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检测的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 3 职责
3.1质检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志的一致性控制,产品的监视、测量及一致性检查,认证产品的变更申报。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批准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和变更申请。 3.3技术部负责认证产品的结构规格、关键原料型号规格、标志以及包装标志的一致性控制。
3.4采购部负责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控制。 3.5生产部及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工艺和过程参数的一致性控制。
3.6质检部负责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确保出厂产品与型式试验检测的产品的一致性。 4 作业程序
4.1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公司所生产的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一致。
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3)认证产品的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所阐明的一致。 4)认证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应与型式试验检测的样品一致 4.2 产品的一致性控制
4.2.1采购部按采购要求选择供方,并按《采购外协管理程序》对供方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4.2.2采购部向合格供方采购物资,技术部、生产部和质检部共同确定型式试验检测
样品。
4.2.3质检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检测并跟踪结果。 4.2.4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原材料、标识等一经确认,妥善保管封样,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与其保持一致。
4.2.4.1质检部填写《认证产品关键原料清单》作为受控文件发送各部门,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4.2采购部向确定的合格供方采购符合清单要求的关键原料,并对合格供方进行日常控制;
4.2.4.3技术部按照型式试验检测的产品编制工艺流程图和生产作业指导书,并于其中明确规定一致性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4.2.4.4制造部及生产车间按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生产和控制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参数和生产设备的一致性;
4.2.4.5质检部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以不低于有关标准,并实施检验; 4.2.4.6技术部负责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4.2.4.7质检部在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应于相关检验文件中规定一致性的检查点,并在检验过程予以实施。
4.2.5 生产部对产品的包装、搬运、储存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4.3变更控制
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进行以下任一部分变更时,提出部门应说明变更理由,由品质部会同研发技术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后,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交认证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变更后的产品,才允许加贴CCPC标志: 1)产品技术规范(工艺参数);
2)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警示说明;
3)认证产品的结构和工艺及外形尺寸; 4)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
5)认证产品的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4.4对产品一致性核查和变更控制的相关记录由质检部负责管理。 5 相关文件
《采购外协管理程序》 《产品检验管理程序》 《检验规程》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程序》