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
08-06
浅议善意取得制度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它对
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有着重要意
义。为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作
了缜密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
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
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
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本文从构成要件等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
进行浅析。
【关键词】善意取得;第三人;无权处分
一、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
(一)无权处分人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是建
立在无权处分人实际占有物这一前提之上的,是对占有关系的保
护。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即是外观优越论。所谓外观优越
论,是指外观优越于内在,表象优越于真实;当前者与后者不一致
时,取前者。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外观优越论体现为善意取得制度
据以建立的一个基础即是对动产的占有或对不动产的登记, 这一
物权外在表现形态。通常认为占有或登记, 这一物权的状态代表着
物的原权。物权必须公示,这是由物权的对世性与排他性所决定的。
所谓公示,即指物权必须以一种公开的、可以为外界知悉的方式予
以展示,其目的和结果即在于产生社会公信力,也即使社会公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