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现将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季节性开业或歇业要及时向我局食品监督科室报告。
二、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我局将突出监管重点,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把好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定期检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防尘、防潮工
作,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我局将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落实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告,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不制作加工和使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
四、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无证经营、超限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查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寿、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查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按照法定上限,从重惩处。
五、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我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
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我局将在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七、 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我局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八、 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我局将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