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_人生境界说_对教师道德建设的启示
冯友兰“人生境界说”对教师道德建设的启示
王瑞颖
(河南大学,河南 开封 475000)
摘要:教师的道德状况对学校的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冯友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说”依据对宇宙人生“觉解”程度的不同,把人生的境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四种层次,为当前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并对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教师;境界;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270(2013)04—0025—03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尤其是思想观念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还处于形成阶段的学生,其道德品质的提升更是离不开教师本身人格魅力的召唤。 “人生境界说”是著名国学大师冯友兰先生在其著作《新原人》中提出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学说,对于我们当今教师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说”
“境界”,从词源上看,原指地理意义上的疆域、疆界、地域。佛学东渐以后,“境”、“境界”之类术语广泛出现在一些佛学翻译和中国佛教的教义中。此时佛学上的“境界”,已融合了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灵世界中的因素,常用来指人心对佛的觉悟程度。如《无量寿经》说:“比丘白佛,斯义弘深,非我境界。”自此,境界问题便与人的心灵密不可分了,以后中国的文学、艺术、哲学等领域对“境界”的阐述都深受佛家的境界说的影响。哲学上所讲的“境界”是指人的一种精神空间,关注的是人的心灵世界,体现人对其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追寻,也标志着人的精神修养及思想觉悟程度。近代国学大师冯友兰先生认为,人生所处的境界是随着人对
宇宙人生觉解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提升的,人所处的境界不同,人生对于其所具有的意义也就有所不同。根据人对宇宙人生的觉解程度的不同,冯先生把人的人生境界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并认为这四种境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一)自然境界
“自然境界”在冯友兰所划分的人生境界中是一种层次最低的境界,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顺才”和“顺习”的,其生活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也就是说,处于这种境界中的人对自身的生活和行为没有了解,其生活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活,人生对于这种人来说,只是一片混沌,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二)功利境界
“功利境界”之高于“自然境界”,在冯友兰看来,在于其觉解程度的提高。处于这种境界中的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清楚的了解,是以自觉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利益。自觉的“为利”是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特征,这里的“利”包括我们平常所说的“名”和“利”两个方面,不论是为“名”
作者简介:王瑞颖(1977—),女,河南郸城人,河南大学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青年项目《“人生境界”理论视域下的教育思考》(项目编号: 2012-QN -035)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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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为“利”都是在为“己”。功利境界中的人已经有了明确的人生目的,其目的就是“为己”。在冯友兰看来,社会现实中的大多数人都处在功利境界中,功利境界是常人的境界,主观上虽不可取,客观上却并非对社会没有一点益处。但他又指出功利境界的本质在于为己,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不足以成就理想的人格。
(三)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是一种较理想人格的体现。道德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即人的社会性已经有了清楚的觉解,生活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也是求利的,但不是求自己的利,而是求社会的利、他人的利,前一种是“为利”的行为,后一种则是“行义”的行为。“行义” 是以道德规律之“应该”行事的,是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特征。道德境界中的人对于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及所担负的责任也有了明确认识和价值认同,能够依照社会的道德标准及职责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尽伦尽职”,并且在“尽伦尽职”中找寻到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四)天地境界
在冯友兰看来,道德境界仍然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人生的最高境界是“天地境界”。处于天地境界中的人已经具有了对宇宙人生的最终的觉解,了解到人不仅是社会的一分子,更是宇宙的一分子,了解到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天地境界中的人不仅能够尽人伦人职,而且能够尽天伦天职,其行为是超道德的,即已经超越了“行义”的阶段而达到“事天”的阶段。天地境界是对道德境界的超越,只有天地境界中的人才对于人之为人之理有了彻底的觉悟,才能完全地尽人之性,成就“参天地赞化育”的理想人格。
二、 教师与境界
(一)教师与“自然境界”
处于自然境界中的教师对于其所从事的教师职业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其教育行为也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安排和进行的,只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此种境界中的教师该上班的时候上班,该下班的时候下班,也能按时给学生上课,但对于其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却从不加以考虑,一切只是按照个人习惯和职业规范在例行公事,对于其所从事的教师职业可以说没有什么“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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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但处于自然境界中的教师却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他认识不到自身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也找不到一种意义的归属感,自然缺乏积极主动的进取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更谈不上“爱”和“敬”了。备课不认真、作业批改马虎、工作得过且过甚至厌岗怠业是这类教师的典型特征。现行学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着大量此类现象。
