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资助政策手册
广西大学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二等:
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5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500元;
4、自治区政府的奖励金额是3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符合的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特别突出。
(5)、参加评选助困类奖项的同学需在《 - 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内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参加评选助困类奖项的同学需在《 - 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内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参加评选助困类奖项的同学需在《 - 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内
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
(1)、直接去学校的资助中心领材料。
(2)、去学院的学工组领取材料。
(3)、进入广西大学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咨询中心——奖(助)学金,其网址为
http://www.gxu.edu.cn/administration/xszzzx/list.php?id=4或者是进入广西大学主页——文件系统——目前文件目录、进入广西大学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咨询中心——文件下载——目前文件目录。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否能同时申请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每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年设立5万名,共4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每年奖励成绩优秀的
贫困学生52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贷款
2007年以前,贫困学生主要是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由学校向银行提交贫困学生的有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和贷款合同发给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将学生的贷款资金分年打入学校账号。从2007年起,国家在湖北省、陕西省、江苏省、甘肃省和重庆市等五个省市试行生源地贷款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生源地贷款。所谓生源地贷款,就是学生或家
长直接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
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
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