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认购书
天湖·主题商业街
钻石商务大厦商铺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惠州市惠阳金玉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买受方人身份证号码:
认购商铺位置:惠州市惠阳金玉东方珠宝园---钻石商务大厦 第 栋 层 铺
房屋使用功能为:商铺/办公 单价 元/㎡ 面积(建筑面积): ㎡ 认购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一次性付/分期付/按揭 方式付款, 年 月 日付清定金 元(大写 元整) 余款 签订本认购书前,甲方已向乙方详细解释本认购书条款,并向乙方出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乙方经仔细研读后认可本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
1、 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后。须在 日内携本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及办理银行按揭
相关材料到金玉东方营销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如乙方不在上述约定期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不
返还定金,并将该房屋转售他人。
3、 在上述签约时间内,如乙方无违约情况,甲方未将该房屋出售予乙方,甲方需双倍返还
乙方定金,同时该认购合约作废。
4、 在签订认购书时,乙方已经确定该房屋共有产权人姓名,若购买人需要更名,则乙方须
交纳5000元的更名手续费,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且乙方所
交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5、 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此认购书作为正式有效之约定,
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自动作废。
6、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惠州市惠阳金玉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章)
销售代表: 电话: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