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助人为乐"精神 弘扬民族传统美德
倡导“助人为乐”精神 弘扬民族传统美德
发布时间: 2009-9-14 18:13:24 发布人: 邵节龙 点击率: 136
“助人为乐”历史上称为“修行”、“行善”,虽然古今称法不同,但它们的意思基本相同,那就是:把帮助别人作为自己快乐的事,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如古时候的“普施灯笼”(即以普施灯笼方便别人,其人买来灯笼,插上蜡烛,配上火柴之类点灯工具后,或挂在凉亭里,或挂在道路旁边,让行路落夜的人自取自用,作为赶夜路照明。)和今天的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等一类行为就是“助人为乐”。正因为有这种“助人为乐”精神才使我们生活变得更美好,也只有这种精神,才使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温暖的大家庭。这是五千年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助人为乐精神是永恒不灭的,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继续弘扬助人为乐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时代呼唤“助人为乐”,社会需要“助人为乐”
1、“助人为乐”,是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
“助人为乐”为他人,为社会做好事,是公民个人道德修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对职业道德、家庭社会公德等方面建设都有引导作用;是奉献精神,牺牲精神等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础。同时还要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丰富了人民物质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社会上还存在着“弱势群体”,“助人为乐”又是社会关怀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是社会稳定的又一块基石。在历史上,有许多朝代也提倡社会道德,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社会安定,百姓乐业的良好社会风尚。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充分肯定道德可以育人,可以治世。在新的世纪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高度,江泽民同志说:“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倡导“助人为乐”,弘扬五千年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所包括的一个内容。
2、“助人为乐”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面,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指出:“我们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看看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助人为乐”,运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劳动,扶贫帮困,敬老助残,为他人解疑释惑,排忧解难,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促使人格的升华,是培养“四有”公民,加强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而“四有”公民的培养,决定着整个文化发展的性质和方向,统率着整个文化的发展,参与“助人为乐”活动,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3、倡导“助人为乐”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助人为乐”是人的精神境界的反映,是社会公德的表现。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文明程度的提高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着力点,在社会公德建设篇中提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关爱集体,爱护公物,利人利已,扶贫济困,帮弱助残,服务社会,人人出力”。把公民道德、社会公德纳入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并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提出来,这不仅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对我国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助人为乐”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公民在助人为乐做好事中,不计报酬、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和谐、健康、向上的风尚,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各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是一种有力的抵制。在“助人为乐”中“点亮自己,照亮别人”,既帮助了他人,又净化了自己灵魂,升华了人格、丰富了精神世界,提高了公民素质。
4、“助人为乐”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让我们思考一下几个简单的问题:当你在学习中遇到难题的时候,当你意外受伤的时候,当你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迷路的时候,你需要的是什么?我想大家都知道,最需要的是得到别人的帮助,我们曾不止一次帮助过别人,更何况社会上有老少病残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敬老爱幼、助残;有狂风、暴雨、洪水、地震等天灾人祸,给人们带来难以抗拒的灾难,还有发生的意外事故等,需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们有社会责任,提供救助。人的一生离不开助人为乐,社会的安定、发展离不开助人为乐。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中指出:“天地万物,生生不息;人类社会,盛衰相依,法德兼治,始成方圆”。
二、社会在向前发展,“助人为乐”在发扬光大
