜明的地区,跨区域设立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此外,积极推进农村第三产业监管制度和调控机制的创新,促进其监管主体和运营主体的有效分离,对于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重要的。
二、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和行业自律作用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行业协会可以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和行业自律作用;在完善第三产业的监管机制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影响。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可以为实现政府对第三产业的监管方式由直接监管转向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间接监管创造条件。但是,从大量调查来看,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尚面临若干严重制约。比如,会员企业的覆盖面过窄,协会对行业的协调整合和服务能力受到严重限制;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容易加剧行业协会的功能残缺;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选择性激励不足,难以消除会员企业的“免费搭车”问题;行业协会专职人才队伍建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完善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机制仍然任重道远。今后,为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除应加强财政支持和专职人才队伍建设外,还应特别注意:
(一)促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其运行环境
为此,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将促进行业协会的长期转型与近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积极促进行业协会的自主发展,防止其染上对地方政府的“过度依赖症”,变成地方政府的“随从”或附庸;另一方面,积极而又不失自主地促进行业协会同地方政府的合作,强化二者的优势互补关系。要将改善对行业协会的政府监管,作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超前谋划,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绩效评估制度和进入、退出机制建设,在试点、试验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行业协会的政府监管制度。要注意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政府职能授权的试点工作。
(二)促进相关国内外经验的传播、交流与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探索改革和发展的不同模式
可在促进国内外经验传播的同时,重点面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骨干工作人员、行业影响力较大的会员企业或非会员企业负责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案例考察。如市场经济国家行业管理和对行业协会监管经验的培训、行业协会管理和运作经验的培训、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培训等。
三、加强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财税和其他政策支持,引导农村第三产业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融资机制
(一)强化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建立健全农村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为鼓励发展生产性第三产业,建议:1.对新创办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2.将其营业收入的税基由现行的全部营业收入,改为新增营业收入。因为按照现行税法,第三产业营业税的税基为全部营业收入,这会对第三产业的专业化和服务外包形成抑制效应。3.对知识密集型的现代生产性第三产业,允许企业决策层用个人所得税冲抵企业所得税,以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自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中设立专项补助性资金,即第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和支持第三产业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等,其中农民工跨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与农村第三产业相关的领域,属于重点支持的内容。实践表明,设立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引导第三产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特别是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建议今后:第一,将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固定比例,专项用于增加服务业引导资金的规模,形成服务业引导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第二,鉴于“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加服务业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第三,通过中央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分配和项目支持,鼓励市(地)和县级政府设立农村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增强财政投入对民间投入和社会资本的引导功能
近年来,随着各级财政对第三产业、农村第三产业资金支持的增加,如何整合资源,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效能,增强财政投入对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引导功能,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建议:第一,鼓励部门合作、财政与金融合作,积极探索第三产业发展中各类财政资金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方式,以及财政投入引导金融投入的思路。第二,以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为前提,加强对行业协会发展的财政支持。对行业协会发展的财政支持,应该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的起步和功能升级阶段,主要发挥“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不同运行和监管模式的试点、试验和示范;三是针对行业协会开展的对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关系重大的活动或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第三,加强对农村第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可创新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三方合作的方式,加强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其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功能。如建立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专业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网站、企业孵化器、行业检测中心、融资服务平台等。第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经验研究、集成和示范推广,积极优化财政投入的支持方式和支持重点。第五,针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行有区别性的引导和支持政策。如对处于成熟阶段的生产性第三产业,重点支持打破垄断、放宽管制、发展民营经济和实现产业升级;对于处于幼稚阶段、成长前景较大的生产性第三产业,重点支持产业扩张。
(三)多管齐下,系统拓展农村第三产业的融资渠道
以生产性第三产业为例,我国现有的投融资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其发展要求。在此方面,国际上有许多良好的经验。如在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方面,美国对应于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等阶段,相应形成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投融资链条,一环接一环地将自主高新技术企业推向市场。今后,我国也应注意借鉴这方面的经验。在此方面,近年来关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的研究,都值得借鉴参考。需要注意的是,要将开拓生产性第三产业的融资渠道,同生产性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结合起来。
(四)在鼓励节约用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第三产业的能价与工业并轨
当前,第三产业的用能价格大多高于制造业,增加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成本。从长期来看,逐步实现第三产业的能价与工业并轨,显然有利于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发展生产性第三产业的社会环境,强化其发展的人力资本支撑
第三产业由于其产品无形性的特点,具有很强的经验品特征。因此,第三产业发展对运行环境的要求,远比制造业为高。为了改善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社会环境,要注意:第一,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督促相关企业提高诚信水平。要在加强社会信用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第三产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价评级体系。要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和立法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违约处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第二,要通过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创业投资制度等措施,健全鼓励自主创新、弘扬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环境。相对而言,生产性第三产业的发展更需要自由宽松、鼓励创新、允许失败的环境。那些战略性、外部性强,或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生产性第三产业更是如此。
要结合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造性地完善农村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利用机制,通过改善人才的开发利用环境、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完善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面向国内外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要促进第三产业高端人才的空间集聚,发挥其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把鼓励企业家阶层的成长、培育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服务平台,作为农村第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立有效的官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农村第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政校分开、强化竞争的原则,从战略的高度,富有创造性和前瞻性地加快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的改革,为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动态地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要在加强财政支持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市场化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对第三产业人才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要适应现代生产性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快培养专业性、复合性的生产性第三产业监管人才、调控人才,甚至设置技术壁垒方面的人才,积极发挥其在城乡第三产业法律法规建设、行业标准建设和保护行业安全中的作用。要把加强行业协会专职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实现协会秘书长的竞争择优机制,尽快纳入议事日程,促进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专职化和素质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