(二)教师与“功利境界”
功利境界也是现实中大多数教师所处的境界。职业作为人的一种谋生的手段被用以满足个人正当的利益需求本身并无可厚非,个人的正当利益应该也必须予以满足,个人利益意识的觉醒也是当前市场经济发生、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一个健康、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利己与利他最终是统一的,利己不应以损害、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处在功利境界中的教师只是把其从事的教师职业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所做的一切最终都是“为己”的。现实中不乏有的教师利用教育学生的职务之便来“以职谋私”,比如乱收费、乱罚款;通过给学生订资料收取回扣;上课有保留、补课收费再讲;收取学生礼品、让学生及其家长为其办事等等。也有一部分教师从来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工作也能够认真负责,但却并非是出于对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义务感,而是出于对自身名望的考虑,是为己之“名”。这类教师仍然未能超越功利的境界,因为他归根到底依然是“为己”的,依然是从自身出发行事的,这也决定了其从根本上不可能真正地对学生、为社会负责。
(三)教师与“道德境界”
处于道德境界中的教师已经取得了对自身职业的认同和肯定,已经充分认识到教育事业对学生、对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充分意识到自身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和崇高使命,其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觉解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教师劳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繁重性决定了教师所从事的是一项十分辛苦的工作,决定了教师这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奉献精神,只有不怕辛苦,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真正为学生着想、为学生的未来负责的人才能担负起这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达到了道德境界这一“行义”的境界,才能真正地做到热爱学生,从学生的利益出发,热爱教师职业,
主动热情地投身到教育事业中去;才能超越一己之私的限制,在为他人谋利益、为社会求发展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道德境界中的教师是真正“尽伦尽职”的,不论是从职业道德修养还是从个人的人格修养来讲,都达到了较完善的水平。
(四)教师与“天地境界”
在“天地境界”中,人与世界万物融为一体,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超越了主客对立,进入“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道德境界中的人依然感受到外物的存在,依然是受制约、受限制的,而在天地境界中,“一切有限性都已经被超越了,万物一体、物我一体,人意识不到自己之外尚有外物限制自己”。处于天境界中的教师已经达到其职业生涯的最理想状态,即超越了职业对待。也就是说,教师对于其已不再是外在于其自身的一个职业,而是与其自身融为一体,成为其人生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天地境界中教师的行为既不是“为利”的,也不是“行义”的,而是自然而然如此;一切社会伦理规范、职业道德要求对于其也不再是一种行为约束与外在限制,而成为其内在的自然追求。天地境界中的教师不再刻意的行道德、求道德,其行为却自然而然地合乎道德,也即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可见,天地境界是作为一名教师所需成就的最理想的人格状态。
三、提升教师的境界,促进师德建设
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认为的,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是自然的礼物,不需要特别功夫,一般人都可以达到;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则是精神的创造,必须经过特别修养的功夫,才能达到。冯先生的“人生境界说”对当前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良好的启示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教师道德水平的提高与教师境界的提升是联系在一起的,境界较高的教师其道德水平也较高。教师的境界是随着其对教师这一职业自觉的认识和了解即“觉解”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提升的,其觉解程度不同,教师所体会到的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有所不同,可见,对
已有认识和了解的超越对于教师境界的提升是多么的重要。超越已有的认识和了解也就是超越自我,对自我的超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到的,它需要持续不断地自我反思、自我批判,需要一定的精神修养功夫 。
教师要加强自身的人格修养、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就应该具有自我超越的意识和勇气,应该关注其生命存在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应该从高处着眼、超越当下,去追寻高尚的人生价值和理想。从职业的角度讲,不仅要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及其修养知识的学习,而且要使教师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教育事业的神圣性和崇高性,从而树立坚定的“学为人师”的职业信念,并坚持“知行合一”的职业道德实践,主动热情地投身到教育事业中去,处处以身作则,以自身的人格修养去潜移默化地感化学生,以自身高尚的人生境界去影响和提升学生的人生境界。
教师被称为“太阳底下最神圣、最光辉的职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这一职业神圣性、光荣性的肯定与赞美,更是对教师道德人格修养的一种期盼和要求。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所面对的对象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一个思想高尚、具有良好的人格修养的教师对学生思想道德的感化作用是一般的言传说教所不可比拟的,很难想象一个品质低下、行为龌龊的教师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能起到多大的效果。因此,教师要具有自我超越的意识和勇气,加深对本职业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和了解,自觉地进行道德品质的修养,提升其精神境界,这样才无愧于“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一光荣称号。
参考文献
[1] [2]
冯友兰. 贞元六书·新原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张世英. 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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