《孔融让梨》、《普施行灯》、《布施草鞋》、《司马光砸缸救孩子》、造桥、修路,凉亭供茶水等助人为乐的故事,在今天还广为传颂。新中国成立之后,助人为乐做好事的美德进一步得到发扬。1963年全国广泛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助人为乐”有长足进展。1963年2月15日共青团中央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并在报上陆续发表了雷锋同志的先进事迹,同年3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为雷锋同志题词,倡导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雷锋是助人为乐的光辉典范,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雷锋高潮,在学雷锋的活动中,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人们把学雷锋、做好事作为一种社会美德,引以为荣。从而使“助人为乐”新风尚得到光大。学雷锋,做好事被统一称作“助人为乐”,形成了建国后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十年动乱中,“雷锋精神”遭到“四人帮”歪曲、污蔑和批判,这种做好事,助人为乐的好风尚遭到破坏,使社会道德水平普遍下降。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号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习雷锋做好事活动又重新开展起来。特别是“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活动中,学雷锋、树新风的活动形成了热潮。出现了各种组织形式的“学雷锋小组”,“青年服务队”,“志愿服务者”,“助人为乐”对转变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影响。1990年3月,为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27周年,江泽民、杨尚昆、李鹏等中央领导又分别为雷锋同志题了词,号召全国人民在新形势下,要继续“学习雷锋同志,弘扬雷锋精神”,“助人为乐”这种传统美德,更加发扬光大。社会上学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的人和事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铁人精神、南京路上好八连精神、女排精神、张海迪精神、亚动精神、孔繁森精神、抗洪精神等。与此同志涌现出舍身救老农的大学生张华,见义勇为身负重伤的战士徐洪刚,处处方便群众的工人徐虎,还有朱伯儒、赖宁、李国安、范匡夫等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他们的精神和事迹中都闪烁着“助人为乐”的光彩。再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件事例。
(一)何水,现年75岁,是位信念坚定,理想永存的离休干部。1993年6月正是何水老人几位亲人相继离她而去的艰难时期,她从《中国妇女报》上看到“新疆一个叫何西卡的孩子面临失学”的报导,这则报道把何老人与阿西卡紧紧联系了起来。从此关山千里,鸿雁传书,年幼的阿西卡感受到何水老人送去的关怀和温暖,何水老人每年都拿出上千元资助阿西卡上学,直到高中毕业为止。何水老人还资助了好几位贫困生,如磐安县九和乡的傅君芳、方前镇寺岙村陈国强,而她自己却过着十分简朴的生活。
(二)孔天高,农民,今年70岁,磐安县盘峰乡榉溪村人。自95年开始,带头出资投劳在村庄四周建起了5个凉亭,5座小桥,拓宽平整了6条山路,极大地方便了高二、双峰等邻近乡亲们的往来和路人避风躲雨、休息。整个修建过程中,群众捐款8261元,投劳2159工,孔天高个人出资1810元,投工142天。孔天高老伴因病去世,一个人单独生活,住的是旧屋,吃的是粗茶淡饭。
生活用具陈旧简陋,没有一个电器,生活十分清苦节俭,却热衷公益事业,慷慨解囊,投工投劳,乐善好施,无怨无悔。
(三)磐安县深泽三村有一位老人陈茂火90多岁了,是个孤寡老人。深泽中心校少先队员廖敬等12位同学自动组织了一个敬老小队。几年如一日,给老抬水、砍柴、洗衣、扫地、抹桌洗碗。老人身体不适时,同学们更加细心照料,有的还把父母给的零用钱给老人买好吃的东西送到床前,每逢春节大年,各人都要凑钱给老人贴春联、挂年画、送年货。
这些人,虽然很平凡,却反映出奉献精神,牺牲精神,平凡中蕴含着伟大的人生哲理;这些事实很朴实,但朴实中映射出夺目的光彩;所举事例虽然不多,但是方方面面,点点滴滴说明社会在向前发展,“助人为乐”精神在不断发扬光大。
三、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明天
时代呼唤“助人为乐”,社会发展进步需要“助人为乐”,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每一个公民,必须加强道德修养,为社会、为他人多做好事,不仅要在内心上认同,而且要化为自觉行动、身体力行,勇于实践。特别是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助人为乐上不能是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眼高手低,无所作为。有人说:“助人为乐”没有机会,这其实只是一种只说不做的错口,助人为乐是没有时间地点限制的,也没有年龄、性别、职位、能力的区分,“群体相助”,“关爱同类”这是一些动物都能做到的事情,更何况我们人呢?我们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华儿女能将“助人为乐”文明传统置于脑后吗?“象负千斤,蚁负粒米”,只要尽心尽力,就会为他人,为社会作出贡献。
“助人为乐”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助人为乐”要从我做起。《爱的奉献》歌词说:“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明天。”助人为乐应该人人从我做起,才能形成气候。把自己置之度外,不参与或束之高阁,不行动,等一等,看一看的态度不可取,我们不能做口头革命派,而让理论脱离实际。
“助人为乐”要从小事做起。有的人想“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做了好事,想让别人知道,想自己出名,这与“助人为乐”精神格格不入,这样一来不是在助人,弘扬美德,而是借机捞取政治资本,不是为他人,而是为自己,这种人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助人为乐不在事情大小,只要是好事,都应该做,都有责任做。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如在公共场所看到果壳纸屑拾一下,出门乘车给老弱病残让个座等,举手之劳。“粒米成箩,滴水成河”,只要肯做好事,坚持做好事,道德修养就会象树一样越长越高,象水一样越流越大,从而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助人为乐还应从现在做起,有的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讲究的是竞争、效益,关心的是“优胜劣汰”,“助人为乐”精神过时了。我们极力渴望现代文明,如果每个人所知道的只是用最快的手法挣钱,不讲公民道德,那么这个现代社会最终是建不起来的,每个人都会成为现代化的绊脚石。众所周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呼唤与之相配套的道德风尚,决不能让私欲膨胀,道德滑坡。对加入WTO,我们更应大力激励,弘扬“助人为乐乐”社会美德,提倡健康的竞争,正当的竞争。明代学者文嘉《和州诗》中写的“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若言姑待明朝至,明朝又有明朝事。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助人为乐做好事,应从现在做起。
愿“助人为乐”之花越开越艳。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文章来源:《雷锋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